人生禮儀與鞋(圖)



(網路圖片)

在人生禮儀中,對穿鞋也有許多約定俗成的慣例,有些也成為禮儀的規範,如滿月為嬰兒送鞋;婚宴時必穿婚鞋;壽誕為壽翁送福字履;喪葬時穿孝鞋和以鞋殉葬等。

1、下定送

中國婚禮中,鞋子更是充當比較重要的角色。在古代,為了表示男女有別,男的為干,女的為坤,因此,女鞋被稱作「坤鞋」。結婚是人生的大事。漢代婦女出嫁時穿木屐,屐上施以彩畫,並以五彩絲帶系之,以示吉祥。(見《後漢書•五行志》)在南朝時,凡娶婦之家,在下聘禮時,須先下絲新鞋一雙為禮。(見《中華古今注》)是古時鞋的計算單位。

清代光緒年間,在寧波、鄞縣一帶,其婚姻民俗中,有下定送鞋履之習俗。當地婚俗,先派媒人在男女兩家傳訊請示,如果經過卜吉,談妥婚事,於是男方向女方送禮,謂之「送日子帖」。這時,女家要派人請男家曾祖母、祖母鞋式。由女家根據大小長短式樣,精心製作。到下定時,男家備簪珥、釵釧、絲帛及牲畜、酒餅等送往女家。女家舉行酒宴款待,回帖時,在答禮中除其他禮物外,必以做好的鞋履加錦膝蔽、繡袋五串置回篋中。帶回男家,以表未來媳婦孝敬之心。

2、贈鞋顯女紅

新娘做鞋不一定自己穿,有的地方作為新娘嫁妝中必備之物。在陝西商洛一帶,在未出嫁前,要親自動手給男方家中的所有成員每人做一雙鞋。成婚日在結婚儀式結束後,新娘必須當場將自己做的鞋分給男家每一個人,得鞋者當場試穿,並加以評論。做鞋,除顯示姑娘的女紅手藝外,還在於表明自己過門後能夠尊老愛幼,與全家和睦相處。
在壯族中,還有一種有趣的「篩鞋」婚俗。青年結婚,女方送新娘到男家的眾姐妹,稱為「送親」。「拜堂」後,由送親者唱「十說歌」。爾後,主人家在正廳裡擺開筵席,舉行「敬茶」、「敬酒」儀式。以後送親人起身告辭,這時,一個男後生捧出竹篩,來到席上「篩鞋」。送親人先要推托謙讓,最後才把隨身還的禮鞋獻到米篩中來,表示禮輕意重,作為留念。男方收到禮鞋後,把紅紙封包放在米篩裡,邊旋著篩子,邊遞到送親人面前,嘴裡還唱著答謝哥。送親人收下封包,才行為別。

在舉行婚儀中,新娘除鳳冠、霞帔外,還須穿著色彩勻艷的婚鞋。一般是鞋面為粉紅或大紅色。鞋尖處還著雙喜圖案或牡丹之類花卉的象徵吉祥的花樣,以圖吉利。

如在閩南,新娘出嫁時必須穿繡鞋。舊時女人從小纏小足,新娘兩腳須用白布從腳趾裹至小腿,再用一條約半尺長用五色線繡有花邊的布連腳裹上。腳上穿一雙紅繡鞋,鞋面繡有龜鹿等圖紋,表示婚後能福祿壽齊全。

婚俗中的婚鞋,有的是請人製作的,也有自己做的。在浙江南部地區,新娘上轎前做上轎鞋是一項求吉活動。「上轎鞋」是新娘上轎時穿的紅綠布鞋幫軟底鞋。有的地方是請親戚女客中所謂福氣好的人做;也有的地方則在出嫁日清晨五更,新娘穿戴鳳冠、蟒服,坐在一桶谷上,足踏米篩,和一位未婚少女,一起用紅綠布縫製,須在天明之前做好、置於米篩內,待上轎時穿用。

在福建惠安縣崇武半島上的大乍村。那裡住著惠安女,她們穿自製的繡花鞋,其形似拖鞋。鞋面用紅布繡花而成。鞋底用舊布裱疊成約一寸厚,後來有人直接用舊鞋底內襯舊布而成。這種鞋因是以結婚時上轎必穿而得名,俗稱「踏轎鞋」。以後逢喜事,如生子、娶兒媳、孫子滿月時才穿。最後一直穿入棺中。就這樣,形成「一又紅鞋穿到死」的民俗。

3、婚鞋種種

婚鞋,在江蘇海州地區叫喜鞋。民間姑娘出嫁,俗穿喜鞋,鞋面布都用紅色,質料有布有緞,鞋頭或繡花或不繡花。建國後,皮鞋日多,新娘亦有時興穿皮鞋、皮靴,色有紅黑,跟有高低,鞋幫有縷花或不縷花。男子結婚所穿第一雙鞋,必為新娘親手制或新娘所購買,式樣則以當時流行當令鞋。

在浙江龍泉地區,歷代傳承,對新娘新郎鞋有一定的規範,如新娘鞋;一般用粉紅色或橘黃色綢緞做鞋面,請爺娘雙全的姑娘或見三代的婆婆納鞋底,織鞋底,繡鞋面,鞋面上繡雙鳳採牡丹,鞋底裡麵糊一白布,布上繡雙喜字樣。這雙鞋新娘上花轎穿。到婆家落轎要穿著,只穿三天就不穿了。但是新娘頭生子女,在彌月時,新娘要穿這雙鞋去見眾客人,這標明她是頭生之母。新郎鞋:一般黑色布,呢為鞋面,都請爺娘雙全的女子,或見三代的婆婆製作此鞋。新郎可以把此鞋穿破為止。

對婚鞋的稱呼,各地不同,還有幾種叫法:

一是黃道鞋。古時結婚要選黃道吉日,新娘在結婚上轎時穿用的用黃布折成的鞋,亦叫「黃道鞋」。到夫家後再換紅色婚鞋。

一是踩堂鞋。有些地方是指女子結婚拜堂時所穿的鞋;也有些地方則指新娘從上頭到開臉時所穿的鞋,薄底、紅幫絛裡,繡滿喜慶花卉。開臉後,要另換鞋,將踩堂鞋扔到床底最裡邊,讓其爛在床底,不見人,以示新娘此生不二次嫁人。另有一說,踩堂鞋早爛早生孩子。

一是睡鞋。舊時女子結婚時洞房上床所穿之鞋,為軟底鞋。上床時須由新郎幫助脫下。鞋內有畫,脫鞋後由新郎新娘同看。

還有一種叫「回門鞋」。新婚滿月後,娘家要把女兒接回家住些日子,俗稱「回門子」,又叫「單回門」。若夫妻二人同去,就叫「雙回門」;雙回門的可在女方家住一個月,所謂「過對月」。單回門新娘在娘家住的天數,由婆婆決定,一般都含「八」字:八天、十八天、二十八天;也有的地方論九,叫「九回」。無論「回九」、「回八」,都不能超過一個月,新娘「回門」期間,要為丈夫家每人做一雙新鞋,俗稱「回門鞋」。回門鞋有「滿堂」、「半堂」之分。按丈夫家人頭各分一雙的,叫「滿堂鞋;娘家較窮,新娘只能替丈夫和公公做一雙新鞋的,稱「半堂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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