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11月19日訊】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後,2007年中共第10屆全人大第31次會議上,曾承諾2017年時香港特首可以實行「普選」,原來卻是假普選,中共騙了香港人足足有17年。現在中共又說給大陸人「依法治國」,原來又是假法治,中共騙了大陸人超過65年。相信中共給大陸人真法治,就像相信中共會給香港人真普選一樣。現在全世界都看到,中共開出的都是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
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閉幕後,推出一個《決定》,說是要「依法治國」。誰都知道,依法治國本來該是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沒有任何人、政黨能夠超越它。但中共領導人卻偏偏把依法治國說成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中共最擅長玩弄詞藻、堆砌文字,但往往卻又邏輯矛盾。在四中全會的《決定》裡說「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中共把自己儼然打扮成一個法治的國家,實質上與民主制度的法治概念、方法、道路有天淵之別,與真的法治背道而馳,完全違背了現代文明的常識。在一個一黨專政體制下,中共政權的權力來源是「槍桿子」,並非來自人民的授予,所以中共的「依法治國」是要「黨領導」,中共把中央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四中全會標榜的「推進依法治國」,只不過又是把以往吹噓的「法治」拿來當作越炒越香的冷飯而已,中共離真正的法治國家仍然遙遙無期。
中共憲法「序言」裡開宗明義寫道,「憲法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施的」;換言之,黨是在憲法之上,並不是在憲法之下,所以從來黨比法大沒有絲毫改變。雖然中共憲法第35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中共執政迄今超過65年,大陸人是否享受過憲法裡給予的這些「自由」?中共又有過那一天是真正依憲、依法治國?世人有目共睹,共產黨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中共是一個純粹的獨裁國家,在專政體制下,行政、立法和司法完全沒有獨立,都是由黨一手包辦,是黨天下,根本不可能用法治來約束自身的權力。中共今次祭出重新包裝過的「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又騙死了13多億大陸人。中共憲法第一章第一條就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來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簡而言之,若不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就是違憲。這就是狡猾的中共給自己統治大陸製造出的一張合法證書,使中共成為永遠的執政黨。
中共一直存在著黨比法大的傳統,「依法治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治民而不是治黨。事實上操縱法律、不執行法律、干預法律、破壞法律的就是黨。誰來治黨?靠中紀委和總書記嗎?那誰來治中紀委和總書記?現在的黨總書記獨攬十多個頭銜,還兼管政法系統,具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是毛澤東二世,誰能夠治他?習近平在四中全會已經說明「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換句話說,黨不受法律約束。歸根結底,中共只有黨紀,沒有國法。
1954年第一部共和國憲法實施時,在黨內會議上毛澤東自己曾經說過:「沒有憲法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可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臺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所以,迷信憲法的思想是極其錯誤的,是要亡黨的。」
毛澤東的講話,說明瞭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之下,有憲等於無憲、有法等於無法。毛的接班人、徒子、徒孫把毛澤東的這番話當做傳家寶,同樣是依樣葫蘆無法無天,把憲法置於黨之下,依黨治國、依權治國,是一個人治而並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並不是這次四中全會發明的專利品。1982年鄧小平講過、1999年江澤民講過、2002年胡錦濤也講過。鄧小平說:憲法要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的權力;江澤民說:國家機關、政黨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胡錦濤說: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從鄧小平那個年代計起,中共喊了30多年要「法治」,終究還是黨治,有誰有理由還相信習近平這次「法治」就一定成真。「狼來了」喊得多,誰也不信了。
在大陸,上至行政、立法、司法、軍隊各級,下至各社團、學校、宗教、國企、媒體等一切都要堅持黨領導,要由黨說了才算。黨永遠領導一切,黨永遠置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並不是置於憲法和法律之下。最近,中紀委網發表了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強世功的文章,他甚至稱:「中國共產黨的黨章毫無疑問也是一個‘憲法’」,如此一來中國共產黨還要守法嗎?黨領導的「依法治國」,顯然治的是百姓,是為百姓量身定制的,黨不受法律管轄,法律只不過是黨的政治工具。「依法治國」最終目的是維護一黨專制的中共政權,保證紅色江山永不變色,一代代傳下去。
1985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位外國記者問人大委員長彭真:「在中國,執政黨和法律,到底那一個大?」彭真憨厚地笑著說:「這個不好說。」惹得全場哄堂大笑,成為流傳一時的笑話。彭真的「不好說」就意味著「黨比法大」,只不過不能夠說出口而已。
在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中共是否能通過法治,把膨脹的公權力關進籠子裡?這個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臭名昭著的前政治局常委、「政法沙皇」周永康主持政法委十年,踐踏法治,以權代法,無法無天,為所欲為,雖然周被拉下馬來,但在習李體制裡作為一個社會「維穩」的工具之下的政法委仍然存在,習近平而且是繼周之後親自來執掌政法委,實在是一大諷刺,對「依法治國」是極大的嘲弄。中共的「依法治國」只能被看作是假法治,而不是真法治。中共的黨治、權治、人治的時代仍然在繼續。奢望中共依法治國,何異於緣木求魚。
中共的政治制度還未實施民主化,還未結束一黨專制之前來說推進法治,所有對中共稍有見解的人都知道,這只能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徒有法治其表,而無法治之實。在黨權壟斷一切,黨大於法的招牌仍然高掛在中南海裡,中共宣示要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給世人的印象就如小丑跳脫衣舞一樣,顯得多麽荒謬、滑稽與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