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胡適對激進主義思潮下的革命進行了反思,對法國大革命以及俄國大革命的態度與年青時有了很大的不同。
1910年代留學美國時期,胡適對法國大革命所宣揚的「自由平等博愛」推崇備至,在其日記中就曾有對法國大革命禮讚的話語。而對於1917年發生的俄國大革命,胡適也給予了高度評價。
聽到俄國大革命的消息之後,胡適在1917年3月的留學日記中寫道:
俄國突起革命,苦戰三日而功成,俄沙退位,遜於其弟密雪兒大公。大公亦謙讓不敢當也。吾意俄國或終成民主耳。此近來第一大快心事,不可不記。(《胡適日記全集》第二冊,第486頁)
此後不久,胡適從美國報紙上看到俄國臨時政府特赦政治犯的消息,在日記中寫道:
今讀報記俄國臨時政府大赦舊以革命暗殺受罪之囚犯。其自西伯利亞赦歸者蓋十萬人云。夫囚拘十萬志士於西伯利亞,此俄之所以不振,而羅曼諾夫皇朝之所以必倒也。而愛自由謀革命者乃至十萬人之多,囚拘流徙,摧辱慘殺而無悔,此革命之所以終成,而「新俄」之未來所以正未可量也。(同上,第507-508頁)
當時,為了慶祝俄國大革命的勝利,胡適曾寫了一首《沁園春·新俄萬歲》的詞,詞中寫道:
客子何思,凍雪層冰,北國名都。相烏衣藍帽,軒昂年少,指揮殺賊,萬眾歡呼。去獨夫沙,張自由幟,此意如今果不虛。論代價、有百萬文字,多少頭顱。冰天十萬囚徒,一萬里飛來大赦書。本為自由來,今同他去,與民賊戰,畢竟誰輸。拍手高歌,新俄萬歲,狂態君休笑老胡。從今後、看這般快事,後起誰歟。(同上,第508頁)
胡適雖然對俄國大革命大唱讚歌,但他本質上是一個改良主義者,堅守著「得寸進寸得尺進尺」的點滴改良觀。回到國內的胡適,在提倡新文化運動的同時,對於暴力激進的革命,並不讚同。在1922年6月的《這一週》中,胡適說:
我們是不承認政治上有什麼根本解決的。世界上兩個大革命,一個法國革命,一個俄國革命,表面上可算是根本解決了,然而骨子裡總逃不了那枝枝節節的具體問題;雖然快意一時,震動百世,而法國與俄國終不能不應付那一點一滴的問題。(《胡適文存》第二集,第307頁)
既渴盼革命帶來民主與自由,又不讚同暴力激進的革命,由此可以看出,年青時,胡適對革命的曖昧態度。
1926年年底,胡適在前往英國的途中,參觀了當時革命後的蘇俄,當時,胡適對革命後蘇俄的建設非常推崇,認為這是一個「大試驗」。他對朋友說:
我這回不能久住俄國,不能細細觀察調查,甚是恨事。但我所見已足使我心悅誠服地承認這是一個有理想,有計畫,有方法的大政治試驗。我們的朋友們,尤其是研究政治思想與制度的朋友們,至少應該承認蘇俄有這種政治試驗的權利。(耿雲志、歐陽哲生編《胡適書信集1907-1933(上)》,第380頁)
當時,胡適認為不應對這個「大試驗」有成見,評價時甚至可以撇開革命時期的大災,他說:
至於這個大試驗的成績如何,這個總是須有事實上的答案,決不可隨便信任感情與成見,還有許多不可避免的困難,也應該撇開,如革命的時期,如一九二一年的大災,皆不能不撇開。(同上,第380頁)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對於法、俄革命,胡適則更多地開始了反思,對法俄兩國大革命的認識也愈加清晰。
1947年,在《眼前界文化的趨向》的演講中,提到俄國大革命,胡適說:
俄國大革命,在經濟方面要爭取勞農大眾的利益,那是我們同情的。可是階級鬥爭的方法,造成了一種不容忍,反自由的政治制度,我認為那是歷史上的一件大不幸的事。這種反自由,不民主的政治制度站不住,所以必須依靠暴力強力來維持他,結果是三十年很殘忍的壓迫與消滅反對黨。終於從一黨專制走上一個人的專制。三十年的苦鬥,人民所得的經濟利益,還不如民主國家從自由企業與社會立法得來的經濟利益那麼多.這是很可惋惜的。(胡適著,王玉編選《胡適的理想國》,第138頁)
胡適認識到,用暴力革命的方式建立起來的社會終會走向專制極權。在這樣的社會中,人民也很難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胡適顯然已從當初對蘇俄革命後的民主幻想中走了出來。
在1948年所做的《自由主義》的演講中,胡適再次提到了暴力革命導致的最終後果,他說:
凡主張徹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沒有一個不走上絕對專制的路,這是很自然的,只有絕對的專制政權可以鏟除一切反對黨,消滅一切阻力,也只有絕對的專制政治可以不擇手段,不惜代價,用最殘酷的方法做到他們認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們不承認他們的見解會有錯誤,他們也不能承認反對他們的人也會有值得考慮的理由,所以他們絕對不能容忍異己,也絕對不能容許自由的思想與言論。(止庵編選《胡適論社會》,第241-242頁)
因此,胡適反對暴力革命和專制統治。他說:
所以我很坦白地說,自由主義為了尊重自由與容忍,當然反對暴力革命,與暴力革命必然引起來的暴力專制政治。(同上,第242頁)
後來,胡適談到法國大革命時,就尤其提到了革命過程中革命領袖是否具有容忍的風度。1959年11月20日,在「自由中國社」十週年紀念會的餐敘上,胡適做了《容忍與自由》的演講,他說:
在法國革命之初,大家主張自由;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都明定在人權宣言中。但革命還沒有完全成功,那時就起了一位羅伯斯比爾他爭到政權以後,就完全用不容忍的態度對付反對他的人,尤其對許多舊日的皇族,他把他們送到斷頭台上處死。僅巴黎一地,上斷頭臺的即有二千五百人之多,形成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恐怖統治。這一班當年主張自由的人,一朝當權,就反過來摧殘自由,把主張自由的人燒死了,殺死了。推究其根源,還是因為沒有「容忍」。他認為我不會錯;你的主張和我的不一樣,當然是你錯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對我便是反對真理,當然該死。這是不容忍。(胡頌平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八冊,第3064頁)
關於法國大革命,胡適還曾思考過:為什麼美國革命之後能夠迅速建立自己的民主憲政體制,而法國卻在大革命的過程中屢戰屢敗,不僅沒能順利建立起民主體制,反而逆流而上,還曾多次迎來君主專制的統治?對於這個問題,胡適從社會環境與民主的關係入手,做出了自己的解釋。1953年1月1日,《立監兩院制憲國大代表歡迎會上講詞》中,胡適說道:
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民主制度不容易在大戰的環境中,或者在戰爭威脅的氣氛中生長成功。民主政治需有一種保障,一種和平的保障,安全的保障,避免戰爭的保障,才能使這個民主政體慢慢長大,成為一個力量。在實行民主政治的時期,最怕外患或者戰爭來摧毀這個制度。法國處在歐洲大陸,不容易有一個安定的局面,時時刻刻要顧到她四周的國家的侵略,隨時有大戰的危險。(《胡適言論集(乙編)——時事問題》,第49頁)
從早年對法俄革命的讚頌,渴盼革命能帶來民主、自由,歷經這種幻想的破滅,到晚年對法俄革命的反思,胡適認識到暴力革命方式的危險,認識到容忍異己及有保障的社會環境對推行民主自由的重要性。這無疑顯示了其自由主義理念日趨成熟。與此同時,這種通過對法俄革命的反思來反思激進主義思潮的理路,也值得我們後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