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祝氏持守美德一生,受人尊敬
明朝時代,朱道行的妻子祝氏,十三歲時,就跟著婆婆過日子。家裡很窮,沒有佣人。祝氏跟婆婆相處得很融洽:婆婆淘米,祝氏就燒火;婆婆舂米,祝氏就去挑水;婆婆補衣,祝氏就去河裡洗衣。兩個人就這樣勤勉地過著日子。
婆婆吳氏,也是個極節儉的人,晚上點燈時,把燈草捻得像一根頭髮一樣細,為的是節省燈油;煮茶時候,不另外生火,就用余火把瓦瓮燒熱。這種節儉的生活方式,又由祝氏一直傳到後世。
祝氏日常節儉是如此,但她對祭祀活動,卻非常重視和細緻。到了祭祀時,她總是天不亮就起床,打掃門庭,清洗傢俱,做出非常潔淨的飯菜,去供奉神明。她家的菜飯,總是熱氣騰騰地擺在案桌上。祝氏說:「家裡窮,供不起大魚大肉,但供品新新鮮鮮,熱氣騰騰,神明看見了也一定會歡喜。」
祝氏性格溫良,脾氣和順。她對丈夫、兒子、媳婦說話時,總是未說先笑,和顏悅色,笑瞇瞇一番,然後再娓娓說事。她一生基本上沒怎麼發過脾氣,就是很生氣時,也是不板著臉的。
她的兒子和丈夫,在同一年被推舉「孝廉」人物。但是,祝氏到老,仍然辛勤勞作,節儉不變,持守美德一生,很受人們的尊敬。
二、劉氏孝敬婆婆,並且改變了婆婆
明朝時代,張晉的妻子劉氏,是富貴人家的女兒。她的婆婆,異常凶暴,惡名幾乎傳遍鄉里。張家有三個兒子,都已成婚。可三個兒子的媳婦,都不堪婆婆虐待,只得先後都離家而去。
算起來,劉氏已經是張家的第四個媳婦了。劉氏是大兒子另取的第二任妻子。
奇怪的是,人們發現這第四個兒媳婦(劉氏)從入門起,就很得婆婆的歡喜,並且長時間以來,一直關係都很好。大家忍不住去探問個究竟。
劉氏答道:「其實,我也沒什麼特殊的方法。我不過是運用了一個法寶:順從!凡是婆婆要我做的事,不管是有理的、沒理的;合禮的、不合禮的,我都先滿口答應下來,如果合理的,那我立刻就去做;如果是不合理的,就先擱置一陣兒,待婆婆心平氣和了,我再慢慢跟她講道理。這樣,婆婆也很樂意接受我的意見。於是,我跟婆婆便能和諧相處了。」
劉氏和婆婆住了三年後,大家驚奇地發現:劉氏的婆婆也變好了,不但變得通情達理,而且她的心地,也慢慢良善、慈悲起來,
後來,她又接回來那三個離去的兒媳婦。並且,這個婆婆,再也沒有發生過虐待兒媳婦的事了。
人們講:「劉氏孝敬婆婆,並且還改變了婆婆。」
三、「義婦」助夫,含辛茹苦
宋朝時,有個姓高的女孩,成年後,被許配給一個姓張的青年。還沒嫁過去,那姓張的小夥子,不知怎麼的,眼睛就瞎了。小夥子心腸好,覺得自己配不上未婚妻,就派媒人去對高家說: 「我不幸瞎了眼睛,再也高攀不起你們了,請你們給那位姑娘,另擇人家吧。」
高家父母聽了,覺得也是,就答應了。意想不到的是:那姓高的女孩,卻衝出來,淚流滿面,對媒人說:「凡是男女,一旦訂婚,就是結定盟約,不管是福是禍,彼此都應真誠忠心。張家小夥子,是跟我訂婚後,眼睛才瞎掉的,雖然不幸,但盟約在先,我不能背信棄義,做無良心的人。假如我不嫁給他,誰又會嫁給他這一個盲人呢?他眼睛瞎了,已經夠痛苦了,如果沒有人照顧,那就更是悲苦,叫我眼睜睜地看著他受苦,我也於心不忍呀。」父母一聽,覺得自己的女兒,確實是太有情義了,被她的話語感動,就答應還是把女兒嫁過去。
那女孩嫁過去後,果然如她前面所言,勤勤儉儉地過著日子,對盲丈夫體貼照顧,溫情有加。鄉里的人,都稱讚她是位賢德的「義婦」。
結了婚後,有信有義是容易的,但沒結婚前,要做到這一點就難了。高姓女孩並沒正式嫁過去;況且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是男方。在那樣的情況下,她仍能作出這樣的決定,也確實是不容易。且看她結了婚後,踏實穩重、賢惠勤儉的表現,稱她為「義婦」,的確名副其實。
四、林氏助夫守城,善護百姓,皇封「清源夫人」
宋朝時,有個叫陳驊的地方官,妻子叫林氏。林氏知書達理,文章也寫得不錯。
有一年,叛賊強盜興起,不時來打擊劫擾他們那個地方。那時,陳驊服喪期滿,重新上任後,任那地方的太守,同時,還兼任抓捕叛賊的官職。上任時,到處兵荒馬亂的,林氏就隨著丈夫,一齊住進了衙門府裡,並鼓勵丈夫說:「不要擔心,我跟你在一起,堅決守護好城池。大不了就是個死!要死,還有我陪伴你呢。」
正是動亂不堪的時節,老百姓見太守攜了家眷,一起來到衙門裡住著,就都放了心,說:「不要怕,我們會安全的。你看,太守還把一家老小,都帶了出來呢。太守一家人,他們都不怕;我們又有什麼好怕的呢?看來太守他是決心要保護我們的家園啊!」
民心安定後,全城百姓,齊心協力地保衛城池。清肅流賊,情況很快就有了好轉。那時有很多壯丁,為了守城,遠離家門,林氏就把他們的妻子兒女,都接到衙門來,和他們一起吃住。還安排他們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讀書。前方守城打仗的人,更無後顧之憂了,同仇敵愾的結果,是很快就把叛賊強盜趕走了。
戰亂平息後,老百姓在心裏都深深感謝著林氏,就給她起了個名字,叫她「義母」!後來此事,傳到了朝廷,皇帝知道了,就下詔封她為「清源夫人」。
五、仁義的結合,夫妻恩愛無比!
明朝時代,有一戶姓黎的人家,把女兒許給了陳姓人家做媳婦。那個時候,南海有個姓鐘的人,不知怎麼就跟陳家結了仇,用莫須有的罪名,要把這一家人,打入大牢去。陳家的兒子叫陳濂,他看到這個情況,自己先站出來說:這事是他幹的,讓那幫捕班們,把自己捉了去,又在衙門裡把所有的罪名,都包攬了起來,讓家裡的其他人,都得以免了罪。
陳濂在大牢裡,暗自心想:「此番進來,十有八九是出不去了。」就派人到黎姓人家,去辭掉那份婚約。黎家父母,覺得也在理,就答應了。誰知黎家那女孩,卻不答應,她說:「我既然已經許配給人了,有盟有約,應當彼此忠誠才是。他家有難,我們就背棄他們,這是不道德的行為;況且陳家兒子,能不能出來,也是不能料定的。人家還沒有出來,就料定一定不能出來了,這是不仁義。背信棄義,你們可能不覺得怎麼樣,但對我來講,卻是不可做的事!我還是等候消息吧。」後來,陳濂被無罪釋放,黎家女兒嫁了過去,終於夫妻恩愛無比,白頭到老歡欣。
黎家女兒,算得上是情義兼備了,那未婚夫一樣有情有義。他們是仁義與仁義的結合,算得上是兩兩相配、相得益彰的美事了。
(均據清代蔡振紳《八德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