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後蔣介石笑了 1946南京制憲會議(下)(圖)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四億五千萬中國人民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許可權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由於國共內戰的爆發,導致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的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等地,國民大會在民國80年(1991年)於憲法本文之外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


1946年12月,南京。國大代表們拜謁中山陵。


1946年12月,南京。國大代表們在會場休息時間合影。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蔣介石發言。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主席吳敬恆發言。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忙碌的記者正在寫稿。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分組討論會現場,有胡霖、章伯鈞等。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會務接待。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會場外,一絲不苟的交警和路過的馬車,不實行交通管制。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全體起立,向國父孫中山先生鞠躬致敬。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就中華民國憲法表決。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現場,宋美齡女士、白崇禧將軍與國大代表們齊唱中華民國國歌。


1946年12月,南京。國民大會制憲會議結束後國大代表們步出會場,記者擁堵採訪,在這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有效。


1947年1月,南京。蔣介石簽署於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制憲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月,南京。蔣介石簽署於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制憲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後他開心地笑了,這時已經取得了抗戰的勝利,他有日本國的投降國書、日軍駐華司令官岡村寧次的軍刀。除了中華民國的傳國玉璽,他現在又有了中華民國憲法。此時唯一的遺憾只差中華民國的完全統一,現在只有北方的東北全部、華北及西北少部分地區還在共產黨控制中。


中華民國憲法全本


由國民大會主席團連署的194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全本封面


國寶—1946年12月25日國府中華民國憲法全本國民大會主席團連署簽字頁,簽字的有來自中華民國各地、各黨派、團體的主席團成員代表,他們每個人的名字歷歷在目。


1946年12月25日國府中華民國憲法全本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連署簽現場。


1947年1月,南京。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制憲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連署簽字祝酒會。



来源:看中國編輯整理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