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4-09-02 00:20:15作者: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四億五千萬中國人民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許可權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由於國共內戰的爆發,導致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的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等地,國民大會在民國80年(1991年)於憲法本文之外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
1946年11月,南京。國民大會會場外街景。
1946年11月,南京。國民大會會場門口,乘坐專車前來的各省、各黨派代表進入會場,即將討論中華民國憲法。
1946年11月,南京。國民大會會場現場,背景是中華民國國旗及國父孫中山畫像。
1946年12月,南京。國大代表。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吳鐵城
1946年,南京。喇嘛教國大代表(Ching Oung Ma)
1946年,南京。國大代表黃佩蘭。
教育家臧啟芳
民盟代表羅隆基
蒙疆代表Ra Pe La Peh Di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主席吳敬恆
金融界代表交通銀行董事長錢新之
軍界代表海軍上將範騰霄
蒙疆代表
婦女界代表蔣碧薇
山東省代表Shen San Chang
教育界代表Sen Fu Chang 張申俯
僑界代表來自古巴的華僑Pi Tze Chang
軍界代表桂系白崇禧將軍
1946年12月,南京。國大代表們雲集會場外,這裡即將誕生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至今仍適用於臺澎金馬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