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7月25日訊】據香港媒體報導,7月23日晚19:30,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山西省紀委常務副書記楊森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官方履歷顯示, 58歲的楊森林,曾在山西省委辦公廳工作28年(1975─2003年),其後赴晉城市任副書記;2006年進入山西省紀委,先後任省紀委副書記、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直至落馬前楊森林並未進入中管幹部行列,仍為廳級幹部。一般而言,中紀委負責省部級幹部和中管幹部,為什麼廳級幹部的貪腐案件會「驚動」中央紀委,由中紀委宣布對其進行組織調查?
三種情況下可能「驚動」中央紀委
察時局瞭解到,對於中紀委主導查辦楊森林案,一種分析是,今年3月中央紀委增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該室查辦案件的對象包括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的紀檢幹部以及各省紀委班子主要成員。省級而言,省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及其他紀委常委的違紀違法行為都在其監管之列。
另一種分析是,楊森林與今年2月份被中紀委調查的金道銘有關。按照慣例,在同一案件中,中紀委的專案組會把其他涉案人員進行併案處理,這時非中管幹部也可能由中紀委查處。比如余剛、談紅都並非中管幹部,但因為他們都牽涉同一案件,都是由中紀委對其進行調查後開除黨籍。
公開履歷顯示,楊森林曾是金道銘的副手,2006年,楊森林就任山西省紀委副書記2個月,金道銘到任山西省紀委書記,二人共事5年。去年,中央巡視組對山西省的巡視中曾指出山西紀檢監察機關「一些案件查處失之以寬、失之以軟」,其後,山西重啟舊案調查,在整改報告中稱「對已查處案件進行回頭看」。
還有一種可能是,上級紀委有權對下級紀委進行監督檢查,中紀委可以越過山西,對該省紀檢系統幹部啟動調查。
省級紀委常務副書記職權有多大?
在公開報導中,「省紀委常務副書記」落馬極為少見,這一職位幹部的職責許可權、違紀違規後的查辦流程,也隨著楊森林被調查呈現在公眾面前。
察時局瞭解到,在省級紀委領導班子設置中,以前並未有「常務副書記」。最近幾年來,隨著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先後設「常務副書記」,省級紀委也陸續增設該崗位。
作為省級紀委常務副書記,其職責包括協助省級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的日常工作,此外,他還有自己分管的具體業務部門和案件室。
有紀檢系統人士向察時局指出,紀委領導班子中,各位副書記都有各自分管的職能部門和案件處室,一般互不插手他人領域的案件線索和辦案進展。但涉及到多部門的案件和事務,便需要由常務副書記協調;而常務副書記在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案件線索初核和辦理等方面,則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在省一級紀檢監察系統,省紀委常務副書記就是『二把手』,與整個紀檢系統的工作人員非常熟悉,並有諸多工作交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也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由山西省紀委來主導辦理「老領導」的案件顯然已不合適。
莊德水向察時局指出,目前,山西官場呈現出「群體腐敗」趨勢,由中央紀委主導該案件的查辦,也將突破地方保護主義和當地的官場關係網,一方面既能確保辦案的效率,同時也有助於獲得更為客觀的案件查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