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加拿大新移民多楓葉卡非常的關注!新移民登陸後可獲得一張永久居民卡(楓葉卡),以證明合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楓葉卡五年有效,持卡人可於楓葉卡有效時間內返回加拿大。但不要以為「永久」居民就可以無條件的「永久」保持移民身份。如果不認真處理,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每個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須滿足在任何的五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居住不少於兩年的要求。「居住」對地點無要求,時間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是不連續的,只要累積起來夠730天即可。
特別是那些生活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如果楓葉卡已經到期,想返回加拿大,那就要更加小心處理。首先要申請一個叫TRAVEL DOCUMENT的文件,以下簡稱「旅行文件」。這種旅行文件為一次往返,規定在簽發日期60日內必須入境加拿大,不是所有申請人都會被批准,批准與否取決於申請人個人情況,旅行文件簽證類型與探親簽證類似。
最簡單的衡量標準為,自遞交申請之日的過去五年中,實際在加的天數必須達到最少730天。此五年之前的在加拿大居住時間將不被算作滿足居留要求天數。
如果五年內未能住滿730天,以下情況中,在海外的居住的時間也被計算在內:
1、在加拿大境外陪伴一位已經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2、在加以外受雇於一加拿大企業或者公共服務機構,任職合理的業務,並為其全職工作。加拿大企業被定義為依據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組建的公司並在加拿大持續運營;或在加拿大持續運營、有能力創收並實現預期利潤的企業,其多數表決權或所有利益由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如上所述的加拿大企業掌握;或由加拿大某省法律創建的組織或企業。
3、如果移民官認定你不符合上述五年內居住730天的居住條件,那麼移民官不僅僅拒絕旅行文件的申請,並會進一步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根據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要符合以下的資格:
1)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
2)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父母代為申請。
3)在申請前四年內,已經在加拿大總共居留了三年。其計算方法是:
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如果已在加拿大居住(如持學生或工作簽證的人士),其居留是以一天當半天計算,但最多只可計一年,而在成為永久居民後,在加拿大居住一天便算一天計。換言之,在申請之前四年內,申請者必須有三年居住加拿大,而其中最少有兩年的居留是持有入境移民的身份。
4)具有足夠的英語或法語會話能力,並能夠閱讀及書寫簡單的語文。
5)瞭解作為加拿大公民所應有的權利與責任,並熟識加拿大的政治體系,歷史背景及地理情況等
十八歲以下的兒童須由父母代為申請入籍,不須要住滿三年,但必須已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請時,父或母已是加拿大公民或與父或母同時間申請入籍。
在以下情況,入籍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坐監或過去四年被監守行為或假釋、在過去三年曾犯法、曾被控訴犯上刑事罪行、被加國驅逐出境、觸犯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正被調查中、過去五年曾被剝奪公民身份,因此,你必須免受禁令才可批准入籍,如你有以上情況,必須在入籍表上說明。
保留楓葉卡時間的演算法
5年內住滿2年,不是從移民登陸的時間算起,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的時間算起,它的演算法有兩種形式:一是從提出楓葉卡延期申請那天倒推,5年的時間內住滿2年;二是從每次進入加拿大境內的時間,倒數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說,只要能夠證明,任意一種倒推方式,通過以上所說的三種居住方法之一,滿足住滿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內住滿2年的條件。
這樣一來,要面臨的一大問題是,移民局按5年住滿2年辦理楓葉卡延期,而邊境處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滿2年,決定是否准許入關。如此說來,即使手持有效的楓葉卡,也有被邊境處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後的楓葉卡,即登陸超過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這樣的麻煩。例如2010年5月獲得楓葉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時間段內住滿2年,可能是2005、2006連續住滿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這樣,當年拿到延期的新楓葉卡離開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時,邊境處則會從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說,從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滿2年者,方可入境;否則,邊境處有權阻止其入境。
第一個5年期的楓葉卡入境可能引起的爭議是,入境時往後累計,也難以達到住滿2年的條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陸溫哥華的某小姐,期間也蜻蜓點水似地光顧過,今年2月再次入境時,他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累計不到1年,離楓葉卡到期僅剩8個月,邊境人員以其5年內無法住滿2年為由,拒絕入境,某先生由此也喪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外派工作,不能隨便註冊一家公司就能說事,除了必須是在加拿大註冊的公司外,還必須在加拿大正常運作、具有產生收入的能力並能實現預期的利潤。
移民加國後,五度楓葉紅又落。到了換楓葉卡的時候了。
楓葉卡的官稱是「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英語的簡稱是「PR Card」,因為卡片上有楓葉圖案,所以很多華人移民稱之為楓葉卡。楓葉卡的有效期是5年,5年期滿,舊卡作廢、換領新卡。
有人以為楓葉卡是加拿大政府發給其永久居民的「身份證」。其實這個概念不準確。
楓葉卡並非是每個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須持有的證件,它只是一張旅行證件,是方便加國永久居民返加時使用的。如果某位加拿大永久居民從不離加出境旅行,那他完全可以不要楓葉卡。
即使駕乘私家車從陸路關口返回加拿大,楓葉卡都不是必須出示的證件,而是可以用其它文件來證明自己的加國永久居民身份,比如「永久居民確認書」(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什麼的。「永久居民確認書」只是一張皺巴巴的爛紙,但那才是證明某人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最基本的文件。
稱「永久居民確認書」為一張「爛紙」不是貶損,而是實情。那張紙是複寫的,上面的字跡潦草不清;手撕的紙邊犬牙交錯;又被折疊得皺皺巴巴(因為是釘在護照上的)。
大概加拿大移民部也覺得那張紙太寒酸,而且用起來也不方便,所以在2004年推出了簡潔耐用、一目瞭然的塑料卡片「楓葉卡」,作為加國永久居民的旅行證件。
打那兒以後,但凡是乘坐民航飛機、火車、大巴等商用交通工具從境外返回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就必須得出示楓葉卡了。
加拿大「綠卡or楓葉卡」的用處知多少(分享)
每一個加拿大永久居民自登陸之日起將擁有一張「楓葉卡」,這張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象徵,也是在有效期內自由進入加拿大的合法移民簽證。
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加拿大楓葉卡效期為自發卡日起五年,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須累計在加拿大境內住滿730天。持有楓葉卡的人必須在持卡的有效期的五年內累積住滿兩年,只要沒有成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這個居住義務。不管是第一次申請楓葉卡或日後五年期滿重新申請第二張楓葉卡均須通過『居留測試』,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須在任一個五年期間履行居住義務達730天以上,根據加拿大新移民法,移民獲准來加後,五年內必須住滿二年,否則將註銷其移民身份。
為了便於閱讀和理解,這里根據加拿大新移民法和最新的官方政策,分解了加國有關法律,其中一項重大變化就是永久居民居住義務和楓葉卡制度的實施,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楓葉卡是一張移民簽證,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離開加拿大國境後又準備再次返回加國的通行證(楓葉卡就是一個簽證,只不過它是移民簽證),是一個身份證明,俗稱「加拿大綠卡」。早年永久居民的身份文件,是一張移民紙(即IMM-1000)後來演變成為移民身份確認紙(即IMM 5292),因紙質的文件容易被偽造,所以,現根據加拿大有關政策,對永久居民,統一頒發「楓葉卡」。
第二:楓葉卡和登陸紙(IMM 1000 或 IMM 5292)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二大身份證明。
第三:當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旅行後、乘坐商業交通工具(比如輪船,火車,飛機,大巴,出租)返回到加拿大時,必須向加拿大海關人員出示這張「楓葉卡」才能合法入境。
第四:楓葉卡內含永久居民身份所需的所有數據(包括在加國居住過的時間),唯有經授權的官員始能讀取這些數據,它並不會用作追蹤持卡人的活動,故有保障持卡人隱私權的作用。
第五:每張楓葉卡有效期是5年,五年後必須換發新楓葉卡;
第六:換發楓葉卡的條件是「五年內必須住滿二年(累計達到730天)」 同時要求永久居民必須在加拿大境內提交新楓葉卡的申請(也就是必須回到加拿大後提交申請,在加拿大境外申請,加拿大移民部不給予受理)
第七:如五年內住不滿二年,則不符合換發楓葉卡的條件;
第八:一旦無法獲得有效的楓葉卡,則意味著將無法正常進入加拿大。
第九:萬一在五年期內沒住滿二年,移民法規定了如下三個例外條件,如下:
1)隨同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員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被加拿大企業外派駐於海外之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職公務人員;
3)擁有永久居留權之家庭成員被加拿大企業派駐於海外擔任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職人員,在該情況下隨同該家庭成員居留在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