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16日訊】財政或法律上的「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指依照各種稅法,有義務向政府財政支付稅款的企業或居民個人。但法律上的納稅人並不一定是經濟上的納稅人,因為按照稅收原理,納稅義務人支付的稅款並不一定是掏自己的腰包,而是代政府繳稅,然後把稅款轉嫁給別人。有些稅就這樣一直被轉嫁,誰轉嫁不出去誰就掏這個稅款,我們把真正掏腰包支付稅款的人稱為「負稅人」。
有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統一的,也就是說,誰向政府交稅誰擔負稅款,這樣的稅我們就叫它「直接稅」,也就是政府向負稅人直接徵稅。有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分離的,即向政府交稅的人是掏別人的腰包交稅款,這樣的稅我們就叫它「間接稅」,也就是政府通過納稅人向負稅人徵稅。
由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居民個人直接向政府交的稅就是直接稅,直接稅做到了納稅人與負稅人的統一。而那些經過企業這個納稅人代繳的稅都屬於間接稅,間接稅的納稅人與負稅人是分離的。
例如,我國企業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值稅屬於消費稅這一稅類,它真正的負稅人是終端消費者,而不是企業,企業只是納稅人,但企業不會從自己的金庫裡支付這筆稅款,這就是增值稅不計入企業的經營損益表的原因。營業稅雖然計入損益表,構成企業的生產成本,但這部分成本也會被加進商品的價格裡,最終由終端消費者承擔。所得稅對企業稅後利潤徵收,這就導致企業分配給股東的股息減少,實際上就是對股東個人徵收。
所以說,對企業徵收的任何稅,都最終轉嫁給居民個人,換言之,對企業徵收的所有稅都屬於間接稅。這一稅收原理,斯密在《國富論》中也有論述,他認為,對企業徵收的各種間接稅連同其徵稅成本,都最終落到消費者頭上。既然間接稅要被加進商品的價格裡,毫無疑問,間接稅會推高物價。
不少居民認為,政府對企業徵稅與自己無關。例如,大河網2012年6月8日報導,河南農民稱不交稅心裏慚愧,被省委書記讚境界高。其實,農民在中國所有負稅人中是稅負最重的階層,因為農民收入低,每年的收入幾乎都要為養家餬口消費掉,而間接稅是中國的稅制主體,政府征的大部分稅隱藏在商品的價格裡,物價裡大概有一半是稅,日常生活開支佔收入的比重越大,稅負也就越重。
正因為多數人缺乏財稅知識,所以,政府向企業徵稅鮮見有人反對,但要是對居民個人徵稅,如工薪稅、房地產稅、遺產稅等,就會遭到抵制。為了減少徵稅阻力,政府便傾向於徵收間接稅,企業一般不會抵制間接稅,因為企業知道,這個稅不是企業掏腰包,而是由最終消費者掏腰包。居民個人也不會抵制間接稅,因為他們認為這是政府對企業徵稅,與他們無關。
稅收是政府與納稅人,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政府與負稅人之間的一對矛盾。由於間接稅不是把稅征在明處,而是隱藏進物價裡悄悄徵稅,讓居民感覺不到自己在納稅,這有悖於稅收透明原則。間接稅最大弊端就是它對所有居民徵稅,不管窮人還是富人,而且讓窮人比富人的稅負更重。
所以說,稅制改革的前提是釐清納稅人與負稅人,應把直接稅作為稅制主體,減少間接稅的比重,減輕窮人的稅負,加大稅收的透明度,做到納稅人與負稅人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