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08日訊】4月4日,就讀於四川省廣元市實驗中學的16歲明明(化名)放學後並沒有回家。當晚10時許,媽媽在網吧裡找到他,兩人發生口角。母親哭喊著:「你上網我管不好你了,那我就去死。」這位悲憤的母親投入嘉陵江,試圖喚醒沈迷網路的兒子。
悲劇並沒有停止!父親孫廣明趕到河邊怒踢兒子,這名16歲的少年也隨即投江失蹤。
直至昨日,失蹤3天的母子二人仍未找到。
孫廣明說:「我老婆跟網吧收錢的人吵過架,跟他說‘娃兒沒得身份證,你咋能讓他上網。’但是,到了下一次,照樣能從網吧裡把孩子找到。」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我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若違反規定,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来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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