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3月15日訊】在一些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叫代表,在另一些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被稱作議員或代議士。代表與議員有什麼不同嗎?這個兩個稱呼的差異與現代民主政治的代議性質有關。與其他政體不同,在現代民主政治下,選民有權選擇他們的代議士,亦稱議員,授權他們在本國的立法機關中參政議政。故現代民主政治又被稱為代議民主。
代議制度是現代文明的產物。它基於這樣一種理念:人人生而平等,他們生而享有一些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政府唯一合法目的就是捍衛公民個人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自由權。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公民選舉出自己的代議士(議員)來制定法律和監督政府。凡是真正的憲政民主國家都設置了正式的代議機制。民意通過代議機構得到過濾、聚合、放大和表達,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並對政府的權力施加有力的監督。
現代代議民主離不開選舉與投票。民主政治下,建立政府所需要的同意是通過選舉與投票而不是依靠刺刀的脅迫來獲得的。這樣,在民主政治下,選舉與投票就成為選民挑選其代理人的一種基本手段。
那麼,選民與當選人(尤其是立法機關的成員)應該是什麼關係呢?當選人究竟應該如何代表選民呢?當選人當選的理由是什麼?是因為他是反映其所在之選區的民意的鏡子,還是他有能力在決定公共事務過程中作出正確的判斷?他應是個傳遞其所代表之選民中多數意見的「郵遞員」,還是代表普通公民解決所爭議之問題的「受託人」?對這些問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回答。
一派持「縮影論」,或者叫「鏡像論」。它認為,選民選出來的是代為表達意願的「代表」(Deputies),這些代表不過是選民或政黨的傳聲筒,他們必須對政黨或選民絕對忠誠,不能有自己的獨立判斷。法國以及受法國政治傳統影像的國家如中國、俄國和許多拉丁國家的立法機關成員都被稱作是代表。這也是盧梭和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這種看法更接近直接民主論對民主的理解。理論上,他們只是個傳達民意或黨意的「郵遞員」,而不能把自己的意見寫進自己負責投遞的信中。相應地,該理論還十分強調代表機關反映社會的「鏡像」作用,即代表應是能真實地反映其所在社會的真實「鏡子」。
根據這種看法,理想的選舉制度應能在代表機關中複製出一個微型社會,而代表機關本身不過是該國家按比例縮小的政治縮略圖。其結果是代表機關充斥著體育健將、生產能手、勞動模範、歌星影星、自然科學家、文人、士兵和將軍,往往造成代表只是把這種代表身份當作一種榮譽,而缺乏相應的參政動機和職務素質。但是在現代社會中,這個「鏡像」是不可能通過選舉來實現的。不論在選舉之日,當選者能多麼準確地反映其社會階層的利益與意向,在代表機關中的經歷都將會迅速改變他們的利益和立場。
另一派持「受托論」。該派認為,選民選出來的應是能代為選民議政的議員、代議士(representatives),他們應是選民的受託人(trustee)。英國的立法機關成員被稱為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 MP)。美國的眾議院就直接被稱為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直譯為:代議士之家),其成員被稱作是國會議員。選民既然選中他做代議士,你就應該相信他的政治判斷能力,相信他會替你的長遠利益打算。與作為傳聲筒的代表不同,代議士要運用自己的獨立判斷。代議士如果放棄了自己的獨立判斷,那不是在為選民服務,而是對選民的背叛。如果所選的議員缺乏議政能力,選民下次可以不選他。
在法德的民主傳統中,民主之所以是個「好」制度,是因為作為主權所歸的人民,既不會出錯,也不能出錯。因此,立法機關只需要代表,不需要代議。在在英美的民主傳統中,民主並不完美,選民不是天使,對公共事務未必有健全理性的判斷,同樣會常常出錯,甚至會被領入歧途。因此,民主政治下的立法機關需要的不是代表,而是代議。民主政治不是代表政治,而是代議政治。需要說明,現在法國議會的成員仍被稱為代表,但是已經不再是盧梭和馬克思意義上的代表,他們作用已經接近英美的議員,當然只是接近。
總之,民主政治需要的不僅是代為表達(代表),更需要是代為議政(代議)。現代民主政治是代議政治。如果選民的代理人只能代為表達而不能代為議政,那麼他們連代表都做不到。換句話說,他們根本就不是選民的代表。所以,民主國家需要的不是人民的代表,而是公民選舉出來的議員(代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