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邊的話:幾日前,人大「代表」馮大中談及拆遷問題時,又出雷語稱:「老百姓,有的給點臉就上房揭瓦了。毛澤東時代,誰敢說不字?」其實,只要涉及城市規劃、新建房屋,古今中外皆可能有「拆遷」事宜,為何紅朝代表提及「拆遷」竟如此殺氣騰騰?不禁使筆者想起一樁舊聞……)
這事兒,發生在明朝嘉靖年間(公元1522年—1566年)。主人翁名叫嚴訥(字敏卿),號養齋,海虞(故城在今江蘇省常熟市東)人。
現在提起這個名字,您或許不太熟悉,當年此人可是地位顯赫,名聲遠播,歷任禮部左、右侍郎(外交部副部長)、吏部尚書(權力相當於民國行政院長,或紅朝中央組織部長)等職。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嚴訥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自朱元璋廢除宰相(總理或國務卿)職位後,內閣成員雖沒有宰相制約君主的權力,但其他待遇和宰相相近,所以,明清兩代,民間把入閣大臣,都稱為「宰相」。因此,嚴訥可不是普通的高官,而是明帝國的「政府首腦」,時人尊稱其嚴相公。
這一年,嚴訥計畫在城裡建一處大房子,「建築公司」已經畫好了草圖,但是工地旁有一家賣酒釀(即醪糟,又稱江米酒、甜白酒,是一種流行於各地的小吃)的鋪子,鋪房的樑柱突出,妨礙了工程。工頭去找店主交涉,要出高價買下這房子,沒想到店主態度很不好,對此斷然拒絕,原來這房子是店家的祖產,他們不舍離開,用時下的話說,就是一「釘子戶」。工頭氣乎乎的回去向嚴「首腦」訴苦。
您若身在紅朝,會暗暗為店主捏把汗,也許還在琢磨:「莫說是政府首腦,即便是一個縣委書記遇到這事,還不派拆遷隊去,把這小店兒連房帶傢俱,夷為平地?」
有些人正是基於此,認為歐洲文化高明,稱歐洲歷史上對私人財產的態度是「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以此證明,歐洲人歷來享有人權,而中國人沒有。其實,這種看法,是將類似「借我三千城管,還你世界和平」(郭德綱語)的紅朝特色,當作中國特色,而造成的。
傳統中國雖然沒有現代國家的憲法,但是儒家經典幾乎等同於《憲法》。孟子曰:「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孟子·梁惠王上》)。因此,即使從維持社稷安定的角度出發,傳統中國的歷朝歷代都要保護私有財產。
店家很幸運的生在傳統中國的明朝,而不在紅朝。嚴訥聽了工頭的抱怨之後,說:「不礙事,你先蓋房子的其他三面。」
工程開始後,嚴訥規定,工地每天需要的酒釀,都到那家不肯搬遷的店裡買,而且每次都事先付錢。
這家店平時生意不多,夫妻兩個經濟拮据,嚴訥還免費幫他們做廣告、介紹客戶,店裡生意漸漸好轉。沒多久,店裡就因人手不足需要招募工人,生意也越做越大,製造酒釀需要用的米谷、豆子、石缸等,數量劇增,屋裡的空間顯的很狹窄。
另一方面,店主夫婦也感激嚴訥的幫助,對自己當初悍然拒絕的態度感到慚愧,於是,主動寫下契約,把房子送給嚴訥。嚴訥則用城裡另一處比原店舖稍大的房子,與他們交換,店主夫婦很快就高興的搬家了。
翰青嘆曰:
嚴相雅量免紛爭,
善意不使屋楹橫。
華夏正統今若在,
焉有紅朝殺氣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