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陽自稱「家暴代言人」,在宣揚家暴時提到「在美國我一槍就把她崩了」(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4年03月09日訊】李陽自稱「家暴代言人」,台下觀眾竟叫好。在一段直銷宣講視頻中,「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說:「我狂不狂,因為我是李陽。知道我打老婆的事吧?我是家庭暴力的代言人,中美之間8年打一次算什麼?這是中美兩國的文化衝突,跟家庭暴力無關,總有一天,黨和國家會為我平反的,我是做出一件教育美國人的事情。」「我的美國太太天天罵,天天這樣,我啪地就給她一巴掌,五年給一巴掌算不算過分?(她的)語言暴力是不是更厲害?她天天罵政府、說北京空氣指標撒謊,我的媽啊,我天天忍啊,幸好我能忍,如果在美國我一槍就把她崩了。」台下居然有觀眾笑著叫好。(3月7日人民網)
打老婆也成了值得自豪的「光輝業績」,甚至還能從其中發掘出「教育美國人」、「中美文化衝突」的「深刻內涵」來,真不簡單。看來,李陽自稱「家暴代言人」並非自吹自擂,應屬實至名歸。李某人大放厥詞的目的,或許只是渲染一下直銷宣講的氣氛、多賣點產品多拉幾個「下線」;可是,由此暴露出的無知和戾氣,還是令人深感震驚、嘆為觀止。
記得李陽曾經說過:家庭也是偉大的事業,但一般的男人很難同時把兩個事業做好。不知道李陽這樣的「瘋狂一族」是否也屬於「一般男人」之列呢?李陽還說過:一次瘋狂,一次真正的瘋狂,就可以徹底改變一生。曾為英語狂、也為直銷狂,「瘋狂」似乎成了李陽生活中最重要的「關鍵詞」,也確實為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但如果將「狂態」帶回家、落實到「打老婆」上,恐怕不僅是「瘋狂」,而是有「瘋了」之嫌。
不管李陽「家暴門」內情如何,近年來家庭暴力呈高發態勢卻是不爭的事實。家庭應該是溫暖的港灣,但家庭暴力卻猶如一把利刃,讓弱者不寒而慄,讓家庭籠罩在恐怖的陰影中。據調查,目前我國超過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嚴重侵害了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範圍,已經成為社會公害。
靠什麼才能終結「家暴代言人」們的瘋狂?我首先想說的是:面對家庭暴力,弱者不該沉默。你長期受到虐待,為什麼不說出來,為什麼不反抗?一定要從不敢說、不願說,到站出來說、大聲說。要知道,忍讓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劑,只會導致施暴者不思悔改、變本加厲。同時,對於很多家庭暴力現象,鄰居和親朋其實知之者眾,其所在居委會也不會一無所知,卻很少有人站出來為弱者撐腰。難道他們還信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信條?難道還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舉、官不究」?反家庭暴力是社會的責任,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支持。
既然李陽在宣揚家暴時提到了「在美國我一槍就把她崩了」,我們不妨看看美國是如何對待家暴的:在聯邦層面有《暴力傷害婦女法案》,同時各州也都有各自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美國關於家暴的法律判罰相當嚴厲。在加州,家庭暴力的適用對象不僅限於夫妻之間,也包括同居者以及曾經同居生子的男女。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響如何,警察都會將施暴者逮捕送進監獄,而保釋金會高達5萬美元;美國政府從2002年開始每年撥款3.9億美元用於司法部的反對家庭暴力項目,為地方政府和非官方機構提供指導和資金支持……真替李陽感到慶幸,幸虧他的家暴言行發生在中國,如果真的發生在美國,他應該早就受到了嚴厲的懲處。
反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受害者的覺醒,更需要全社會都行動起來對家暴說「NO」。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法律和法治才是家暴最有力、最有效的「終結者」,才是弱者最可靠的「保護神」。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薛淑蘭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出臺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對於如何定義家庭暴力、家暴行為的分類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等作出具體規定。該司法解釋目前已經擬定草稿,並有望於今年上半年出臺。而更值得期待的是反家暴立法。今年已經是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第7次在兩會上提關於家庭暴力立法的問題了。對於尚紹華來說,只要家庭暴力防治法一天沒有出臺,對這個問題的呼籲就一直是她的「使命」。一些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的努力也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與實施奠定了廣泛的社會基礎。但願中國的反家暴法能夠早日出臺,真正遏制住「家暴代言人」們的瘋狂。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