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高管:400萬賣價值46億土地

發表:2014-03-0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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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3月02日訊】一審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後,54歲的海南高速(3.77, 0.07, 1.89%)前總經理陳波,還未決定是否上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2月25日向經濟觀察報透露,「陳波還有一個星期就過了上訴期,如果他不上訴,那一審就形成法律效力。」

此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陳波在304畝土地流轉過程,賤賣國有資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0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事實上,陳波的老上司邢福煌也陷入貪腐窩案。1995年至2006年,邢福煌任海南高速董事長,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而在陳波被立案調查期間,陳波的老部下黃循環突然被開除海南高速副總經理職位。

海南高速多位高管相繼落馬,轟動一時。

聯手合謀

事件最早開始於2013年春。2013年1月15日下午,海南省紀委召開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座談會,首次公開通報省紀委查處海南高速原總經理陳波受賄案。不過,在座談會上並未透露陳波受賄案的具體細節。

同年2月,陳波被逮捕,被逮捕前任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

時隔兩個月後,陳波受賄案才揭開冰山一角。經查,海南省紀檢部門發現陳波在擔任海南高速法人代表和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低價變賣國有企業土地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陳波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根據有關規定,海南省紀委對陳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並對其作出開除黨紀、開除公職處分。

直到今年2月18日,陳波受賄案才水落石出。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波作出一審判決,陳波因受賄701.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陳波退回的701.5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訴經濟觀察報,「陳波現在還沒有決定要不要上訴,還有一個星期就過了上訴期。」該法官透露,陳波受賄案主要涉及海南高速304畝土地的低價轉讓。該土地位於陵水縣牛嶺東側地段,1997年6月27日,海南高速依法報請該國有荒地,計畫建設海南東線高速公路停車場、維修服務站,其用途不能用作房地產項目開發。

上述法官表示,開發商黃愛忠為獲得這塊土地用於房產項目開發,和陳波聯手謀劃,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一步步將土地的用途和性質改變。值得注意的是,陳波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海南高速總經理,在他擔任總經理初期,黃愛忠就盯上他了。

2004年6月,在陳波協助下,海南高速以304畝土地作為出資與黃愛忠的牛嶺旅業公司合作,成立銀牛嶺公司。於是,土地使用權由牛嶺發展公司(海南高速下屬公司)過戶到銀牛嶺公司名下。同年,陵水縣和銀牛嶺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頒發土地證,經協調,304畝土地權屬初步得到解決。

不過,黃愛忠的目的並不僅於此。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清洪稱,「總有一些商人在思考一些問題,在看上有利益的項目時,他們不停跟官員溝通,然後他們做一些利益上的安排和回饋,從而產生受賄的情況。」

2004年,陳波將其持有的銀牛嶺公司股權以相當於304畝土地的評估價轉讓,酬勤公司以440萬元的價格購買這部分股權。據上述法官透露,酬勤公司股權名義上是屬於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莊陽和他的二姐莊明華,實際上是莊陽的姐夫黃愛忠一人出資設立。

於是,黃愛忠以每畝一萬多元的極低價格,獲得了這304畝土地。

獲得該土地使用權後,2008年銀牛嶺公司計畫將304畝土地打造成度假別墅酒店項目。不過,由於土地權屬尚未得到最終解決,海南省交通廳於2009年2月12日發函至項目業主,要求停止該項目的一切活動。直到2009年6月28日,海南省政府對該項目用地規劃做出調整,明確為旅遊建設用地,才為該項目建設解決後顧之憂。

該項目酒店銷售資料顯示,項目預計總投資15億元,總建築面積約7萬平方米,別墅戶型400-2000平方米不等,每套別墅起步價3500萬。以此計算,每平方米價格近9萬元。如果該項目全部出售,將獲利46億元。

無疑,在轉讓304畝土地上,海南高速僅獲得440萬元的收入,尚不及46億元的零頭。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同時,陳波和妻子多次收受黃愛忠、戶某偉、鄺某鋒等人賄賂共計現金699.5萬元和購物卡2萬元。

「我們諮詢過律師,陳波以前是通過協議轉讓的,現在要拿回來難度很大。」海南高速董秘辦有關人士表示,「公司將提請公司法律顧問,研究如何向當事人申請賠償或追回土地,保護公司及股東的權益。」

監管漏洞

對於這起土地轉讓,海南高速在公告中隱而不談。

2004年年報中,海南高速僅披露兩處土地轉讓,一處位於機場東路,另一處位於籐橋開發區。而304畝土地正位於機場東路。不過,海南高速並未公布該土地的轉讓價格。

正是這起交易的不透明,陳波在之後多年逃過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帶病提拔。2010年8月7日,陳波辭去海南高速公司董事和總經理職務,並被調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6月29日,陳波辭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並被調任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

在陳波被立案調查期間,2013年4月12日,黃循環突然被開除海南高速副總經理職位。此次開除陳波,由海南國資委授意。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6月份起,黃循環在海南高速擔任副總經理一職,是陳波的老部下。

事實上,陳波的老上司邢福煌也捲入這場貪腐窩案。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0年,邢福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公司、個人賄賂共計414.7871萬元。2010年12月3日,邢福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

甘清洪稱,陳波和邢福煌前仆後繼的受賄,反應出海南高速缺乏良好的權力監督。「只要有權力尋租的空間,他就可以利用他的決定權,通過一些隱蔽的方式,把土地低價轉讓出去,然後獲得好處,這都是一種受賄的行為。」

2013年4月23日,在陳波被逮捕的兩個月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劉澤波在對海南高速內部控制的審計中發現,「(海南高速)內部控制具有固有侷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此外,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在陳波受賄案一審判決三天後,也即今年2月21日,海南高速審計督察部經理白春明要求各板塊信息專員,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中要及時查找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並提出改進方案。

不過,海南高速土地儲備信息卻相當不透明。2003年6月12日,萬寧市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向萬寧市人民政府提出《關於要求將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進行入庫處理的申請》,該申請中包含萬寧市禮紀鎮7塊331.95畝旅遊用地,土地使用者為海南高速。

萬寧市政府要收回土地的函件,已經說明該塊土地確實屬於海南高速。不過,海南高速查閱各土地權屬證書及財務付款記錄,未發現公司在萬寧市禮紀鎮購買上述7塊331.95畝旅遊用地。

海南高速證券事務代表張勘省稱,「高速公路沿途配套土地,現在沒多少了,高速公路上的用地,隨著高速公路移交給政府,也跟著移交了。」他表示,「我們公告的土地有一千多畝,不到兩千畝。」

該土地儲備的信息主要在無形資產名下。海南高速2012年年報指出,公司土地使用權主要有六處。不過,年報並未指出每處土地的大小及具體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高速當年多塊土地是通過征地拆遷獲得,成本低廉,公路配套設施土地賬面淨值經歷年攤銷後僅為81萬元。長城證券分析師蘇緒盛認為,海南高速有三處土地價值尚未體現,其中包括瓊山區120畝土地、萬寧興隆華僑城20畝、新梅鄉648畝土地。

蘇緒盛表示,按照目前市場成交價格估算,三處低估土地實際價值應在5.8億元,扣除賬面價值後增厚淨資產5.6億元。海南高速董秘辦人士稱,「這幾年海南旅遊島開發,土地價格才上漲的。」

尤其是在海南土改大背景下,海南高速的土地更具價值潛力。張勘省透露,如果在土改下,海南土地能夠流轉的話,將看公司的定位來決定是否將工業用地轉換為房地產開發。

1月24日,海南高速全資子公司海南儋州東坡雅居置業有限公司,以8155.84萬元的價格向儋州市國土局轉讓203.896畝土地使用權,合計每畝40萬元。該土地部分被調整為教育用地,剩餘部分被調整為經濟適用房用地。



来源:海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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