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翔宇綜合報導)近年來,無論職務高低、數額大小,貪官免死已成明規則。不僅如此,據報導,目前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官員獲減刑的比例則達到70%,遠遠高出平均值。「免死—減刑—假釋」已成貪官「脫獄」的標準路線圖。一年之前,因貪污污受賄被判11年的前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傑提前出獄,當地官員和富商們列隊歡迎的新聞轟動一時。近日曝光的原廣東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減刑案將此中內幕暴露的「淋漓盡致」。
「脫獄」多在判決階段即已開始。如2005年7月, 原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賣官受賄案,法院認定,馬德檢舉揭發了他人涉嫌受賄的線索,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一審判處馬德死緩。張海案中,2007年2月,因職務侵佔佔罪、挪用資金罪,張海一審被判15年。2008年9月二審中,法院認定張海揭發他人犯罪事實,警方據此破案,構成立功,改判10年。
實際上,這是張海買通看守所辦案人員炮製的假「立功」。張海通過律師以3萬元收買了時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某。張海在羅某的安排下舉報了一條犯罪線索。警方根據舉報抓獲兩名嫌疑人。在法院以此認定張海「立功」並改判之後,兩名嫌疑人卻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由看守所轉至監獄服刑後,張海又獲得兩次減刑:2010年6月,身在韶關武江監獄服刑的張海,因檢舉揭發他犯余罪,獲得減刑,從10年減為8年;僅過半年,張海又因發明「汽車前後雙視鏡」實用新型專利,獲得重大立功獎勵,由8年減到6年後直接出獄。
據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通報,所謂國家專利,也是張海「冒名騙取」的。該專利是張海指使他原公司一名工程師設計,並通過專利代理公司運作申報。韶關市中院現已對張海兩次減刑裁定予以撤銷,廣東省高院也對張海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廣東省檢察院則證實張海已經外逃。目前已有24人因張海減刑案被立案調查: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相較於張海的獄中「檢舉」與「發明」,官員們的減刑方式更是「五花八門」。如2011年5月,因受賄罪於2000年9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原浙江省溫嶺市市長周建,因積極參加學習、到課率100%、被評為監獄優秀學員等被法院准予假釋。2012年年末,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原廣東省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積極參加組織活動,獲減刑1年3個月。2013年6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原雲南省昆明北市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陸錦昌,因獲得3次表揚、2次特別表揚,且因病被評為病犯,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9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