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維權人士許志永倡導的「新公民運動」呼籲官員公開財產。圖為訪民手持橫幅聲援許志永。
【看中國2014年01月25日訊】自中國公民運動參與者開始被密集審判後,國際社會給予強烈關注,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週四敦促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許志永和其他政治犯,並批評當局驅趕、虐待報導案件的外國記者。鑒於中國民間的示威遊行遭當局嚴厲打壓,中國近八十名學者週四聯署公開信,促請全國人大對《集會遊行示威法》提起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
中國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左)和王功權。
中國當局正進行一系列針對新公民運動支持者的起訴與審判,繼週三對許志永、週四對趙常青、侯欣的庭審後,下週還將審判該運動參與者丁家喜、李蔚、張寶成、袁冬。事件引起國際社會廣泛反響。
去年底宣布辭職,預計今年3月離開中國的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週四代表美國政府發表聲明,對中國審判和起訴參與新公民運動的許志永在內的維權人士表達不滿,稱他們被起訴,是因為公開發起揭露官員腐敗的運動,他對試圖採訪審判的外國記者遭受警方驅趕和虐待表達關注,並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許志永和其他政治犯。
對此,許志永的律師張慶方週五對本臺表示,歡迎美國政府的表態,也呼籲中國民眾理性看待美國的做法。
「很多中國人對美國人的這種表態內心是反感的,這個我必須得實事求是,但像我們這樣的法律人士、知識份子都會認為不必要對駱家輝的表態抱有敵意。因為現在全球化,中國在世界上也是舉足輕重的大國,我相信美國是想看中國究竟往什麼方向走,是否遵守世界上普遍遵循的司法和政治的規則,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是非常歡迎駱家輝的聲明表態。」
張慶方還稱,許案週日就要宣判,雖然國際關注對新公民運動系列案極為關注,但中國當局在此之前就已經內定了對案件快審重判。
「許志永案件週日就要宣判,中國政府也不會接受美國大使的意見,現在看來沒有產生實際的影響,他們還是按照計畫很快的就會判。22號庭審結束之後法庭就給我發了一個出庭通知,這個通知說的就是26號開庭,只不過他們沒說是要宣判,今天又給我打電話說就是宣判。這就充分說明在駱家輝的聲明之前,他們就內定好了要定罪及盡快宣判,既然這麼快宣判,就必然是有罪的,並且也不會很輕,罪成最多判五年,他這個很有可能判五年,因為他們會把許志永當成是當局的一個很大的威脅。」
中國官方一直以來對民間示威遊行活動進行壓制,包括新公民運動、南方街頭運動及其他街頭舉牌運動、維權活動的參與者,多被控「非法集會」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週三,包括吳青、程巢父、王建勛、滕彪、章立凡在內的中國78名教授、律師和媒體人,發表對全國人大的公開建議書,要求撤銷違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
建議書說,各地維權人士和公民因集會活動被逮捕入獄的事時有發生,2013年3月以來至少有一百餘人被捕。現行《集會遊行示威法》與憲法嚴重牴觸,實質上剝奪了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還稱當局濫用公權力,以「拒絕批准」將一切集會遊行示威扼殺在萌芽狀態。
《德國之聲》引述參與聯署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學者王建勛稱,該行動的意義不僅限於推動官方對《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而且告訴民眾可以主張和捍衛自身權利。
對此,參與聯署的律師劉曉原週五對本臺記者表示,上述法律從頒布以來,幾乎沒批准過任何遊行。
「也不僅僅是因為許志永他們幾個人申請財產公開、要求平等教育,他們被打壓了才提到這個問題。遊行示威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但《遊行示威法》用一部法律來限制公民的憲法權利,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申請遊行示威是不會批准的。哪怕是在2008年奧運會期間,當時北京設了五個公園說可以申請遊行示威,也有很多公民申請過,但沒有一個人獲得批准。但也有很奇怪的現象,2012年9月北京舉行了很多反日遊行,這個不用批准他們都可以,公安也不抓人。我不知道世界上還有哪些國家有這樣的法律。」
(有刪節)
(原標題:國際社會關注新公民運動受審案 學者聯署指《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