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醜和約,美國以海陸軍費及商人損失不貲,遂索賠款約數二十五兆美金,合中國銀三十四兆兩有奇。是年四月,各國攤派賠款總數四百五十兆兩,美國分得三十二兆九十三萬兩有奇,合美金二十四兆四十四萬元有奇,議定分四十年付清,年息四厘。
1901年9月7日,清廷全權代表慶親王奕劻(前右一)、李鴻章(前右二)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等11國代表在北京簽訂《辛醜條約》
事定,美國政府下令,凡美國教會教士商人等,於庚子拳匪之亂,受有損失者,或死者之家屬,皆得於此項賠款內,領取賠償撫恤之費。令下,計來領償金者,共得二百三十餘人,共發給美金一兆九十九元有奇。加入陸軍用費七兆十八萬零,及海軍用費二兆四十八萬零,共計美國於庚子一役,所受損失之確數,為美金十一兆六十五萬有奇。而於所得賠款二十四兆四十四萬之內,減去此數,蓋尚餘十二兆七十餘萬金為浮數雲。
西曆千九百零七年十二月,美國總統羅斯福君咨文議院,中有一節論賠款善後事宜,其言曰:當日政府之初意,本欲俟各種損失清償之後,即以盈餘之數交還中國,以為友誼之證,云云。是為美國退還賠款之議之肇端。羅氏又云:此邦(美國)宜竭力助中國之教育發達,使此地大人眾之帝國,能振拔以適於今日之競爭世界,即如招致中國學生來此邦留學高等教育,亦達此目的之一法也。據此則賠款遣學生,其議實創自羅氏也。
明年正月,議會通過議案如下:大總統得有全權,斟酌減損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與中國所訂拳亂賠款二十四兆四十四萬七百七十八元九角一分之債券,須使此項賠款之總數,不得過一十一兆六十五萬五千四百九十二元六角九分(此即美國損失實數),期所餘之數,大總統斟酌行之。
是時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國務卿魯特(ElihuRoot)之進言,總統羅期福下令曰:(上略)准此則美國政府除確實費用及一切損失賠償一十一兆六十五萬元零之外,所餘十二兆余美金,實為浮數,受之有慚德,應以之退還中國,以全友誼。惟中國自一九零一年七月一日至一九零九年正月一日,共已付若千金,於此一十一兆六十五萬元之數,尚不足九兆六十四萬元有奇,其自一九零九年正月一日以後,於中國每年分付之賠款內,留其若干份以湊足此九兆余元之數,而分其若干份,以歸還中國。
其每年退還之數,須照下列之表施行:
附預算分年退還賠款表
一九零八年七月十一日,美國駐北京公使照會中國政府,告以退還賠款之議。九月十四日,吾國政府答書曰:「本國政府久感貴國邦交之篤,而無由申達謝悃,今大國如是盛舉,何可不謝。蔽國聞貴國大伯裡璽天德曾有願中國學子留學貴邦之言,且蔽國亦仰貴國教育之發達,是以蔽國政府現已決意用此退還之賠款,每年派遣學生若干人至貴國留學,已另咨貴國外務部與貴國使臣會商一切辦理之法,敬布腹心,伏惟照察。」
另附一書致美公使,宣告遣送學生辦法大概,謂第一年至第四年,歲派學生百人,至第五年以後則每年派五十人。
一九零八年作月三日,美國務卿魯特郵致美國駐京公使,所議辦法大略如下:一、學生全數十之八須習實業工程諸科,其十之二可習政治法律。一、學生程度,(甲)中文能作數百字論說以上;(乙)能通曉本國經史文學;(丙)英文能直入美國大學;(丁)能略曉普通科學。(余略)
是年之冬,清廷派唐紹儀為專使,赴美國答謝退還賠款之盛意。
千九百九年,在北京舉行第一次考試,派出學生四十七人,明年又派出七十人,同時取入清華學堂肄業百四十人。千九百十一年,由清華學堂考送七十人。現留美之賠款學生共百八十餘人,後來者尚不可勝數,十年之後,賠款學生當遍於新大陸矣。
──原載《清季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