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說是被地鐵閘機夾傷的 製圖 俞曉翔
【看中國2014年01月24日訊】70多歲的王大爺稱,在南京新街口站坐地鐵,進站時他的腹部被閘機夾住,導致腸穿孔,最終不得不切除一部分小腸。王大爺認為,這一切都是因為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地鐵」)沒有做好引導工作,要求對方賠償。而南京地鐵則認為王大爺自己也有過錯,由於協商不成,王大爺只得起訴到法院維權。近日,法院作出了判決。
帶著孫子過閘機,老人被夾傷
事情發生在2012年6月29日。據王大爺描述,當天,他帶著孫子彤彤(化名)到新街口地鐵站乘車,由於彤彤不足1.3米,所以不需要買票。刷卡成功後,彤彤順利過去了,王大爺緊跟其後,沒想到在這時,閘機的扇門突然關閉,王大爺一下子就被扇門夾住,腹痛難忍。經過診斷,這起意外造成王大爺腹部閉合傷,急性腸膜炎和迴腸穿孔,由於傷勢不輕,醫生將他的小腸切除了一小部分,前前後後花去了近5萬元醫療費用。
向南京地鐵索賠遭拒,訴至法院
王大爺認為,自己一個老人帶著孩子乘坐地鐵,地鐵工作人員應當在自己進站乘車時進行一些引導,但他們並沒有這麼做,導致自己帶著孩子正常通過閘機時被夾傷,按照他的理解,這件事南京地鐵有很大過錯,應當賠償自己的損失。
但當他找到南京地鐵時,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南京地鐵的理由是,王大爺在進站過程中,是因為「疏忽大意」不慎撞上已經閉合的閘機而受傷的,這就說明他是違反地鐵規定在先,所以南京地鐵不該對他的受傷承擔責任。後來經過協商,南京地鐵鬆口,表示願意承擔王大爺的部分損失。但是,對於王大爺提出10多萬元的賠償金,南京地鐵認為數額過高。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王大爺只得起訴到法院。
焦點1:地鐵閘機是否會夾傷人?
在庭審中,王大爺認為地鐵閘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他首先向法院提供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顯示當時自己刷卡後,其同行的孩子率先跑步通過閘機,自己跟隨孩子身後欲通過閘機,但與閘機扇門接觸被阻擋後立即後退,未能通過閘機。不過由於錄像畫面模糊,僅僅能看清王大爺的腹部與閘機扇門接觸,但無法分辨是扇門夾住他的身體還是他自己撞上扇門。
而後,王大爺還拿出了一份2006年的報導,主要內容就是當年,一名孕婦在進站時,由於動作緩慢被夾住腹部。
南京地鐵認為,第一份證據恰恰證明王大爺是在追逐孩子時不慎撞上閘機,所以他們認為王大爺的受傷是因為本人疏忽大意造成。
為了證明閘機沒有問題,南京地鐵在現場提交了一份聲明,是由扇門的生產方提供,主要內容是,該公司為南京地鐵一號線、二號線提供的閘機扇門安全可靠,不會夾傷乘客。
焦點2:地鐵是否盡到了提醒義務?
老人認為自己帶著免票兒童一起,是正常通過閘機,但還是被夾傷,與地鐵失職有直接關係。「南京地鐵作為閘機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沒有對乘客進站乘車進行恰當的引導,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南京地鐵辯稱,已經在售票窗口張貼《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票務通告》,上面明明白白寫著,一張車票只限一人使用;一名成年乘客只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兒童進站。而且地鐵站的每個售票窗口均有乘坐地鐵的告示,明確禁止兒童單獨進站乘坐地鐵。
南京地鐵解釋,閘機工作原理為刷一次票,閘機扇門分別開啟、關閉各一次。成年人陪同兒童通過地鐵閘機應符合閘機功能的要求,那麼安全通過閘機就不存在問題。但本案中,孩子已經單獨走出閘機,老人還沒通過閘機扇門,也沒能對兒童妥善監管。
南京地鐵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承擔70%責任,賠償8.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南京地鐵作為地鐵閘機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在乘客進站乘車過程中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實際上,南京地鐵僅在票務通告中告知乘客車票使用等票務問題,但未對成年人攜帶免票人員如何安全進站進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導致王大爺在無法得知安全進站方式的情況下受傷。所以,南京地鐵應當對王大爺的損失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另外,法院認定南京地鐵的閘機扇門開合正常,王大爺在刷卡後其同行兒童已經通過閘機的情況下,準備通過閘機時,沒能仔細觀察扇門的閉合情況,他沒有盡到必要的觀察和注意義務,所以王大爺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認定南京地鐵承擔70%的責任,王大爺自擔30%的責任。
經過鑑定,王大爺構成了九級傷殘。法院酌定判南京地鐵賠償王大爺8.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