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2月11日訊】12月9日《新京報》報導:北京「井底人」王秀青已和北京某高校已達成初步意向,該高校向其提供月薪3000至4000元的工作,並提供食宿,他今明兩天就會去上班。
此前,12月7日《新京報》報導:籍貫河北灤平的王秀青在麗都地區的井下居住10年,在附近擦車為生,每月賺2000多塊錢,曾被城管關進了狗籠子。他有3個孩子,其中,大女兒在懷柔讀高一。由於「超生」,計生辦向王秀青徵收了6萬元「社會撫養費」。
有人說,王秀青養不起3個孩子,但還是要生這麼多孩子,不實行計畫生育怎麼行?事實上,王秀青養得起自己的孩子,但養不起計生辦!王秀青不偷、不搶、不騙,依靠自己的雙手勤奮工作養家餬口,何錯之有?
有一位計生支持者說:「連超生罰款都交不起,還生什麼孩子!」事實上,「超生」夫婦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他們有能力撫養這些孩子長大成人,但沒有能力交納「超生罰款」(也稱為「社會撫養費」)。這是因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一般為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的三至六倍,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這是一筆負擔極為沈重的巨款。第二種,這些夫婦既有能力撫養多個孩子,也有能力交納「社會撫養費」,但他們有能力交,難道就應該交嗎?顯然,人們有義務養活自己的孩子,但沒有義務養活計生辦!
還有一位計生支持者說:「沒人逼著你超生,不超生何來社會撫養費,計生辦又找你做甚!?有能力的人願意多生,交得起罰款,人家樂意;沒能力的人把超生罰款用來養育一個孩子,豈不更好!」按照這位計生支持者的邏輯,我國不但應該實行「計畫生育」,而且還應該實行「計畫吃飯」,規定每個人每頓飯只能吃一碗,如果想吃兩碗以上的飯,就必須交納「社會吃飯費」。如果你爭辯說:「糧食是我自己花錢買的,我願意吃兩、三碗飯,為什麼還要交‘社會吃飯費’?」計畫吃飯的支持者回答說:「沒人逼著你超吃,不超吃何來社會吃飯費,計吃辦又找你做甚!?有能力的人願意多吃,交得起罰款,人家樂意,沒能力的人把超吃罰款用來吃好一些,豈不更好!」
有一些計生支持者說:「如果不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就不要生孩子!」這種說法是否有道理呢?我在《人口危局》第10章已分析過:如果絕大多數中國人在生孩子之前都遵守上述原則,那麼中華民族很可能早已滅亡了。例如,在原始社會,人類的生存環境非常惡劣,人們常常衣不蔽體,食不果腹。按照這些計生支持者的觀點,原始社會當然不具備生孩子的良好條件,也不能給孩子幸福。難道不是嗎?連飯都吃不飽,還生什麼孩子?!然而,如果原始人都不生孩子,人類就不可能繁衍到今天。從春秋時代到鴉片戰爭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只有漢朝「文景之治」、唐朝「貞觀之治」、「開元之治」、清朝「康熙之治」、「乾隆之治」等少數時期是社會比較穩定、經濟比較富裕的時代,而其餘的大部分時間都存在飢荒、戰亂等天災人禍,按照這些計生支持者的觀點,只有皇親國戚和官僚階層才有資格生孩子。從鴉片戰爭到1950年這一百多年期間,中國經歷了太平天國運動、義和團運動、辛亥革命、軍閥混戰、北伐戰爭、抗日戰爭、國共內戰等戰亂,按照這些計生支持者的觀點,普通老百姓不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所以不應該生孩子。
王秀青有3個孩子,被計生辦徵收「社會撫養費」6萬元。如果把這6萬元用於王秀青3個孩子的培養和教育,顯然更有利於提高這3個孩子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質。從這個角度來說,計畫生育降低了人口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