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30日訊】後人皆知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文學上的造詣很高,卻鮮有人知道他竟是「斷案成癮」的大法官。
白居易做過拾遺、參軍、翰林院學士以及江州司馬,後來還擔任過忠州、杭州、蘇州的刺史,調任刑部後,歷任刑部侍郎、太子賓客、太子少傅、刑部尚書等職。正是因為有這些從政經歷,使他接觸過很多刑事與民事案件,斷過不少要案奇案。他將那些形形色色的案子撰寫成斷案「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加起來有一百多例,收錄在《白氏長慶集》的第26、27卷裡,被後人稱為《白居易甲乙判》,簡稱《甲乙判》。
《甲乙判》不僅寫得文采斐然、妙趣橫生,細品慢讀,書中判決的案例每件都公正嚴明,既合符法度,又能兼顧人情,由此可以看出,創作出大量文學作品的白大詩人在斷案方面更彰顯他耿直剛正的品格與過人的才智。
有一案例說,某位官員飲酒過量,深更半夜還在外邊遊蕩,被巡查官捉住後,說他犯了宵禁令,那位官員拒不認罪,辯解道:「我有公務在身,準備早點上朝。」案子到了白居易手裡,白居易審理後,在判決書上寫道:「非烏馬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退而假寐?」意思是說,又不是奸臣當道,犯不著這麼披星戴月急於奏呈聖上;如果像忠臣那樣心憂國家,何不在家打個盹兒,這樣更有精神。
那位官員看了判決書後無可辯駁,只得認罪。
人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白居易剛調任刑部侍郎不久就遇上了一件。一位婦人告狀說,她的娘家人去世了,孝服尚穿在身上,丈夫不但不施以慰問,反而彈琴奏樂,好不快樂。婦人實在忍無可忍,才將丈夫訴諸法庭的。白居易思慮一會兒,在判決書上寫道:「儼衰麻之在躬,是吾憂也;調絲竹之盈耳,於汝安乎?」意思是說,喪服在身,是我的憂傷;而你卻興高采烈地撥弄琴弦,於心何忍呢?
一紙判決書說得婦人的丈夫無德無禮,羞愧難當,當堂認錯。
白居易一生判案無數,且快速、公正、嚴謹。讀完《甲乙判》,我深深地領悟到白居易審案的智慧並不遜色於他在文學上的造詣。難怪從唐代末期開始以及後來的宋元明清四朝,「明法科」科舉考試,一直以他收錄的個案集結而成的《甲乙判》為樣板。
(原標題:詩人大法官白居易斷過不少要案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