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04日訊】1970年,不滿17歲的他將母親的「反革命言行」寫了封檢舉信,連同紅衛兵胸章一起塞進了軍代表宿舍的門縫裡。兩個月後,他的母親在公判大會現場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43年後的今天,他接受境內外各種媒體的採訪,公開懺悔、道歉。
張紅兵稱常常夢到母親:「有很多很多次,在睡夢中,經過我在無數次尋覓,在不知道母親為了什麼原因離家多年以後,她忽然從我不知道的一個地方回到家裡……不知什麼時候,她真的又悄然離我而去;我所能做的,只是孤立無援、絕望無助地捶胸頓足、嚎啕大哭。」
「我為自己有一位具有獨立思考精神的母親而感到驕傲。我願在大庭廣眾之下,解剖自己卑微的靈魂,公開地對被我告發而冤死的媽媽進行懺悔;同時我還要聲明:屬於包括我在內的家庭成員的責任歸我們自己,屬於社會的責任歸社會,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以前者取代後者。希望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探討和爭論,促進人們思考:在中國大陸,為什麼會出現丈夫揭髮妻子、兒子把母親送去赴死的慘絕人寰的悲劇?怎樣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2012年8月3日,在固鎮縣舉行的方忠謀墓(遇難地)認定不可移動文物聽證會上,方忠謀的長子、也是她「罪行」的告發者之一——張紅兵,當眾向母親方忠謀懺悔、道歉。
1970年4月11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醫院門診部副主任方忠謀女士,因替劉少奇、鄧小平、彭德懷等鳴不平,並毀壞了毛澤東畫像,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而槍決。後經宿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複查,於1980年8月14日平反昭雪。
2009年,張紅兵狀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叢書固鎮縣誌》(以下稱《固鎮縣誌》)編委會和相關出版社,稱該縣誌中《〈方忠謀「現行反革命案」複查平反〉案例》(以下稱《案例》)「內容嚴重失實」、「涉嫌侵害死者及其家人、近親隱私」;2011年又申請安徽省文物局、固鎮縣有關部門將方忠謀墓(遇難地)認定為安徽省省級不可移動文物,未果。
在過去的這一個夏天,為「文革」親歷的荒唐事道歉者接踵而至。
他們道歉的真正原因是什麼?他們為當年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怎樣的代價?這又是怎樣的一種心結呢?
道歉接踵而至
懷胎十月,一朝分娩。1953年9月,伴隨母親生產的陣痛,他呱呱墜地。父母給他起名張鐵夫。1966年,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開始的時候,他還不滿13歲。那一年,張鐵夫親自將自己的名字改為「張紅兵」。
2005年12月,張紅兵開了幾個博客,其中在鳳凰網上的博客以「方張鐵夫」為名。當時,他早已是一名資深律師。博客內容諸如——「‘末代皇后’案出現罕見一幕」或者「山東農民徐某狀告無門」等,大多是他替人打官司的案例。而「方張鐵夫」之「方」,來自其母親方忠謀。
2009年11月16日,張紅兵律師來到北京海淀區法院。這次,他是要為自己打官司。他以《固鎮縣誌》的《案例》涉嫌侵害自己和父母隱私為由,將該書作者安徽省固鎮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出版發行者中國城市出版社告上法庭,「請求依法判令兩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海淀區法院未予受理。
2011年8月,張紅兵又向安徽省固鎮縣有關部門提出,希望將母親方忠謀的墓(遇難地)認定為文物,未成功;其後,他將有關部門告上法庭,今年4月初,二審終審判決:敗訴。
2012年8月,在張紅兵申請文物認定期間,固鎮縣文廣局曾對方忠謀墓(遇難地)是否為不可移動文物舉行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張紅兵陳述:「我應該成為反面教材,希望歷史的悲劇不要被遺忘。」
不僅是張紅兵,今年夏天,不斷有為「文革」往事出面道歉者——6月,《炎黃春秋》雜誌刊登了一則廣告,稱:「本人劉伯勤,‘文革’初為山東省濟南一中學生,時因年幼無知……參與批鬥學校校長、老師等。雖有‘文革’大環境裹挾之因,但是個人作惡之責,亦不可泯。特向以上師生,誠懇道歉。」劉伯勤,今年61歲,退休前系濟南市文化局文物處處長。
山東蓬萊盧嘉善、河北邯鄲退休幹部宋繼超、湖南退休教師溫慶福等人,通過不同渠道,紛紛向在「文革」中被自己迫害的人公開道歉。
同樣的行為還來自陳小魯——陳毅元帥的兒子、粟裕將軍的女婿。8月18日,《陳小魯反思「文革」真誠道歉》一文見諸其本人博客,稱:「我作為當時八中學生領袖和校革委會主任,對校領導和一些老師、同學被批鬥,被勞改負有直接責任。」陳小魯在文末寫道:「我的正式道歉太遲了,但是為了靈魂的淨化,為了社會的進步,為了民族的未來,必須做這樣的道歉,沒有反思,談何進步?」
與其他道歉者相比,今年60歲的張紅兵,因為當年的所作所為遭遇到極致的心靈震撼,揹負了更深重的心靈枷鎖。他當年做的,除了分別貼過母校固鎮縣實驗小學校長劉祥禎、「固鎮縣衛生系統頭號走資派」——自己的父親張月升各一張大字報,1970年,由於他和父親分別向縣革委會人保組、固鎮縣群眾專政指揮部軍代表揭發母親的「反動言論」,導致母親方忠謀被槍決。最近接受媒體採訪時,他說,因為「想逃卻無處可逃,必須面對」。
1970年2月14日,張紅兵的父親張月升向方忠謀提出離婚。當年4月8日,固鎮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做出《離婚書》准予離婚。張月升於2003年1月9日去世。
那個「弒母」的黑夜
8月下旬,張紅兵在接受《新民週刊》採訪時,講述了自己在「文革」中「弒母」的經過。
「事情發生在1970年2月13日夜晚,我們家人在一塊兒辯論‘文化大革命’,母親說:‘我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毛澤東為什麼搞個人崇拜,到處都是他的像!’作為毛澤東的忠實紅衛兵,我立即投入了對母親的批判鬥爭,這個時候我父親張月升說:‘從現在起,我們就堅決和你這個堅持反動立場的現行反革命分子劃清界線。你就是敵人,我們鬥爭你!你把你剛放的毒,全部寫出來!’母親寫完一張紙以後,父親就拿著這張紙,出了家門,他沒有告訴我出去幹什麼,我意識到:父親可能去縣有關部門報案。」
張紅兵回憶說,當時聽到母親說這樣的話,他非常震驚。「在我的印象中,一貫緊跟黨走、工作積極、待人親切的母親竟能說出這些話!頓時,她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完全改變——她不是我的母親,而是一個張著血盆大口、青面獠牙的階級敵人!」張紅兵說。「在我的腦海裡、融化到我的血液中、落實到我的行動上的是紅歌——‘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毛澤東思想是革命的寶,誰要是反對它,誰就是我們的敵人’,這是一種條件反射。我擔心父親沒有真的去報案,作為毛澤東的一名忠實的紅衛兵,為了證明自己在與母親這個‘階級敵人’進行鬥爭的過程中‘站穩了無產階級革命立場’,我馬上寫了封檢舉信,當晚就把信和我的紅衛兵胸章一起,塞進和我家同住縣衛生科大院的軍代表宿舍的門縫裡。」
那一個晚上,天氣特別冷,冰天雪地。因為激憤、恐懼和寒冷,不滿17歲的張紅兵不由自主地上牙「的的」打著下牙,渾身顫抖。
張紅兵當時寫的揭發材料名為——《檢舉揭發罪惡滔天的現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謀罪行》,他在文末寫道:「打倒現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謀!槍斃方忠謀!」
接著,張紅兵回到家裡。在他發給《新民週刊》記者的電子郵件中如此寫道:「在母親將我們孩子住的東屋門頭上的一張毛澤東畫像、她和父親住的西頭臥室裡牆上的一張毛澤東畫像、鏡框裡的一張《毛主席去安源》郵票等焚燒後,父親和縣公檢法軍管組負責人、軍代表張排長等人進入臥室,對著我母親的腿就踹了一腳,她一下就跪地了,然後就像捆粽子一樣,用帶來的繩子把她五花大綁捆了個結結實實。這是我第一次看見捆人,現在都能記得:母親被捆時,肩關節發出‘喀喀’的聲音,我的心一陣緊縮。」
說起母親的案件剛發生時的感覺,張紅兵說:「我的頭‘轟’地一聲,似乎像爆炸、被掏空,整個身體也彷彿不是自己的。這是我生來第一次從來沒有過的極其奇特、極端痛苦、無法忍受的感覺。我的這種痛苦持續了一個月左右,是最糟糕、最令我無法承受、甚至想去死的感覺。」
4月11日,是宣判的日子。那一天,張紅兵到了公判大會現場。
「看母親跪在台上,一個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男軍人揪住她的頭髮,把她的腦袋硬往下按——要她向廣大革命群眾低頭認罪;但是,按著她的手一鬆,她的脖子一擰,立刻就昂起頭。宣判結束,她被人拖上停在主席臺旁邊的解放牌大卡車車廂時,掉下了一隻腳上穿著的黑色平跟帶襻皮鞋。」
方忠謀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至於槍決現場,張紅兵當時已不願前往。
記者問張紅兵:「是否聽說過‘親親相隱’的古訓?對父親舉報母親你怎麼想?」張紅兵說:「我在此案發生的過程中起了關鍵性作用:當晚父親離家外出時,並未直接告訴我說他出去報案。當時,我懷疑父親不是真的去報案,於是自己寫了檢舉信。如果當時父親堅持不報案,按照我的堅決態度,極有可能將父親、母親一起告發,父親就會因‘包庇現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謀’罪名被抓,父親、母親將會一道被審判。」
張紅兵坦承:「我還要向父親道歉,因我的告發使他失去妻子,‘文革’中我還貼過父親大字報,作為兒子的我不應當這樣做。」
張紅兵說他常常夢到母親:「有很多、很多次,在睡夢中,經過我在無數次尋覓,在不知道母親為了什麼原因離家多年以後,她忽然從我不知道的一個地方回到家裡……不知什麼時候,她真的又悄然離我而去;我所能做的,只是孤立無援、絕望無助地捶胸頓足、嚎啕大哭。」
張紅兵還說:「只是在自己和親人們經歷過無數的艱難和坎坷,付出了一次又一次血和淚的代價之後,原本不懂任何人情世故的我才大徹大悟了:什麼動聽的說教,人造的偶像,神聖的祭壇……全是愚弄別人、自欺欺人的騙人鬼話,是毒害青少年和兒童的精神鴉片,是殺人不見血的鋒利刀子!世界上最偉大是母愛,最崇高的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