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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0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近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公安跨境逮捕一事,引起廣泛關注。10月26日,央視在法院還沒審判的情況下,對陳永洲的「罪行」進行報導。央視未審先判,破壞法制的行為引起民眾質疑。有學者懷疑,陳永洲被屈打成招。
央視的報導中指,陳永洲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受他人指示收人錢財,根據他人提供的材料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導。陳永洲在報導中說:「我願意認罪,也願意悔罪」,陳永洲並表示非常後悔。但報導中,並未明確指出陳永洲是受何人指示,而一直用「他們」、「他」來代替。
央視報導中說,陳永洲所發表的報導均為不實報導。但報導中只提到了《新快報》曾指出的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這一謬誤,並沒有對其他不實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央視未審先判的做法,引起輿論廣泛質疑。
知名學者吳祚來指出:「記者受人指使?這人是誰?給了記者多少錢?記者將廣告與招待費誤寫成廣告費,這比招待費乾淨多了,有什麼不妥?招待費高才是問題呢。先抓後審,用當事人車輛去抓記者,這才是問題,這筆錢看中聯重工如何入帳?是不是屈打亂招,存疑!」
知名博主,作家-天祐認為:「法院還沒審判,央視就開始報導陳永洲的‘罪行’,這跟辦薛蠻子案是一個路數,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即使記者真的收了黑錢,央視的做法也是不合適的。」
也有網友對此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陳的口供不排除存在被刑訊之可能,未經法庭認定之前,未必屬實,趙作海、佘祥林都承認自己殺人;2,即便陳收錢,只要報導基本屬實,不構成損壞商業信譽罪,只可能涉嫌商業受賄,長沙警方對此案無管轄權。3,本案長沙警方程序違法仍需深究;4,央視播放時應有其辯護人觀點以平衡。」
陳永洲於10月18日被長沙警方逮捕。《新快報》23日的評論文章中說,陳永洲在熬過三天三夜,終於見到律師時說,他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說了。陳永洲在央視認罪是被逮捕的第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