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0月13日訊】昨日上午,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因涉嫌受賄1919萬元,在北京一中院受審,庭審中,田學仁對指控全部認罪。新華社發
新京報訊(記者張媛)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審理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檢方指控其通過為企業經營、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提供幫助,在16年間分85次收受賄賂1919余萬。田學仁對指控全部認可,律師為其做了罪輕辯護。本案未當庭宣判。
滿頭白髮著便裝受審
田學仁現被羈押於公安部秦城監獄,距城區較遠,為防止因早高峰堵車延遲開庭,法警特意提前到此提人。
上午9時許,庭審開始。進入法庭的田學仁滿頭白髮,身著黑色便裝、戴著綠框眼鏡,手裡拿著厚厚一摞材料,其中包括起訴書以及他準備在最後陳述時的發言提綱。
檢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分別為時任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常征、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徐為民等10人在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和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85次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46萬、美元209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3575萬元。
對檢方指控,田學仁表示「對事實和罪名都不持異議」。
曾主動交代受賄情況
庭審中,公訴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田學仁的刑事責任,並且提到他「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不過也提到田學仁到案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688.897萬元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因此公訴方認為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對此,田學仁本人全都予以認可。其指定辯護律師許蘭亭為其做罪輕辯護,不過其拒絕透露案情。田學仁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現在認罪悔罪、服從法院判決。
【資料】
田學仁男,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省吉林市委副書記、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被批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一分檢審查起訴。
案情
推動企業上市成受賄重頭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在指控中,檢方依照各自送錢單位或個人分類,對田學仁的具體涉案事實提出了十項指控。其中,田學仁在擔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接受時任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某某的請託,為該公司經營提供幫助。為此,田學仁先後七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共計178萬元,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
知情人士稱,田學仁最初是在擔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時,認識了當地做藥材生意的郭某某,當時郭某某的公司還沒有上市,而田學仁在當地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加速推動吉林省企業上市,幾年間郭某某的公司就成為了一家大型人參加工企業。
此外指控中還提到了包括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等公職人員5人,他們則全都是為了獲得提拔而與田學仁之間進行了利益輸送。
在收錢時間上,至少有38次是在春節期間、5次中秋節、5次五一節、5次元旦節、4次國慶節。而這一點,也成為了辯方的辯護理由之一,即一些錢款屬於過節禮尚往來和人情費。
来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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