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在重慶發起聲勢浩大的打黑行動,卻從未在媒體上詳細講出原委和細節,媒體「盤問」薄熙來的打黑
【看中國2013年10月06日訊】連續5天的薄熙來案庭審,全世界有數以千萬計的觀眾和讀者關注,但像李俊這樣全身心投入的人不多,概括他的真實感受,用八個字形容比較恰當:喜憂參半,鼓力發飆。目前流亡海外,謹言慎行的重慶被黑打的民企老闆李俊,不僅仔細地閱讀了濟南中法發出的微博文字,觀看了視頻畫面,瀏覽了幾乎所有的海內外有關庭審的評論文章,而且,認真回顧了近3年的浪跡天涯的生活,深刻反省自己從商以來的一言一行,苦苦地思考一個嚴峻的問題:為什麼薄王倒臺了,091專案組的主要干將判了刑,而他們製造的冤假錯案卻不能平反,做為他的替罪羊的哥哥李修武及其他親友還在坐牢?為什麼檢察機關指控薄熙來濫用職權之罪,卻不包括「黑打」,難道官方對薄也要「一分為二」,難道重慶的「唱紅打黑」有可取之處,難道他永遠無法返回自己的家鄉?
因此,李俊夜不能寐,鼓力發飆,給上級有關部門撰寫了十幾封信,非常認真仔細地發出去,連特快專遞的收據都一一存檔保留,他再一次要求新的重慶地方領導人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掌權者,督促重慶地方法院,受理他們的審訴,能讓他的親友與薄熙來一樣,恢復正常的自辯的權力,能像薄家聘請的律師那樣,可以允許行使辯護的權力,李俊懇求官方綜合考慮他一貫的表現,對俊峰民企的案件有一個公正的評價,並坦誠表達了返鄉經商的良好願望。
當然,有人抱著自己的目的,從不同的角度,曾奉勸李俊放棄對中共的幻想,並做了出了「制度不變,他永無翻身之地」的結論,但文化水平不高,閱歷有限的李俊自有一番解說,他認為,2007年以前在重慶的時候,他與許多官員打過交道,雖然官場腐敗是通病,但他以個人體驗證實,並非人人是貪官,比如,汪洋就不是貪官,他在重慶做得就比較好,他既能抓經濟發展,又能自身廉潔奉公,而且不搞「兩面派」,所以,李俊說,他沒接觸過新的市委書記孫政才,不好全面評價,但近日發生的事情,卻使他很受感動,原任沙坪壩區委書記,薄熙來的死黨李劍銘剛一調離,他的企業立即接到會議通知,市政府的一位秘書長親自主持了一次重要會議,其中有多個職能部門領導參加,專門研討他們企業的困難,對原先留在他們所購地皮上的液化器站的搬遷問題,提出了實質性的解決方案,雖然目前還是進行時,但這一異乎尋常的舉動,至少說明,重慶官方已經把李俊的公司,當成一家普通的,正常經營的民企,而不是與政府對抗的黑社會組織,對它因「黑打」而蒙受的冤屈和困難,給予極大的關注和同情,李俊激動地說,市政府秘書長代表的是重慶政府啊,我真的感到鼓舞,故此,李俊從庭審的失望中解脫出來,又看到了回家與八十歲老母親團聚的希望,他認為,可能重慶的冤假錯案的平反,還需要一段時間,但已是即定方針,薄熙來判完之後,就會有眉目,這是中南海高層的深思熟慮的大舉,就像去年王立軍事敗之後,重慶官場的人事調動一樣,一切都不可避免,只不過在分出輕重緩急,先易後難,一步步地做,不必失望,也不要性急,要在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慢慢地會解決。
但這一寬容與理解並不能成為坐井觀天的理由,李俊說,如同當年面臨「黑打」,有人倒下投降,有的對抗找死,而他卻記住「36計走為上」,選擇了自己的逃亡之路,他要「活著喊話,大聲維權」,這一行動匆忙了一點,帶有悲劇色彩,但被事實證明是明智之舉,因為惡行不論多麼強勢,都不能長久,誰躲過了薄王的一時瘋狂,,誰就撿了一條小命,而活著的目的是自證清白,不是隨波逐流,於是,8月5日,李俊發出一封感人至深的信,再一次呼籲有關方面的領導不要忘記他。
李俊說,他在薄熙來統治重慶之前,與政府的關係良好,他既是重慶俊峰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也是沙坪壩區商業聯合會副會長。原集團公司旗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重慶俊峰置業公司、重慶誠安信用擔保公司、豐馳物業管理公司、金龍玉鳳大酒樓、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等都是信譽良好的經濟實體。2010年10月之前,有固定員工500多人,流動性建築員工約1000人,累計開發房地產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系重慶市房地產開發50強單位,累計上繳稅收近4億元,捐贈汶川地震災區、貧困鄉村善款500多萬元。這一連串數字說明他不是沒有愛心的人,更不是一個違法亂紀的「黑老大」,既使是在薄王強加罪名給他的黑暗的日子裡,接受過他善款資助的湖北省石首市的鄉親,依然愛他敬他,對此,筆者曾寫過題為《石首人為何撕毀通緝令?》一文。白紙黑字,天地可鑒。
海外讀者大多知道,在「薄王」時期推行「打黑除惡無法律障礙」的運動中,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郭維國、原常務副局長王智等人(這兩人均被判刑)親自操縱下,製造了震驚國內外的「俊峰冤案」,李俊遭到非法通緝被迫背井離鄉,造成李俊的哥哥李修武被錯誤定性為「黑社會頭目」而蒙冤入獄,被判刑18年,同時,還造成李俊的親屬及公司員工20多人被強加罪名含冤入獄。錯誤認定李俊、李修武等人的罪名有幾個: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隱匿會計憑證罪共多達5宗罪,在此基礎上,認定李俊、李修武、臺士華、魏文清等20多人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但沒有一項罪名經得起趙常青的反駁,而著名律師趙常青,正是刑法有關黑社會條款的制定人之一,由此,薄熙來濫用職權可見一斑。
兩年多前,這一案件被筆者率先披露後,在海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後來著名法學家童之偉教授的文章又再次披露詳情,使李俊的名字在國內也流傳甚廣,此後,李俊在流亡地也接受了許多媒體的採訪,血淚控訴了薄熙來亂法的罪行,使王立軍「打黑搶錢」買官,策劃軍頭政變的陰謀敗露破產,為國家統一和穩定立了一大功,雖然,他的生活環境困難,處境危險,但李俊既有智,又有勇,而且做人有底線,講原策,概括他的自述和情懷,其實很簡單,主題就是兩個字:維權,他不涉及政治,對超越底線之外的人事,不感興趣,更為重要的是,李俊不因個人遭遇而仇恨,他對國家前程並不失望,所以,習李接班後,李俊加大了對薄王惡行的揭批力度,並試圖通過申訴的途徑解決問題,他有力地推動了形勢的戲劇式變化,隨著薄王的垮臺,「091專案組」對俊峰公司自主經營權非法監管近2年的歷史終於被糾正,俊峰置業公司合法資金2.3億元被非法劃走,近2年後得以歸還,有些被「取保候審」的親友和員工獲得自由,這些都令其欣喜,但是,因監管造成的各項損失已經形成,共計11305萬元。而且,監管期間,「091專案組「非法追繳俊峰置業公司合法資金6680.38萬元,至今還未歸還。也就是說,還留了一個長長的尾巴。
最近,李俊在信中詳盡地披露了「黑打「的原因,除了以前我報導過的薄熙來與張海洋的利益交換之外,他又進一步指出,還有一個原因是,薄王時期,有關部門要求李俊無償捐獻90多畝已購買的商住地塊,籌建所謂的「紅歌廣場」,李俊為了不讓企業損失過大,提出零差價轉讓,從而得罪了薄熙來、王立軍,李劍銘等人,從而遭至「黑打」。
對近3年前的「俱樂部風波」,李俊記憶猶新,他說,2010年10月12日晚,王立軍、郭維國、王智等人派出「091-1012專案組」成員到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色誘服務員從事色情服務,遭到服務員婉言拒絕,王立軍立即命令郭維國、王智先抓後審。當晚,幾十名員工被抓,經審查後,第二天全部放回。隨即,沙坪壩區公安分局以金龍玉鳳俱樂部存在有償陪侍為由,作出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由於色誘不成,王立軍、郭維國、王智等人惱羞成怒。按照薄熙來,王立軍先抓人後取證的指示,「091-1012專案組」先後抓捕了俊峰集團50多名員工,時值寒冷季節,對被抓員工採取連續幾天幾夜的刑訊逼供,他們被迫坐「老虎凳」,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幾天幾夜不讓喝水,甚至不讓上廁所,強光照射分不出白天黑夜,礦泉水瓶子置頭頂,冷水澆身,冷空調直吹,膠瓶膠棍敲頭,打耳光,謾罵侮辱,等等,無所不用其極。受刑者們說,幾天幾夜折磨下來,人不是人,鬼不是鬼,大腦一片空白,難忍的生理極限和求生的慾望,驅使他們違心認罪,甚至有審訊人員事先將文字材料,按審訊意圖列印後直接叫被審訊的員工簽字蓋手印,然而,對畫押後的材料內容卻一無所知。
李俊說,與薄熙來的待遇相比,他們的親友,有天壤之別,不用說穿囚服,戴手銬,被毆打,凌辱,吃豬狗食,單是剝奪了被告人自辯權和律師辯護權這一項,就不可同日而語,濟南法庭給了薄熙來特權,卻無人回顧李修武等人被踐踏的人權。李俊說,最陰險的犯罪是,薄王操控下的公安局,從一開始就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環節,故意隱瞞了不構成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等的無罪證據,從而製造了震驚國內外的「俊峰冤案」。
首先,專案組故意隱瞞了當事人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無罪證據。
李俊舉例說,俊峰集團公司旗下的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向來要求全體員工遵紀守法,不得參與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為此,公司在OA辦公系統、內刊《俊峰人》報上反覆強調和宣傳,還多次召開各種會議,要求俱樂部全體員工堅決抵制「黃、賭、毒」,同時要求員工簽訂不准參與賣淫嫖娼、賭博的承諾書。專案組審訊時,當事人均作了如實的陳述和辯解,專案組也提取了這些會議記錄、承諾書。這些證據足以證明,李俊、李修武、臺士華等均無組織賣淫嫖娼活動的主觀要件和行為要件。然而,專案組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未將證明李俊、李修武、臺士華、魏文清等人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會議記錄」、「承諾書」內部宣傳資料等證據移送檢察機關。法院審理時,未對上述有利於證明被告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證據進行審理,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關於「會議記錄」、「承諾書」、內部宣傳資料等內容的陳述及辯解,均未在判決書和裁定書中體現。這充分說明,原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均故意隱瞞了李俊、李修武、臺士華、李少平等人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無罪證據。
同樣地,專案組還故意隱瞞了當事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無罪證據。李俊舉例說,集團公司旗下誠安信用擔保公司與其他公司發生民間借貸時,銀行作為第三方擔保方簽字,公證處作為國家公證機關對其民間借貸行為合法性、真實性進行了公證。這些都口說無憑,均有銀行擔保簽字併進行了國家公證的民間借貸憑據,其真實性、合法性不容置疑。這些足以證明當事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證據,專案組在偵查時已進行了提取,但被王立軍下令隱藏,在起訴和審判時,法院僅憑誠安公司經理岳明楊提供的U盤中借貸往來賬目作為認定「非法經營罪」的唯一證據。
然而,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有銀行作為第三方簽字擔保的,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了的,有利於認定被告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借貸憑據,在法院審理時卻被遺漏。一審和二審,均沒有審理債務人提供的所謂誠安公司收取高利貸利息的收據等證據,判決書和裁定書均沒有這些證據的審理記載。同時,根據罪刑法定原則,高利貸並不入罪,只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法律不予保障。顯然,判決認定李俊、李修武等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實屬錯案。
李俊認為,不能因為薄熙來枉法而反制其身,故對其受到寬待和提供辯解平臺持肯定態度,但也必須以審薄的標準對待老百姓,更應當以濟南中法的5天庭審為標桿,衡量重慶冤案平反的程序,李俊說,專案組還故意隱瞞了當事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無罪證據。判決認定的所謂「尋釁滋事」的舊聞,實際上是若干年前甚至是十多年前,因對方有過錯而引起的小糾葛或者生產經營糾紛,當時派出所或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都組織過調解,有調解記錄、有區政府或市政府組織協調的會議紀要、有出警記錄,等等。也就是說早已解決了。但是,這些有利於被告人,而且能足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材料,專案組未移送檢察機關。法庭審理時,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反覆要求調取「出警記錄」、「調解記錄」、「會議紀要」等,法庭不但沒有要求公訴機關補證,也未對這些有利被告人證據進行質證、評判,而且還訓斥律師和嫌犯,這不能僅僅歸錯為「證據遺漏」,而是枉法追訴,退一萬步講,即使是「犯罪」,按照對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以及追訴時效等問題,判決認定「尋釁滋事」也屬於適用法律不當。
李俊表示,現在,薄案的審理,故意迴避了「黑打」,不僅不利於全部清算薄罪,製造了思想混亂,而且給熱望中共政策穩定民企老闆的心上澆了一盆涼水,使面對移民潮的人們惶惶然,他進一步舉例說,重慶公檢法非法掠奪民企合法財產時,大刀闊斧,雷利風行,而薄王垮臺後,申訴卻不受理,賠償義務機關還在「躲貓貓」。
眾所周知,「091-1012專案組」在偵查階段就「未審先搶」,非法追繳、沒收巨額的所謂「非法經營所得,其實,這些錢屬於與誠安公司無任何法律關係的俊峰置業公司所有,其合法資金6680.38萬元,一下子進了「區財政口袋」,由於我的公開報導,重慶地方政府承受了與論壓力,但專案組明知追繳對象和追繳程序錯誤,也咬牙一錯到底,他們在薄王的支持下,肆無忌憚,為了掩蓋其違法性和不願失去既得利益,便多次商請沙坪壩區法院依照所謂判決書裁定執行追繳,然而,判決書中並沒有相關條款,法院迫於專案組的糾纏,違法、違心地製作了「刑事追繳執行裁定書」,竟掩蓋了專案組違法追繳、違法沒收的行為。正因為如此,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法院至今未將此「執行裁定書」送達20多名被執行人,明顯是暗箱操作,見不得陽光。俊峰置業公司上訪後,有關部門接訪時才看到這樣一份私售的「執行裁定書」。
不僅如此,「091-1012專案組」人員在監管俊峰公司期間,非法向俊峰置業公司轉嫁刑事鑑定費34萬元,非法劃走俊峰置業公司2.3億元。因專案組非法監管,造成俊峰置業公司損失1.1305億元。李俊說,薄熙來被雙規後,他遙控企業,聘請律師,代表俊峰置業公司通過依法維權,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已使「091-1012專案組」的違法監管被糾正、被撤銷,但在公司申請國家賠償後,賠償義務機關卻一直在「躲貓貓」,既不回應「受理」的請求,也不送達「不受理」,「不賠償」的決定,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嘴臉,其行為嚴重違反《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因此,綜上所述,李俊在發飆的文字中提出請求如下:一是請求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詳察實情,洞察「091-1012專案組」呈送的各種報告的虛偽性、欺騙性;二是責成有關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平反俊峰冤案,撤銷對原董事長李俊的錯誤通緝;三是責成賠償義務機關,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先行對現已明確的非法刑事追繳的6680.38萬元予以歸還,先行對現已明確的因非法監管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四是責成有關部門,協調化解和處理俊峰置業公司因遭受「黑打」被非法監管後遺留的一系列問題。李俊說,他真誠地擁護和感謝習近平,沒有他的英明領導,他不僅企業和財產沒了,而且小命也危險,所以他發飆,但並不絕望。
2013年9月7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