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3-10-03 10:15:08作者:
【看中國2013年10月03日訊】毛小姐是位外來務工者,與本地青年小吳準備結婚。見兒子將結婚,小吳父母出資為他購買一套住房,並付清全部房款,在房產證上署小吳一人的名字。當小毛看到房產證時,一氣之下丟下狠話:不署我的名,就不為你家生孩子。
毛小姐認為,我一個外來妹,如男方變心,我豈不是連棲身之地都沒有了嗎?因為她查閱《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房產屬小吳個人婚前財產,一旦婚變,該房產將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割。
小毛提出在房產證上補上自己名字。可這個提議遭到小吳父母堅決反對,理由是我們就是為自己兒子買的房。幾經磋商未解決,小吳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您認為小毛的提議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