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記者劉虎(左)、格祺偉週一雙雙遭到正式批捕。(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10月02日訊】兩名疑因實名舉報官員貪腐行為,先後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的記者,週一雙雙遭到正式批捕。其中官媒記者劉虎的罪名改為「誹謗罪」,而獨立記者格祺偉的罪名則改為「敲詐勒索」。有律師認為公安機關違法拘捕,也有前官媒記者將發聲明進行抗議。
疑因舉報官員瀆職,而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新快報》記者劉虎,週一是偵查羈押期限最後一天,其代表律師收到檢察官電話,稱劉虎已被正式批捕,但罪名改為「誹謗罪」。
本臺嘗試與劉虎的代表律師周澤聯繫,但至截稿前仍未成功。
認識劉虎的前官媒記者李建軍,早前來到香港實名舉報上市公司華潤電力高層涉嫌貪腐一事。他譴責北京當局批捕劉虎的做法,認為是變相打擊記者的行為。他將發公開聲明強烈抗議。
李建軍說:「太無恥了,劉虎沒有任何罪。因為舉報的人都希望國家能變好的,我們希望中國依靠法治和規則來走向進步。但這種野蠻的行為可以時有發生,這種行為在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不允許發生的。我準備發出公開信抗議這種行為。」
無獨有偶,因「網路造謠」被湖南省衡陽市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的獨立記者格祺偉,同日也已被批准逮捕,罪名改成是「敲詐勒索」。
格祺偉的代表律師王興對本臺表示,從一開始指控格祺偉「尋釁滋事罪」是沒有任何依據去支持成立,即使格祺偉擁有很多微博聽眾,一旦發布新消息必定有很多人看到或轉載,不過據他瞭解所知,格祺偉所發布的這些微博消息,根本沒有惡意的網路造謠。相反,律師認為,公安機關隨便找來藉口,首先把格祺偉關押起來,然後再蒐集證據進行控告。
他說:「雖然法律上沒有禁止,但確實是違背法律原則精神,你批捕我就應該明確告之罪名。我們現在有理由懷疑,實際上他現在的罪名,在拘留時公安機關是沒有證據的。拘留後去偵查獲得批捕罪名的證據。」
王興又說,由於目前大陸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要求公安機關要在證據充分的理由下,才能進行拘捕行動,因而無法保障市民的自由權利。目前,公安機關有約2個月時間的偵察階段,之後會交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格祺偉。
曾報導李昌奎案與合肥少女毀容案的格祺偉,多篇稿件被多家官媒選用轉發。他在騰訊微博有47萬聽眾,躋身微博影響力排行榜前40名。在8月28日,衡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把格祺偉刑拘。當時衡陽市警方稱,2010年來,格祺偉通過自己在網路影響力,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並指他長期將政府官員、企業高管作為主要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在格祺偉刑拘前,他曾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稱其任重慶市委常委、萬州區委書記期間,在處理國企改制事宜上涉嫌瀆職。網友均認為格祺偉被捕的原因,與他的實名舉報有關。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