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已被執行死刑。
【看中國2013年09月25日訊】瀋陽中院官方微博說,經最高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不過,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在網上引起爭議。
2009年5月16日,小販夏俊峰在瀋陽擺攤與城管發生爭執,刺死兩名城管。宣判後,夏俊峰提出上訴。遼寧高院在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
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
瀋陽中院週三在微博發布消息說,最高法院經覆核認為,夏俊峰「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瀋陽中院說,對發生的衝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最高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網友評論
夏俊峰被執行死刑以及夏的家人要求留張合影的要求被拒一事,引起媒體和網民的議論。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微博中表示,法院來人送達家屬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通知,她趕去看守所見夏俊峰最後一面。
張晶在微博中說,「夏俊峰求他們給我們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什麼,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什麼這麼絕情啊?為什麼?」
對此,《新京報》評論說,死囚刑前與家人合影這早有先例,被讚為法制的進步。司法正義理應要展示人性光輝,法無禁止而拒絕「最後合影」,有關部門需要給出合情合理的解釋,回應輿論關切。
網友「Kielboat」評論說,「這個案子堅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量的:徹底打擊、剝奪普通人面對強權肆虐侵犯加諸私人財產和生命等任何情況下做出任何反抗的正當性和抵抗意志」。
新浪網友「凡人肖申克」在微博中評論說:「同樣殺人,法院判處夏俊峰極刑,給薄谷開來留條活路。從表面特徵來看,一個是毫不懂法的小販,一個是學法干法的富婆;一個有點被迫殺人,一個完全主動殺人;一個殺的是城管,一個殺的‘尼斯商人’。法盲與法師所享受的待遇差別,法院要看教育背景和從事專業,關鍵要看‘誰殺誰’。」
「無意歸001」表示,一個是嚴懲不怠,一個是手下留情。恰如雷鋒同志所說的:對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溫暖,對待敵人要像嚴冬般冷酷無情。共產主義的標桿。
「游手好閑的狼」則列出了城管與市民衝突導致死亡亦同樣引起爭議的幾起案件:2013年6月,貴州民警槍殺2名村民案,獲刑8年,法院稱是防衛過當;2011年11月,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獲刑11年,兩從犯獲刑3年;2008年11月,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中國央視評論說,夏俊峰案給三個家庭帶來了滅頂之災。城管申凱家裡四代單傳。因此絕後。
網友「shyblue520」表示:「3個人離我們而去,3個家庭遭受重創,還有由此引發的更嚴重的群體對立,更多的小販和城管隊員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城管真的成一個死結了?」
(原標題:瀋陽小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