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男教師被控殺妻 羈押五年後被判無罪(組圖)

發表:2013-09-15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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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15日訊】2013年9月13日下午3時,44歲的教師陳新平再一次站在人生的轉折點上。

兩小時後,湖南益陽市中院當庭宣判陳新平無罪,洗脫了轟動一時的「南縣校園殺妻案」凶手的罪名。

2007年5月28日,正值高考前夕,益陽市南縣一中卻發生一起惡性命案,一名教師家屬在校園內被害,因時間和地點的特殊性,此案震動了三湘大地,被要求限期破案。41天後,南縣一中體育老師、也是此案受害人丈夫的陳新平被警方帶走,認定為凶手,開始了長達5年的羈押生涯。


陳新平向記者介紹被認定為「殺妻現場」的雜屋

這個南縣街頭巷尾熱議的凶殺案,此後卻迷霧重重,陳新平及其家人多次喊冤,甚至在庭上失控,發瘋似的以頭撞桌椅致滿頭鮮血。陳被三次判有罪,又以證據不足為由兩度發回重審。

9月13日下午,此案迎來第二次再審的一審庭審。陳新平的代理律師、以「死磕」聞名的楊金柱提前一天在自己的博客上稱,「預計益陽中院在明天下午當庭宣告陳新平無罪」,事實上,法院的判決支持了楊金柱的預判。

校園命案

南縣地處湘鄂兩省邊陲,洞庭湖區腹地,此前是洞庭湖的中心區,後淤積出數百公里沃土成為一個年輕的縣。

9月12日下午,陳新平領著記者走進六年前的校園血案發生地——南縣一中。他於1年5個月前被取保候審,此時仍算戴罪之身。

下午一點半,學生還沒上課,剛過完教師節的南縣一中校園顯得異常寧靜,一張貼在佈告欄的「開庭通知」把人們的視線引到了六年前的校園血案。陳新平平靜地說,「是我貼的」。


陳新平遇害妻子蔣毓筠

2007年5月28日晚7時30分,陳新平37歲的妻子蔣毓筠跟往常一樣,從學校教師公寓步行到距家約300米的校內超市上班。陳新平稱從一樓的廚房看到妻子消失在上班的路上,但沒想到的是,這是他與妻子的最後一次相見。

當晚8時49分,陳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電話,問蔣是否生病,怎麼沒來上班。「我妻子從來沒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我趕緊給正在洗澡的女兒穿好衣服後出來尋找,但一直找不到人,給她家人及相熟的同學朋友打電話,也都說沒見到人。」陳新平說,當晚有老師、親友數十人幫忙尋找。晚上約10時,陳向南縣公安局 110中心報了案,來了一位年輕的干警,問了幾句後離開了。


陳新平所指處為發現其妻子屍體的樓梯角落,上面寫了幾個殺字,至今不能證實是否與其妻遇害有關

5月29日凌晨5點,陳新平和內兄蔣迪雲在離家300米遠的一處車庫樓梯間裡面找到了妻子,但已遇害,氣息全無。「我心急如焚地把妻子抱出來,放到車庫水泥路上,馬上進行人工呼吸,希望奇蹟出現……」未果。

蹊蹺的是,這處車庫陳新平和他人此前曾來找過,並未發現有人。

教師殺妻?

蔣毓筠遺體發現後,家屬再次報案。

由於案發時正處高考前夕,南縣一中屬省重點,是該縣最好的學校,在校園內發生的命案引起了當地高度重視。當天,數十名領導及公安人員進駐學校,展開調查。

陳新平說,根據南縣公安局043號《法醫鑑定書》,受害人頭、額、頸、手、足、胸、背等34處受傷,並伴有表皮剝脫,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鑑定顯示,死者頸部有一處14.3厘米×0.3厘米的索溝,呈水平方向,這處傷痕被認為是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也就是說,我妻子是被人勒死的」。

蔣毓筠的同事古某告訴記者,受害人平時從不跟人爭吵,在校內也不會帶多少錢,甚至連手機也放在儲物櫃沒帶身上。南縣有關部門一知情人告訴記者,凶手作案原因一度成謎。「縣裡原來要求一週內破案,但大規模排查後,一個多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找到疑凶」。

2007年7月9日,陳新平被傳喚至南縣公安局。次日,陳新平被刑事拘留。7月21日,陳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陳新平提起公訴。

這個破案結果令南縣一中師生大跌眼鏡,因為在單位同事和親戚們的印象中,陳蔣兩口子十分恩愛,是人們眼中羨慕的「模範夫妻」。

情殺所致?

恩愛夫妻如何會成為殺妻凶手?「凶手」姐姐陳金枝對記者說:「我絕對不相信弟弟會殺人,特別是殺恩愛的妻子。」

益陽市檢察院的公訴書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陳新平在家中發現有數條別人發給妻子蔣毓筠的曖昧簡訊,十分氣憤。5月28日19時30分左右,蔣毓筠準備前往南縣一中校內超市上班,陳從雜屋窗戶看見後,想就曖昧簡訊一事理論,將蔣喊入雜屋,蔣迴避要衝出雜屋上班。正值氣憤的陳新平用手抓住蔣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兩腿夾住腋下,隨手拿起放在床上一個鐵製衣架,按壓在蔣頸部,致蔣死亡。陳為了掩蓋其殺人事實,於當晚9時左右再次來到雜屋,拿上蔣的鞋子與鑰匙,背上屍體到車庫,將屍體藏在車庫一樓樓梯下,並用三把大掃帚掩蓋屍體。之後,沿車庫西頭樓梯上綜合辦公樓,從窗戶把鑰匙扔出,再將死者鞋子放入二樓女廁所水箱內,後又將作案工具鐵衣架丟進垃圾箱內。經法醫鑑定,蔣系機械性窒息(勒頸)而死亡。

六度審理

益陽市檢察院提出公訴後,迎來的是漫長的審理過程。陳新平另一位代理律師龍中陽說,一個故意殺人案經歷了六次審理,三次被認定有罪,又兩度推翻了有罪判決發回重審,在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

2008年6月2日,益陽市中院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進行再審。

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回益陽市中院重審。

2010年10月20日,益陽市中院第二次認定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行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銷益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龍中陽認為,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是證據不足,除了被告的口供,幾乎沒有其他客觀證據。

「四無」冤案

六度審理的後面,是陳新平一家長達六年多的不斷上訪。陳新平不斷強調自己是「四無」冤案:無殺人動機、無殺人現場、無殺人凶器、無殺人關鍵證據。

陳新平告訴記者,他和蔣毓筠相識於13年前,兩人一見鍾情,1997年5月舉行了婚禮,夫妻倆感情一直很好,很少鬥嘴。陳新平的姐姐說,事發後,南縣一中的老師說「如果陳新平都會殺老婆,天下就沒有好男人了」。

對於指控書所稱發現曖昧簡訊導致殺人說法,陳新平堅稱,他並未發現其妻收到過相關簡訊,兩人從未因此吵架,更不會因此殺死妻子。

法醫屍檢蔣毓筠的死亡時間,是5月28日19時30分至20時30分之間。據陳新平陳述,其岳母及多名同事均可證明,他此間一直在屋旁十字路口看女兒和別人玩遊戲,還有校門口的錄像為證,8時30分後才帶女兒回家洗澡。

起訴書認定的殺人現場在雜屋,但奇怪的是,公安人員案發當天就已搜查過雜屋,但案卷中卻找不到筆錄,也未封鎖現場。

一審判決書裡面的移屍時間是「當晚9時左右」,移屍路線是「背上蔣的屍體沿黑暗處至綜合辦公樓車庫中間樓梯」。

在南縣一中校園內,陳新平現場給記者指路線:從「雜屋」至車庫樓梯間,必須經過校內的交通大道,相距180多米。「當晚皓月當空,校園燈火通明,人流不息,且校門有電腦監控,我陳新平怎能穿越電腦監控和密集人流移屍呢?」

判決書中說「隨手拿起放在床上一鐵製衣架,按壓在蔣頸部致蔣死亡。」但殺人凶器是鐵製衣架的說法遭遇致命缺陷。

陳新平的律師稱,死者致命傷是一條較深的環形索溝,法醫鑑定索溝的直徑為0.3厘米,而衣架經鑑定直徑為0.34厘米。「直徑0.34厘米的螺桿能擰進0.3厘米的螺帽嗎?」在13日的庭審中,陳新平如此發問。

另外,在此案中此「凶器」亦不知所蹤。

對話陳新平

終於獲得清白,陳新平卻心情複雜。宣判後,記者與陳新平有了以下一段對話。

陳新平:

我比佘祥林趙作海還冤!

記者:改判無罪了,有什麼感覺?

陳新平: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記者:覺得開心嗎?

陳新平:很複雜。我是恢復自由了,但我死去妻子卻活不過來了,我的女兒也再沒有媽媽了,我怎麼開心得起來。如果能回到幾年前,我寧願再被冤屈,希望我妻子還活著。

記者:你和你妻子感情很好?

陳新平:很好。我們都結婚得晚,都有點挑,所以能在一起很滿意。在一中,我們應該是別人羨慕的對象。她死的前一天,我們還一起逛街,遇害時她身上的衣服還是那天買的。

記者:你妻子家裡人相信你是無罪的嗎?

陳新平:如果完全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後來慢慢也相信我不是凶手。

記者:出來後見過妻子的家人嗎?

陳新平:她姐和姐夫經常見,她父母也有見。我岳父因為這個事身體不好了,今年5月去世時說有兩個心願:一個是抓獲真凶,另一個是還我清白,可惜這兩個願望都沒實現。

記者:被抓進去後,想得最多的是什麼?

陳新平:就一個字:冤!我看了佘祥林、趙作海他們的報導,我覺得比他們還冤!心愛的妻子慘死了,自己又蹲了冤獄,我是雙重打擊,是痛上加痛!

記者:你覺得那麼冤,為什麼當時會做有罪供述?如果當時撐過去,是不是就沒事了?

陳新平:我只能說,在當時那個情況下,不認罪是出不去了。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開始翻案的?

陳新平:到了法院我才翻供的,其實在檢察院的時候就想了。為了證明我是冤枉的,我在號子裡所有衣服都寫了「冤」字。

記者:但一審二審都認定有罪,是不是很絕望?

陳新平:是的。想得最多的是我女兒,當時她才四歲,她本來就失去母親了,還要攤上一個殺人犯的父親,她怎麼活下去啊?一審是不公開開庭的,二審開完庭後終於見到家人,我說我絕對是冤枉的,傾家蕩產也要為我申冤!

記者:能翻案很不容易?

陳新平:為了這一天,我們家付出巨大的代價。我父親喝農藥自殺,在長沙跳樓,身體完全搞壞了。我父母、姐姐、兄嫂為了我去上訪,全部進過看守所。一到過年,別人家是放鞭炮,我們家是擠在一起哭。

記者:接下來有什麼想法?

陳新平:還沒想過。首先可能是工作吧。

記者:還想回去做教師?

陳新平:應該是吧,畢竟我是從這裡出來的。

庭審直擊

公訴人:拒絕撤回起訴 求判被告無罪

9月13日下午3時,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兩小時後,益陽中院當場做出被告人陳新平無罪的判決。令人意外的是,公訴人也當庭請求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無罪。

旁聽人員擠爆法庭

下午2時30分,南縣人民法院門口擠滿了前來旁聽的人員。其中有陳新平的親屬朋友,還有南縣一中的教職工及政府部門相關人員100餘人。

陳新平告訴記者,開庭前,法院給了他50個旁聽證,「根本不夠用!」由於律師預計可能會當庭判無罪,不少親友都想前來見證。

開庭後,記者注意到,這個能容納120人的法庭全部坐滿,還在大量旁聽人員坐在台階上或站著旁聽。

公訴人求判被告無罪

開庭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依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但沒有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而辯護人和陳新平則繼續做無罪辯護。

但不久後,風雲突變。原來稱「基本事實和基本證據成立」的公訴人在陳詞中表示,根據新的刑訴法,「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新平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公訴人的說法立即引起法庭一陣騷動,審判長兩次發問:「公訴人是否撤回起訴?」但公訴人回答:「不撤回起訴,請法院依法判決」。

審判長表示,由於本案控辯兩方均認為故意殺人證據不足,因此本案不存在爭議焦點,不需要對爭議焦點進行辯論。

「命案必破」是冤案元凶?

這廂公訴人請求判被告無罪,那廂辯護律師也「跑題」了,辯護人楊金柱聲稱,此案是典型的冤案,並當場為「益陽公檢法」「上課」,要求對此案作「深刻反思」。

楊金柱表示,本案的意義在於對此冤案的反思。首先是公安機關「命案必破」的指導思想,「命案一定就能破嗎?破不了就易造成冤案!」

楊金柱接著說,檢察院和法院都要反思,「這個案子證據這麼大問題,第一次還可以說審查不嚴,省高院發回重審後,還審查不嚴就說不過去了。」

受害人家屬心情複雜

在被告人做了長篇堅稱無罪的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半小時後,再次開庭。審判長宣布:被告人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被告人陳新平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旁聽席頓時響起熱烈的掌聲。陳新平的父母、姐姐、哥嫂在一剎那激動萬分。

記者留意到,受害人的親屬則表情複雜。一位陪受害人姐姐一起旁聽的親屬說:「陳新平不是凶手,那凶手到底在哪裡?」



来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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