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15日訊】核心提示:李天一案同案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趙運恆接收採訪講述其親歷的事實經過。張稱,庭審中有3名被告人明確認罪,各賠償被害人15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告大魏在供述中說,在房間裡,李某某說:「兄弟,上。」王某踹了楊女士的頭,幾個人強行脫了楊女士的衣服。
2013年9月13日北京不出意外的話,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強姦罪一案將在本月作出判決。但是,自上次庭審之後的10多天來,社會上對庭審過程有諸多曲解之處。比如有無律師代被告人認罪?有過警察工作經歷的幾名律師是否替公安背書?庭審中是否有3名被告人認罪?證人是否當庭推翻原證言等等。對這些庭審內容的不同認識,歪曲了社會輿論的公正評價。對此,本報記者採訪了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趙運恆律師,由他回答了其親歷的事實經過。
關於認罪:確有3名被告認罪並獲諒解
記者:李某某一方多次聲稱5名被告人均未認罪,只是對「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不好的事」表示道歉,事實是這樣嗎?請問您的當事人張某及您瞭解的其他當事人是否有認罪的表態?
趙運恆:這種說法與庭審事實不符,庭審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確認罪的。他們認罪的方式是對起訴書的指控沒有意見,對主要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並且當庭對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賠償。在法律上,這已經是完全的認罪表示。有沒有說「我認罪」這三個字,不影響上述的認罪意思表示。我的當事人張某也是這樣表達了其認罪態度。
需要說明的是,庭審之後,包括我在內的3名認罪被告人的律師,通過法院的轉達,向被害人表達了真誠的歉意及賠償意願,通過協商,3名認罪被告人每人賠償了被害人1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記者:庭審之後,李某某一方多次指責其他4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所作的有罪辯護違背職業倫理。請問您的罪輕辯護,是否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其他幾名律師的罪輕辯護,是否與被告人的當庭表態相違背?
趙運恆:首先,認罪的3名被告人均是真誠的認罪悔罪的,律師也同時作了罪輕辯護。從我的辯護而言,是事先與被告人及監護人在辯護意見上達成一致後所作的辯護,所以不存在律師代被告人認罪一說。被告人王某本人不認罪,但其律師在法庭上明確詢問他是否同意其作罪輕辯護,他明確同意律師作罪輕辯護。其次,根據律師法規定,辯護人可以獨立辯護,所以也不存在律師代被告人認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