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8月03日訊】在作為華潤電力小股東代表的內地兩家小微企業召開新聞發布會表達對華潤的收購多重疑點四個月後,6位香港小股東也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包括董事長宋林在內的20位華潤電力董事,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就在香港法院即將此案召開聆訊會前夕,《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通過微博實名舉報宋林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華潤電力被推到風口浪尖。
2010年2月,華潤電力通過旗下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同金業集團簽訂了一份《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下稱收購協議),約定華潤聯盛和金業集團分別以80%和20%的比例出資,成立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下稱太原華潤),收購金業集團旗下包括原相煤礦、中社煤礦和紅崖頭煤礦在內的十個資產包,總價123億。讓股東們不解和不滿的是,這起收購案至今已過去三年,華潤電力卻一直未作任何披露,直到遭遇社會各界的嚴重質疑,才開了尊口。
華潤電力做了三點解釋:一是當時雖然未在交易所披露,但已在官方網站上公示;二是集團曾在2009年12月的正式文件中披露;三是太原華潤為華潤電力的聯營公司而非附屬公司,所有相關比率均低於披露門檻。這種朦朧的回應顯然無法讓苦苦等待答案的股東們點頭稱是。在股東們看來,作為在香港上市的央企,將在公司官網公示當成公開信披,到底是無知還是刻意隱藏?此外,股東們通過查詢華潤電力2009年12月的文件,發現其中所稱的收購山西煤炭項目根本不包括金業集團的礦權內容。而按港交所的上市公司規則,在股份交易中,凡是資產比率大於5%低於25%的,均屬必須披露的交易。華潤電力收購金業集團資產的估值為123億元,即超過155億港元,而2010年華潤電力總資產為港幣1318.6億,收購總額佔到其總市值的11.75%,屬於必須披露之列。但一個需要求證的問題是,太原華潤究竟是華潤電力的聯營公司還是附屬公司?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其資本的社會化和股東的多元化,相應的,其任何資產運作都必須接受股東的監督。從理論上而言,由於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存在著信息非對稱性關係,前者完全可通過不披露或不及時披露以及選擇性披露來謀求利益的最大化(儘管導致股東利益的損失)。而國內外的經驗表明,上市公司不願披露或不敢公開披露信息,背後必定有令人玩味的貓膩。
分析收購協議,再加上實地考察,媒體與股東們發現,收購中所指的中社煤礦和紅崖頭煤礦的探礦權證均已過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華潤電力希望取得兩處探礦權,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但華潤電力已直接付給對方超過41億元資金。對此,華潤電力的解釋是,中社煤礦、紅崖頭煤礦的採礦許可證正在辦理之中。這種事後註解究竟有多大的信任度,真的很難說。
是否存在國有資產的巨額流失,是華潤電力收購案令社會公眾最為敏感的聚焦地帶。公開資料顯示,在華潤電力收購金業集團部分資產之前,大同煤礦曾著手收購金業集團同樣的資產包,當時大同煤礦對該部分資產的估價約52億,但不久被叫停。而僅僅三個月後,華潤電力接棒,開出的價碼大大超出大同煤礦的出價。不僅如此,據國家審計署2012年審計結果,華潤電力在收購金業集團資產的過程中已直接或間接支付81億元收購款,其中違反收購協議提前支付50多億。至於華潤對中社煤礦、紅崖頭煤礦兩項資產的現金支付更是疑團重重。
小股東更在乎的是華潤電力的收購已給他們的實際利益造成了令人心痛的損失。年報資料顯示,華潤電力2010 年全年度應聯營公司業績為 7.9 億港元,較2009年度減少11.2%,公司給出的解釋是太原華潤虧損達9530 萬港元。看2011年年報,全年度應聯營公司業績進一步跌至7.4 億港元,而該指標在2012年度只有6.7億港元,原因是太原華潤欠下華潤電力高達23.79億港元應收賬款。連續三年虧損讓對並購毫不知情的股東們大跌眼鏡。
公眾的質疑已演變成對華潤電力的信任危機。華潤電力和華潤燃氣日前先後公告稱,由於遭到大部分華潤電力獨立股東否決,兩公司將不會進行並購交易。如果股東與媒體揭露的事實成立,華潤電力收購被判無效,集團將不可避免地遭遇資產減值以及相關貸款無法回收而計提壞賬的損失。據野村的研究報告,僅資產減值一項,華潤電力的損失就將高達67億港元。
覺得承受了「不白之冤」的華潤電力日前發出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稱指向華潤電力的舉報和質疑「是一起由幕後人指使,透過重金收買網路推手,精心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抹黑行動」,事態由此更趨複雜化。據悉,國家審計署已進駐華潤,中紀委也正根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的舉報材料走處理程序。相信此案的廬山真面目不久將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