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4日訊】 劉志軍死緩。看不懂。374套房,8億多人民幣,新版紅樓夢劇組女演員睡個遍。結果,從輕發落。審判前,已有人四處放風說劉志軍建高鐵有功,所以死不了。
劉志軍有什麼功?德國日本這些發達國家,早就能把火車時速提高到幾百公里,但是對於高鐵是否危害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研究不夠,所以不敢上馬。而劉志軍,硬要上高鐵,一是撈官,搞個大工程,把頭上的頂帶花羚染得更紅,二是撈錢,工程越奢華,撈錢越多。劉志軍主政鐵道部前,高鐵一公里的造價是3984萬元;劉志軍抬高到非高架橋路段大約是1億元,高架橋和隧道段則接近2億元。更別說買來國外的設備,卻對國內宣稱自主知識產權。
結果是,高鐵爛攤子欠債2.6萬億,然後要求中央政府把這筆債免去。意思是讓13億中國人每人承擔爛賬2000元。鐵道部的人厚顏無恥到如此程度,令人驚嘆。
撈官又撈錢,這就是劉志軍的功勞?
死緩,意味著劉志軍光榮離休。按照中國式慣例,他這樣的人,服刑期間,廚子、司機一應具全,照樣享受別墅級看護。
@李莊:#死緩流行#內蒙副秘書長死緩、財政部副主任死緩、江西副秘書長死緩、中行海南分行副行長死緩、深圳龍崗區長死緩、中移動書記死緩、天津檢察長死緩、郴州書記死緩、北京西城法院長死緩、寧波公安副局長死緩、重慶公安副局長死緩、豐臺住建委副主任死緩、薄谷開來死緩、劉志軍死緩、下一個……估計也死緩。
曾成傑就無法享受離休待遇了。庭審期間,他享受不了劉志軍等高官受審不用穿囚服的待遇。判決時,他享受了不了死緩。死緩,也是特供的一種。
7月10日,@曾成傑之女:我父親曾成傑,一個民營企業家,在程序不合法的前提下被誣告為非法集資,在公司有還款能力的前提下,卻被判死刑,天理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官員要排除在外?
7月12日,@曾成傑之女:噩耗傳來,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經被執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們連他的最後一面也沒見到!一句遺言也沒有!現在政府都沒通知我們!沒想到他們動手這麼快!我父親是冤死的!我們一定會為他翻案!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關注,謝謝大家!-曾珊泣血
湖南曾成傑案,以及浙江的吳英案,都是金融管制下民營資本的「非法集資」,都是得到當地政府支持的,都是在有能力償還集資款的情況下,被當地官員查封資產並低價拍賣,然後,試圖殺人滅口。後來,吳英被強大的輿論支持留住姓名,曾成傑則沒這麼幸運。甚至到底是注射死亡,還是槍決死亡,家屬都一度搞不清。
法律問題很複雜,不多說了。只說說人道主義。難道死刑犯被處決之前不應該讓家屬見一面嗎?@李莊:即便死,依法(司法解釋)應讓親屬見最後一面,除非死刑犯拒絕接見,但執行法官應製作筆錄,不知法院能否向親屬出示拒絕會見筆錄。否則,涉嫌秘密處死。
而@長法法院卻發微博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隨後,微博上猛批@長沙法院冷血,導致其迅速刪除了所發微博,但是截圖已經被網友保存:
我認為,可以用「冷血」來指責長沙法院,但是不能因此就說死刑犯臨刑前有會見家屬權。還要看法律有無明確規定。我相信,法律一定有這方面的規定。想想我們看的那些洗腦電影,反動派槍殺中共黨員之前,都是允許家屬會見的,甚至允許一難一女舉辦刑場上的婚禮(上了1980年代語文課本)。李大釗被抓後,對判國罪供認不諱,他要求不執行槍決,而是絞刑。張作霖先生應允了,居然用一個多月時間從國外訂購絞刑架,然後處死李大釗。如今,我認為,不至於不讓家屬會面。
果然,@韓雨亭就查出了:「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423條規定:一審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親屬申請會見的,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那麼,曾成傑是否屬於被秘密處決,長沙法院將承擔什麼責任?將受到什麼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