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4日訊】人民日報:劉志軍判死緩是法治精神的彰顯。劉志軍案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正部長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根據從輕處罰情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緩刑。這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也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實現了個案公正。
劉志軍判死緩是法治精神的彰顯?這是法治的社會?這樣輕微懲罰腐敗是社會的公正?劉志軍判死緩是「老虎和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成功?
《瘋狂的石頭》名言「你不但侮辱我的人格,還侮辱我的智商……」
怪不得劉志軍說「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越是高官,越是曾經在權力中心浸潤過的人,越是明悉中國司法的真相。他們相信的是權力博奕,而不是相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他們知道,對於他們有一套另外的話語體系。
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說的:我是黨的人,怎麼能夠請律師同黨對抗?黨要把我怎樣我就怎樣。他作為一個省委書記,根本不知道現代法制理念是怎麼一回事。
法制是什麼?法治是什麼?根本不用去理會了。他們心裏只有黨和組織,他們生是黨的人,死是黨的鬼。
成克傑「生是黨的人,死是黨的鬼」!黨是他的親娘,成克傑對黨是這樣的忠誠。成克傑沒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他是黨的好兒子,卻死刑了,真可惜。彷彿沒有什麼媒體為他說什麼慰藉話。劉志軍「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劉志軍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還不夠成克傑對黨的忠誠呢;劉志軍巨大貪污也遙遠超過成克傑;劉志軍玩妞數量也大大超過成克傑。卻是死緩!成克傑應該在地獄裡喊冤!難道成克傑「生是黨的人,死是黨的鬼」,就不如劉志軍「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嗎?
劉志軍在《紅樓夢》裡,仍然可以做中國夢了,成克傑卻在地獄裡做中國夢。
從1999年到2003年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報告等相關數據推算,中國普通民眾犯罪率為1/400,國家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200,司法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5/100……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中國政府工作人員成為了中國社會最大的犯罪群體!
人民日報,法治精神是這樣彰顯的嗎?法治社會是這樣的嗎?
北京資深風險投資人查立近日在文章中透露一令人震驚發現:稱中國首都至少有6000名每人手握300套房「超級房主」。他稱「當一名創業者告訴這個數字時,我都不相信。」據調查實際規模還超過這個數字(2013年6月15日環球時報)。劉志軍判死緩是法治精神的彰顯。所以貪污很穩當了,不用擔心什麼了。只不過是這樣打老虎!老虎當然心安理得了。至於老百姓有什麼感受?在權力前面,草民敢做什麼?什麼民意就是天意,去見鬼吧!
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王丁:「我見過一個地方官員,問我江豚好不好吃,我當時很無語……我沒辦法跟他交流,就說不好吃,結果他的話讓我覺得崩潰——不好吃幹嘛要保護?」高官的素質是這樣的,令人崩潰!這樣「高素質」的高官能夠領導老百姓去圓中國夢嗎?這樣「高素質」的高官會像阿Q一樣,「我要什麼就是什麼,我喜歡誰就是誰」。法律會為阿Q遮醜!權威媒體會為阿Q打扮!阿Q放心吧!
1946年,陸定一在《新華日報》1月11日創刊八週年的紀念文章中說,「有兩種報紙。一種是人民大眾的報紙,告訴人民以真實的消息,啟發人民民主的思想,叫人民聰明起來。另一種是新專制主義者的報紙,告訴人民以謠言,閉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變得愚蠢。前者,對於社會,對於國家民族,是有好處的,沒有它,所謂文明,是不能設想的。後者,則與此相反,它對於社會,對於人類,對於國家民族,是一種毒藥,是殺人不見血的鋼刀。……中國有少數人,集合新舊專制主義者的大成,他們一面辦報造謠,一面又禁止另一些報紙透露真實消息。他們很怕真正的記者,因為他們有不可告人之隱,所以喜歡鬼鬼祟祟,喜歡人不知鬼不覺」。
「另一種是新專制主義者的報紙,告訴人民以謠言,閉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變得愚蠢」。1946年,陸定一在《新華日報》說的是誰呢?難道他有遠見?
洪振快《愛國家不等於愛朝廷》:人類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曾經長期陷入一個難解的困境:即人們需要政府,但政府卻不能履行人們期待的外而抵抗異族壓迫、內而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功能,在很多情況下還常常演化成一個與民爭利、侵害民權的組織。要使政府盡職盡責,人民必須有監督政府的權力,而最有效的監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選擇政府的權力。人們有必要瞭解一個常識──即梁啟超所說的國家不是朝廷(政府),朝廷可換而國家永存,人們應該愛的是國家而不是朝廷。
要使政府盡職盡責,人民必須有監督政府的權力!人民能夠有這樣的權力嗎?
胡適說,社會最大的罪惡莫過於摧折個人的個性;爭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來的。
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來的,現實一個自由平等的國家,要付出代價的。
現在,批評腐敗現象的,要付出代價!讓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讓你走野人山死亡之旅!只有上天在保佑好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