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08日訊】 得得得!正緊蹄急奔著,突然一個勒轡扯繩——李天一的律師辭去不幹了。
為何不干?有知情人爆料說是夢鴿要求律師作無罪辯護,而律師本人卻含糊其辭,只是說李天一涉案太深,言外之意就是罪孽太深,此子不可救。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或是此案已深陷證據之淵,律師自感無能拔救李天一,索性開溜。
「懼深」也罷,懼無罪辯護之難也罷,從律師的職業道德角度去看,那都是一種讓法治人士無法原宥的「懸崖勒馬」——與其摔死到道德前去無路或辯護前去無門的懸崖下,莫如全身而退,給「曾經代理多起頗有影響案件」的美名留條「全屍」。
無可責怪律師,因為他們也是凡人。更何況,他們還是法治意識不成氣候、法治環境未成大氣、法律賦權大有保留下的凡人。
因為訴訟程序「慢半拍」的行進,數月以來,媒體與公眾對李天一及李雙江夢鴿夫婦從不消停的道德譴責、批判,猶如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在巨量消耗著雙方的道德儲蓄和「戰鬥」意志。漸漸的,在幾近全民式的「人神共怒」大背景下,原本就不知律師其義的中國律師就更為不得其法,他們莫知莫覺的自我公眾化,自我褪去身上原本就不多的法治本色,下意識的將公眾輿情裡的道德批判潛移成自己的職業道德標準,從而致使自己身陷不可調適的「雙重標準」裡而無法自拔,莫堪苦累,最終身心憔悴而去。
受夢鴿委託的第一日起,諸如「無良律師」、「賺黑心錢」、「竟然替豎子(指李天一)辯護」的責難、詬罵就鋪天而起。這也無啥稀奇。在中國當刑事律師,法治底子薄弱的國民就是他們要邁過去的第一道檻。這道檻邁過去了,他們就是一名名副其實的法治律師;邁不過去,律師就還是貨真價實的「法庭擺設」。
李天一的律師原本或曾想邁出這步,但最後還是受大背景下的道德批判困擾,「不與人神共怒者辯」的偽道德開始取代「當與人神共怒者辯」的律師道德在心裏作怪,從律師的大義陣地逃離了,回歸非法律工作者的凡俗之氣,將自己變成一名知法知治而不敢靠近法治的律師裡的「法盲」。
真正法治意義裡的律師,它的本色應當是「站在公訴對面的魔鬼」,而不是「站在公訴對面的兄弟」;它的本能就是使盡渾身解數來迫使公訴「出汗出醜」,迫使公訴拿出最經得起社會公平公正考驗的的事實證據與效力程序,而不是抹上道德的底粉,去粉裝法庭的道德,協助公訴一路「無驚無險」,輕而易舉拿下法律裁決。
兄弟同心,其利斷金;金可斷,正義公平更不在話下。要是公訴與律師在法庭上「稱兄道弟」,構建法庭公正體系的控辯對抗便形同虛設。
律師乃為司法公正而設,非為法庭道德而置。律師的天職就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無論殺人犯與盜馬賊,亦無論罪孽深重與尚可救藥——將有罪者辯至無罪、罪重者辯至罪輕是刑事訴訟的律師追求,而非為協助或追求法律制裁。法治文明下的法庭,公訴當是法律的「紅臉」、被告的「黑臉」;而律師當是被告的「紅臉」、法律的「黑臉」。不如此,法律的公平不可求,司法的公正無可彰顯。
辯護不是出出庭、動動嘴巴就完了事。刑事律師辯護需要戰略與策略,而辯護的第一戰略唯當是,只要有萬分之一的無罪辯護空間就絕不作輕罪辯護之想,即便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也當從程序效力去做辯護的文章,去尋找哪怕是萬分之一的擊敗公訴的機會,從程序去否定證據,從證據去否定事實,從而磨礪法律的公平,讓公正經受推敲與考驗。
即便時過境遷到了今天,全世界都仍相信前橄欖球超級明星辛普森殺了人,罪不可赦,也無法接受辛普森的逍遙法外,但全世界都會感激替「殺了人」的辛普森安然脫身的律師團。因為他們給全世界的律師與人類社會的司法文明都上了一堂課:美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並非無懈可擊,人類的司法文明需要不斷修正與完善。
只要訴訟程序有漏洞,司法公正就會從中漏走,而法庭上的控辯對抗是發現漏洞的最好辦法。律師體制的產生便是由此而來。
人皆有夢。或許,夢鴿夫婦現在最大的夢就是想雇到一名敢於站到公訴對面的「魔鬼」。站在道德的高臺,夢鴿讓律師替兒子作無罪辯護的要求是自私的、過分。然而,在全民皆夢、全民追夢、全民解夢的當下,我們又實在無可厚非夢鴿的夢。
雖說是母慈有過,父愛存溺,夢鴿夫婦難辭「子不教父之過」的罵名,一個源於動物母性本能的母親夢終是無可厚非的。更何況,剔去自私卑鄙的個人因素,夢鴿的夢就還是一個中國夢——它在在拷問中國律師的職業道德與職業技巧,在呼喚「站在公訴對面的魔鬼」的出現——替法治文明有待更上一層樓的國家司法呼喚真正意義上的控辯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