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章若琳綜合報導)6月2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目前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功能區改造,詢問嫌疑人過程實現全程錄音錄像。全國有183.3萬名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54.4萬名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全國95%的縣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98%的派出所配備了法制員。據公安部統計,全國刑訊逼供案件去年下降了87%。
有網民對下降了87% 提出質疑:從多少下降的?怎麼沒說。 經濟學者茅於軾微博調侃道:我們不承認有刑訊逼供, 怎麼會有具體數字 ?中國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既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為什麼刑訊逼供還是經常發生並且愈演愈烈?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趙荔律師指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是對待刑訊逼供行為處理方式上的根本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刑訊逼供應該屬於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刑訊逼供的行為,就構成了犯罪,可是,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了刑訊逼供的行為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在執法上對刑訊逼供行為的一貫放縱,「屈打成招」在司法實踐中仍屢見不鮮。
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張德琦指出:律師在辦理存在刑訊逼供的刑事案件時,如何獲取刑訊逼供的證據,律師獲取刑訊逼供的證據可以說是極其困難。刑訊逼供起訴的案件,相當一部分由於證據不足難以定罪,不得不撤訴。有些案件,政法委也會從中協調,建議撤訴,所以被起訴者寥寥,以北京某區檢察院為例,刑訊逼供起訴率幾近於零。
為何人們普遍認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嚴重的刑訊逼供,在司法層面上暴露出來的,卻又如此之少?有學者在某省會城市對以公、檢、法、司為主的法律工作人員進行問卷調查,當問到「您所在的公安、司法機關或認識的公安司法人員有過刑訊逼供嗎」的問題時,53.2%的人選擇「有,而且普遍」,20.7%的人選擇「有,但很少」,選擇「沒有」的人只佔6.5%,可以看出,刑訊逼供還是經常發生並且愈演愈烈,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了。有學者曾對收集到的300 多個冤假錯案作過統計分析,竟然發現其中有95%的冤假錯案與刑訊逼供直接相關。
據華商報報導:2月10日凌晨,陝西丹鳳縣一名高二女學生彭莉娜在丹鳳縣城丹江邊遇害, 3月8日,警方認定的重大嫌疑人、一名19歲的高中生徐梗榮在接受審訊期間突然死亡,屍檢發現滿身傷痕。一個19歲的鮮活生命就這樣輕易的夭折了,他即沒有經過審理,更沒有經過判決,就因刑訊逼供而亡。近期也有兩個備受矚目的案子進行再審程序。一是在浙江省「蕭山5青年劫殺出租車司機案」,田偉冬等人在監獄裡呆了17年之後,終於等到了當時的 「真凶」落網,使得他們的案子出現轉機。另一個案子是河北的「聶樹斌」案,近20年前,他因為被指姦殺一女子而被槍斃,死後10年,一個叫王書金的人供述稱自己是此案真凶。而這兩起案子中,田偉冬等人,聶樹斌,都遭遇了嚴酷的刑訊逼供。
趙荔律師指出:刑訊逼供行為隱蔽性強,一般發生在偵查機關的「審訊室」裡面,在中國大陸即便是律師都不能進入,因為警察或檢察人員審訊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不允許律師在場。中國司法制度歷來就有通過口供破案的傳統,刑訊逼供這種方法省時省力。加之公安部系統制定的破案率與獎懲掛鉤,破一個大案,會有一大批人得到提升,立功受獎。就算犯罪嫌疑人向律師反映受到了刑訊逼供了,大多也會因找不到證據無果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