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英男與範悅的親密照
【看中國2013年06月21日訊】最近幾天,某電視臺原主持人紀英男公開舉報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範悅有作風問題,此事受到社會各界極大關注。記者獲得的最新消息是,國家檔案局已把範悅免職,並同意其辭去公職。不過,法律專家在今天上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範悅涉嫌經濟犯罪,國家檔案局同意其辭去公職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法》,極有可能造成無法追究範悅刑事責任的後果。
女主播公開舉報情人
「我想在最美麗的年齡披上潔白的婚紗,我想在25歲當孩子的媽媽,我想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這麼簡單的生活我永遠都不能擁有!你知道錯了嗎!結局一定超乎你的想像!拿別人的人生開玩笑!挑戰人性!傷天害理!你賠我!」在認證為「官員誘騙包養女主持事件舉報當事人」的新浪微博中,紀英男如此描述自己的心情。
紀英男出生於1987年6月,畢業於吉林藝術學院城市藝術學院,2009年到中國傳媒大學進修,曾在中國經濟與旅遊電視臺擔任節目主持人。根據中國經濟與旅遊電視臺的聲明,紀英男於去年6月離職。
今年6月,紀英男稱其被高官「包養」四年。對方向她隱瞞婚史,並當眾求婚,結果對方卻有老婆。紀英男在舉報信中,還檢舉這名男子給其買近百萬元的豪車,同居期間每天給其1萬元零花錢。
據悉,紀英男舉報的男子名為範悅,曾在中辦法規室擔任副巡視員,後在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司擔任副司長一職。
檔案局稱已將範悅免職
昨天下午,國家檔案局網站發布消息稱,該局機關紀委負責人表示,範悅原在國家檔案局工作,任政策法規研究司副司長,今年6月初因作風問題被免職。
該負責人說,2013年4月下旬,紀英男口頭向國家檔案局反映範悅未與妻子離婚便與其同居。經瞭解核實,2007年2月範悅與妻子簽有離婚協議,但未履行法律手續。2009年6月,範悅與紀英男相識並同居。國家檔案局認為,範悅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違反了公務員基本道德和社會公德,應嚴肅處理。該局依據事實和有關法規,6月6日免除其副司長職務,同意其辭去公職。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檔案局注意到,6月14日,網上披露範悅花巨款包養紀英男,現正進行調查。
允許範悅辭公職違法
「根據《公務員法》第81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委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認為,根據紀英男的舉報,範悅在與其同居期間開支巨大,明顯與其正常收入不符,在此情況下,範悅涉嫌經濟犯罪,紀委應進行調查,檢察院也應主動立案偵查。
而允許範悅辭去公職會導致什麼後果?趙三平律師分析說,辭去公職並不妨礙偵查機關調查範悅是否涉嫌經濟犯罪的問題。但是辭去公職,範悅就成為自由人,不再受機關紀律和公務員法規的約束。尤其是在出國問題上,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領導幹部出國是受到嚴格限制並需要審批的,而範悅出國將不受限制。如果範悅涉嫌經濟犯罪,其出國後,將使有關部門的調查陷入停頓,甚至根本無法調查,最終不了了之。
那麼,檔案局是否應該允許範悅辭去公職呢?趙三平律師認為,紀英男提供的線索已完全夠得上檔案局紀委調查或者檢察院偵查的立案標準,既然要調查,根據《公務員法》,就不能讓範悅辭去公職,允許其辭去公職就是違法。
是否重婚需更多證據
除涉嫌經濟犯罪外,範悅是否涉嫌重婚罪,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
趙三平律師介紹,重婚罪的要求比較嚴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並不等同於重婚,除非是領了兩個結婚證,或者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證據認定上,是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要看周圍的朋友及所居住小區的鄰居、物業等是否認為他們是夫妻。重婚罪鮮有公訴,基本上都是自訴案件。在此情況下,除非紀英男或範悅的妻子提起訴訟,否則範悅不會受重婚罪的追究。但是,就紀英男來說,她本人也是涉嫌重婚罪的。
趙三平律師介紹說:「大家都有一個認識上的誤區,覺得紀英男沒結過婚怎麼就涉嫌重婚罪了?其實法律的規定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因此,如果紀英男在明知範悅未離婚後,仍與範悅同居,就有重婚罪的嫌疑了。」
来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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