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移民局宣布2014年重新接受辦理父母團聚移民申請,並且團聚移民政策有了比較大的改變,改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擔保人的最低收入較原有標準提高了30%,並且需要連續三年達到標準方可申請;2、每年只接受5000個名額;3、子女擔保父母的期限由原來的10年提高到20年。
新政沒有想像的糟
第一條新政將會把相當比例希望給父母辦理團聚申請的移民拒之門外,因為他們的收入達不到新的標準。第二項改變將會使那些符合新規標準的人,因為每年配額的問題而只能每年不斷的爭取配額,有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錯失申請的機會。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這與以前的團聚移民政策下堆積如山的申請案例和長達6-7年的等待期相比,還是有所進步的。
去年,加拿大移民部發布了關於父母和祖父母團聚移民的公眾諮詢建議,並公開在網上徵求意見。假如那些建議中的措施得以實施,比如要求擔保人繳納15到20萬的保證金,又比如擔保人必須入加拿大籍等, 那將會面臨怎樣的局面?如果真的實施這些政策,估計來加拿大的移民會大幅減少。
加拿大政府的兩難選擇
團聚移民政策是移民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加拿大政府不得不面對的課題。政府當然希望更多年輕移民 給加拿大社會帶來活力。尤其是戰後一代進入退休的高潮,加拿大社會急需要大量有活力的年輕移民來供養這個社會。伴隨這些年輕的移民,不可避免的是他們和他們的父母團聚的問題。
但加拿大政府不希望這些步入退休階段的團聚父母來無償的消耗加拿大的資源。新政策中將子女擔保的期限由原來的10年提高到20年,基本排除了大部分團聚父母申領老年金的可能性。大部分辦理團聚的父母基本上已經退休或將要退休,在國內有自己的退休金和一定的資產,不能申領老年金也在情理之中,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反對聲音。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這不是問題的核心。加拿大各省政府財政普遍存在高額赤字,其中消耗政府資源最多的是醫療保健,而這塊資源大部分被60歲以上的老年人所佔用。父母團聚後,對醫療保健的需求無疑是迫切和負擔沈重的。政府顯而易見不希望父母團聚太多,但又無法明確的表達出來讓擔保人來承擔。因為,這對一個民主國家的執政黨的民眾支持率有很大影響,對加拿大移民政策的中長期影響和加國的長期發展是極其負面的。
團聚移民新政顯示了哈伯政府一定程度的理性思維。然而,我們也要看到將要實施的團聚新政並不是完善系統的。政府需要更加長遠和寬廣的視野去審視團聚移民目前面臨的問題。比如,對於團聚父母消耗醫療服務資源的擔憂這一問題,如果放到加拿大醫療體系的低效率和資源浪費的大背景下來看,更應該有一個系統的長遠的計畫來改革加拿大的醫療制度,使其有效運轉,減少不必要的大量浪費。如果能夠減少資源濫用,團聚父母移民消耗的資源又何足挂齒。
我們的父母怎麼辦?
如果您的家庭收入達到了父母團聚移民的要求,那麼,團聚移民新政對您來說應該是一個好消息。對於那些目前收入沒有達到要求的同胞來說,同時又希望給父母辦理團聚,目前只有好好努力提高自己的家庭收入,不斷地創造條件。在短期無法達到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先考慮給父母申請超級簽證或多次往返簽證,以便在短期內實現與父母團聚照顧父母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