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馬費」,這一堪稱中國大陸媒體圈的「行規」,最近因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之間波瀾迭起、火藥十足的PK,而再次引發社會熱議——5月6日下午,農夫山泉新聞發布會現場給媒體記者派500元車馬費,參加發布會的知名網友五嶽散人當即退還,隨後發長微博將矛頭直指昔日的媒體同行,質疑他們將收取車馬費視為理所當然的心態。一時間,質疑農夫山泉500元「收買」記者的聲音四起,記者再一次悲催地被批評為「妓者」。
車馬費在中國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並在諸如「車馬費範圍」、「車馬費標準」以及「哪些車馬費可拿」等問題上,似乎已然有規律可循:一般認為,凡是商業性活動,以及少數官方會議或活動,一般都會有車馬費;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展示地方形象,往往由當地宣傳部門邀請外埠媒體前來報導,這種情形下,車馬費是少不了的。至於車馬費標準,則根據媒體影響力和媒體級別大小而不同。比如中央級媒體記者的出場費可以高達數千元,而一些地方媒體的記者,三五百元就可以搞定。
儘管傳媒學者陳婉瑩說「車馬費對中國新聞業來說很尷尬」,但對於許多中國媒體人來說,除了對有償新聞稍嫌不妥,以及對負面事件中的「封口費」有所顧忌之外,對於商業活動和正面性會議中的「車馬費」,非但不覺得尷尬,反而拿得理所當然,乃至多多益善。正是基於這種心態,圍繞「車馬費」,各種醜態盡顯:冒名頂替混車馬費者有之;嫌紅包少或混紅包不如願而耍大牌鬧事者有之;甚至於,同一媒體因事先溝通不到位致使多位記者參會搶紅包也有之。一些記者參加活動,在與同行交流時,首先關心的是「有沒有紅包」、「給了多少」這類庸俗的問題。
俗話說,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既然拿了人家的好處費,那就意味著要給人家見見光,但很多商業性活動,本身就沒有新聞價值。倘若將這種稿子堆上編輯的版面,到時領導批評的不是記者而是編輯。記者得了好處,編輯卻要遭罪,恐怕還沒有哪個編輯傻到這個份上。於是,一些老道的公關公司,通常會絞盡腦汁使會議的主題跟當前熱點拐彎抹角掛起鉤來,同時還得準備兩三份禮物,分別孝敬記者、編輯,以及報社某個領導,於是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利益同盟之下,一些打擦邊球的軟新聞,就這樣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報紙版面。
較之中國大陸記者拿得心安理得,英、美、日等國的記者則被嚴令禁止,記者如果私自收受紅包是要丟飯碗的。比如英國《金融時報》、美國《華爾街日報》等老牌財經媒體就明確規定,記者及其親屬不能接受採訪對象提供的價值25美元以上的任何有價值的物品,如果收了則要上交報社,並在每年的聖誕節前夕拍賣捐贈給慈善組織;並且,採訪過程中,不得接受對方提供的住宿及往返交通幫助。而在日本,早在1946年就制定了「新聞倫理綱領」,兩年後又發布「編輯權聲明」,對報紙的新聞報導進行明確規範;此後,日本的電視、廣播、出版等業界以及《朝日新聞》等大媒體,也陸續推出行業倫理綱領、基準或內部報導指針,對記者與報導對象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明確界定。
值得一說的是,對於採訪對象「提供的住宿及往返交通幫助」,往往被中國的一些記者拿來解釋拿車馬費的「正當理由」,因為中國很多報社並沒有相關的採訪經費預算,記者如前往採訪,只能自掏腰包。這樣收支相抵,互不相欠,於是也就心安理得。其實西方媒體也很少有採訪預算,有些時候也會接受採訪對象的邀約,但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呢?《遠東經濟評論》北京分社負責人介紹稱,他們通常的做法是在新聞報導文後註明:本次採訪的全部交通及住宿費用由xx公司提供,以利於讀者對文章價值的獨立判斷。
如果說,西方媒體所面臨的壓力,主要來自市場,那麼中國媒體最大的壓力來自政治權力,其次才是市場。由此不難看出,市場與競爭,正是中西媒體的分野所在。而熟悉媒介與政治關係的人都知道,媒體的市場化水平,往往取決於政治權力對媒體的干預程度。而這,正是中國媒體人生存境況的制度性總根源。
然而,制度有病,並不意味著媒體人就可以無所作為,更不應該成為記者收取紅包的理由。我們除了期待政府和社會對這一群體更好一點,媒體人也應該自律。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社會良知的守護者,媒體是一個社會的風向標,代表著一個社會的道德尺度。倘若媒體利用本該屬於公眾所有的資源牟取私利,不僅有損職業道德操守,也是對公眾利益的嚴重侵犯。最終帶來的不僅僅是媒體公信力危機,更是社會信任危機。而一個失去了信任的社會,還會有什麼發展呢?
(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