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音樂很發達。月樂器類有匏、土、革、木、石、金、絲、竹八類之多。如鼓屬土類磬屬石類琴瑟屬絲類。一次大型演奏,要同時同時具備各種樂器,如果這個月對沒有一個標準音使之統一起來,那是不可想像的。
哪古人士如何確定標準音呢?古人為此首先定了一個標準:「大步出鈞,重不過石。」
什麼是鈞?
取一根長七尺的木條,系一根弦,拉緊之後,擊弦發音。用這個高因作為鐘最大的限度。也就是說編鐘的音從黃鐘之宮的那個鐘開始,生到鈞音為止,不能製造更高的鐘了,即所謂「大步出鈞」。一百二十斤為石,重不過石,就是編鐘最重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斤。
有了量的限制,再來定度的標準。
關於這點,古人製造一個黃鐘管做標準。黃鐘是十二律的首律,首律的高音就叫做「黃鐘之宮」,也就是現代音樂上所謂音階的主音。
主音的音高低這樣定的,取一根竹子,要粗細均勻,內半徑十五公分。在兩節鐘截取九寸,把一頭封閉起來,在開口的一頭吹,吹出的音就是黃鐘之宮。標準音黃鐘管確定後,其他樂器的標準音都根據黃鐘管所發出的音來定音。
十二律
十二律,是古代中國音樂的音律。
律,本來是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用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以確定樂音的高低,故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就叫做十二律。十二律就是一個音程中漸次升高的的十二個半音。與西樂音階相對,從C至B,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中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蔟,音促、c、ㄘㄨˋ;中呂,又作仲呂;姑洗,洗,音險、xiǎn、ㄒㄧㄢˇ;無射,又作亡射,亡音吳、w、ㄨˊ,射,音葉、y、ㄧㄝˋ。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奇數六律為陽律,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律,稱為六呂,合稱律呂。一般所說的六律包括陰陽各六的十二律。
音樂中的「律」,簡言之就是劃分音高音位的規律。中國約在商代就有了明顯的因接概念。
《管子》中已記載有宮、商、角、征、羽五音名稱,並說明其定位方法──三分損益法。晚些時候發展為七音(五音再分變商、變徵二音,變即比本音降半音)及十二律。戰國時期成書的《呂氏春秋》亦用了十二律相生之法則。
律的定音,在中國起源很早。
相傳黃帝時樂官伶倫奉命制律,他就到「崑崙之陰」,找到一根竹子,選其中心空透、粗細均勻的一段,去掉兩頭竹節,「其長三寸九分」,將它吹出的音定為「黃鐘之宮」。他又制「次制二十筒」,到崑崙山下「聽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結果,與雄鳴相應的有六音。與雌鳴相應的也有六。正好排成一套「黃鐘宮」的律。(《呂氏春秋·古樂》)這雖然是傳說,但它所記載的定律方法卻是科學的,
所謂「黃鐘之宮,律之本也」,其餘十一律均習依「三分損益法」而推算出來,但是黃鐘的音高歷代有變化,並無統一的標準。
秦漢以前音階排列的方法。
古代以十二律配七音,十二律輪流作宮調的主音,稱為旋宮。
[編輯]三分損益法
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
「……九九八十一以為宮。
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征。
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
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
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長為81單位,定為「宮音」的音高。然後,我們將其長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將81乘上2/3,就得到54單位,定為「征音」。將征音的竹管長度增加原來的三分之一,即將54乘上4/3,得到72單位,定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72乘2/3,得48單位,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單位,為「角音」。而這宮、商、角、征、羽五種音高,就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三分損益與十二律的相關物理
在聲學中,聲音的高低(如西洋音樂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與物體振動的頻率。當我們取一簡單物體用來定音高時(如竹管、絲弦),則它的頻率與其長度是成反比的關係。如果物體的材質固定,長度愈長,聲音愈低。
除此之外,當長度減為一半時,頻率將變為原先的兩倍;長度增成為原先的兩倍時,頻率成為原先的一半。我們將這種互為二倍數的特殊比例,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音」。所以「三分損」(長度變為原先的2/3)與「三分益」(長度變為原先的4/3),彼此之間正是一個「八度音」的關係(4/3是2/3的兩倍)。
由此,我們便可以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黃鐘︰81;
林鐘(由黃鐘三分損而來)︰81*2/3=54;
太簇(由林鐘三分益而來)︰54*4/3=72;
南呂(由太簇三分損而來)︰72*2/3=48;
姑洗(由南呂三分益而來)︰48*4/3=64;
應鐘(由姑洗三分損而來)︰64*2/3=42.6667;
蕤賓(由應鐘三分益而來)︰42.6667*4/3=56.8889;
大呂(由蕤賓三分益而來)︰56.8889*4/3=75.8519;
夷則(由大呂三分損而來)︰75.8519*2/3=50.5679;
夾鐘(由夷則三分益而來)︰50.5679*4/3=67.4239;
無射(由夾鐘三分損而來)︰67.4239*2/3=44.9492;
仲呂(由無射三分益而來)︰44.9492*4/3=59.9323;
清黃鐘(黃鐘的高八度音,由仲呂三分損而來)︰59.9323*2/3=39.9549。
我們注意到最後一個「清黃鐘」的長度39.9546,與直接取「黃鐘」長度的一半40.5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這就是「黃鐘不能還原」的問題。因為在連乘十二次2/3或4/3後,最後的值不可能達到原始的1/2。
另外,若在定律時不斷地使用三分損益的操作,最後一定會出現除不盡的小數,使得在實際製作時容易產生誤差。然而在現實上,準確度(Percision)與精確度(Accuracy)絕對有其極限,所以經過十二次的三分損益之後,已經可以構成一個(不甚完美)的音階循環。
這也是為何中西音樂理論中,都不約而同地發展出以「12音階」為主流的原因。之後才會出現如純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進或修正方法。
從上面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對照《史記.律書》中的文字,便可發現當中的抄錄錯誤。
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便記載了《律書》當中出現「七分」之類的文字,當為「十分」的誤寫。因此原文中的黃鐘「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的文字記載比較,並附上與西方「參考音名」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計算。
編鐘
編鐘就是將多個鐘按音程高低,懸在架子上編成一組,它是古代的槌擊樂器。早期的編鐘是用泥土燒制的,是陶鐘。夏商之際出現了以青銅製造的編鐘。中國在湖北隨縣曾侯乙墓中挖掘到編鐘,這套編鐘全用青銅鑄造。共六十五件,總重量達五千多斤,編鐘在三層銅木鐘架上,每件銅鐘都能敲出兩個樂音。
整個音階結構與現今國際通用的C大調七聲音階屬同一音列,音域寬廣,包含五個八度。現在演奏起來,高層音悠揚嘹亮,低層音深沉深音,氣勢十分宏偉。這套編鐘的鑄成顯示了中國古代青銅工藝的巨大成就和音律科學達到的高度,在世界音樂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無疑,這樣大規模的編鐘是享廟祭祀大典和國家大宴上使用的樂器。鐘再古代是一種權力的象徵,與鼎有著同樣重要的意義。
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鐘的用途也很普變,經常作為儀仗中的樂器而使用。
八音克諧
在中國最古老的史籍《尚書·順典》上記載了這樣一件事:舜虞命主管樂事的樂啟教育冑子(黃帝與貴族的長子),使他們做到「直而溫,寬而栗,綱而無虐,簡而無傲」。並描繪出一幅美妙的景象:「詩言志歌永言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八音克諧」中的「八音」指古代八大類樂器:匏、土、革、木、石、金、絲、竹亦是中國古代樂器的統稱。八類樂器有條不紊地協奏,產生美妙合諧、悅耳動聽的樂音,就叫:「八音克諧無相奪倫」。
這一學說時再是一份極其重要的音樂史料。古代的大儒藉「聖人」虞舜之口,對「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的音樂給予了極高評價,指出它與傳統詩教一樣,在培養下一代溫柔敦厚的品格上起了重要的作用。這體現了音樂的教育作用,值得後人發揚光大
教坊
教坊是由唐到清,管理宮庭中演出音樂舞蹈及戲劇的組織和機構。唐代時設立了較為完備的教坊。由於教坊中的女藝人,也被稱作宮妓,是廣義的妓女中的一種,因此到宋元以後,民間的妓院,尤其是女樂演出的場所,有時亦被稱作教坊。
宮中的內教坊,樂工有男有女。女樂工按色藝分檔,色藝最高的稱「內人」,居於宮中宜春苑,她們在大型歌舞時總是站在隊伍前頭。
其次為宮人,再次為檔家。這些人的來源一部分為世代樂工之家,還有一部分是罪人妻室淪落為樂妓的,另有各地藝人。對她們的訓練非常嚴格,有專門的教師教授。宜春苑的內人,有的特別受寵幸。但實際上,只是猶如關在籠中的金絲雀,做皇帝的玩物。育主尚一時,高興會得到賞賜,稍一不合皇上心意,便會淪為階下囚,命運難以把握。
唐代的教坊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間(618年-626年)出現,是為內教坊,,歸屬於太常寺管理。武後年間(684年-704年)一度改稱雲韶府。
唐中宗時(705年)又恢復舊稱,到開元二年(714年)又增設外教坊四處,二在洛陽,二在長安,並使教坊直接由宮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領導,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業務為管理負責在宮庭中演出歌舞、散樂等的男女藝人。這些藝人依其地位及技藝高低分成不同等級。如一般的女藝人稱「官人」,較高級女藝人的稱作「內人」或「前頭人」,平民人家進入的女性要學習各種樂器包括琵琶、箏、箜篌等樂器,被稱作搊彈家。
相較於太樂署、鼓吹署等組織以演奏儀式用的雅樂為主,但也演奏燕樂,教坊所所演奏的是較出自民間的娛樂性音樂。
唐代教坊是當時天下音樂、舞蹈精華的薈萃之地。其中名家雲集,他們精湛的演技,曾使當時傾國仕女們如痴如醉。其中許永新、李龜年等人都是一時之秀,蜚聲藝壇,留下了不少傳頌後世的風流佳話。
宋代的教坊
北宋初年於960年即在汴京設置了教坊,分為四部,之後宋平定南方各地,又在各地招來許多新的樂工,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造成樂器和樂書的散失和教坊的結束。南宋初由於在戰亂中,未恢復教坊組織,但紹興14年(1144年),才再成立,其後紹興31年(1161年),金人再度侵宋,教坊再廢。
之後雖有類似名稱的單位掌音樂事務,但已沒有樂工,而是需演出時臨時招募人員排練演出,這也反映了當時民間藝人的興盛。
宋代的教坊的作用與唐類似,以演演宴樂之用的殕樂為主。在北宋時,分成大曲部、法曲部、龜茲部、鼓笛部四部,分掌不同樂種的教習。
至南宋時,更進一步按樂器及表演種類分成十三部色,包括篳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版色、笛色、琵琶色、箏色、方響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雜劇色、參軍色,各設部頭或色長。
遼金元明清的教坊
遼、金亦仿漢人之制設立教坊,以供宴樂演出之用。元代則在大都設有教坊司,掌管及訓練藝人演出音樂及戲劇。明代則在洪武年間(1358年-1398年),在南京設立教坊司,隸屬於禮部,至明成祖時,遷往北京。明成祖在宮廷裡蓄養戲班的行為,使當時一部分地方教坊有了妓院性質。後來教坊也成為妓院的別稱。
清初亦沿明代設教坊司,順治十六年(1659年),廢除教坊司中的女樂,而以男性內監代替。至雍正七年(1729年),將教坊司改為和聲署。
朝鮮的教坊
朝鮮半島於高麗開始出現妓生,訓練妓生的場所也稱為教坊,也是她們奉客表演的地方。
教坊對中國音樂的影響
教坊尤其在唐宋時期,作為國家力量支持的藝術組織,吸收並訓練了大批的藝人,一方面將民間音樂帶入宮庭,另一方面也對於藝人藝術水準的提升有所貢獻,而在朝代衰落時,常有不少藝人又從教坊流入民間,也將原本宮庭的音樂傳入民間,促成民間音樂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