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維權人士劉萍曾經在2011年參選人大代表,隨後積極參與維權活動 (圖片來自:博訊網)
江西新余當局近日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時將多名維權人士刑事拘留。觀察人士表示,以煽顛罪這樣的重罪同時刑拘多人,這樣的做法非常少見,表明當局維穩手段升級。
*胡佳:打擊公民行動組織化和街頭化*
江西新余市維權人士劉萍、魏忠平和李思華近日相繼被當地警方以涉嫌煽顛罪刑事拘留。此前劉萍等五名公民因舉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以及聲援北京、廣東兩地被當局關押的人士遭警方拘押。其餘兩人被低調釋放。
煽顛罪屬政治重罪,而三人同時被以政治重罪刑事拘留,被認為是當局維穩的罕見舉動。
北京知名社會活動人士胡佳指出,當局以政治重罪集體打擊維權人士,是它維穩的升級手段,目的是藉著煽顛罪的罪名,打擊公民行動組織化和街頭化。
胡佳5月16日對美國之音說:「這一次的話,在三線、四線城市抓一個還不能起到震懾作用。就是說,它(政府)要打擊一個組織化,打擊街頭化,這兩項。它是藉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這項重罪,讓公民看明白,我們現在可以啟動這項罪名;第二我們是向群體啟動這項罪名。」
胡佳說,煽顛罪歷來都是一項個人罪名,現在同時對國際知名度不高的三位公民啟動這項罪名,既可以避免在一線大城市對高知名度人士啟動煽顛罪,引起國際關注而付出高昂的政治成本,同時也達到了對內震懾民眾的作用。胡佳認為,這是當局在維穩方面的一種發展和手段的升級。
*龐琨律師:不清楚當事人犯罪事實*
深圳律師龐琨是當事人之一李思華的辯護律師,龐律師5月16日告訴美國之音,作為代理律師他至今還無法獲知李思華被刑拘的確切原因。龐律說,他當天向新余警方瞭解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但是遭到拒絕。
龐律師說:「今天向公安局瞭解他(李思華)做涉嫌的事實,但是公安局這邊拒不提供。所以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李思華是因為什麼事情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我們認為可能是差距比較大的,或者說我們認為是難以理解的。今天我們像公安部門相關的事實,它以沒有查清事實為由,拒絕向我們透露。法律規定,你必須向我們透露主要的事實和案情,而且,它如果沒有查明,就不應該提出刑事拘留。」
龐律師說,新余警方現在的所作作為,讓律師感到難以理解。他表示,如果警方不提供基本的犯罪事實,律師就有理由相信,李思華不構成犯罪。
杭州維權律師王成兩年前代理過李思華的案子,並因此在新余被國保毆打。王成是新余三君子的朋友,這次三君子被抓,王成在外圍協調組織律師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
王成說,三人被抓之前主要是舉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要求釋放北京等地被抓人士。但是三人被抓是否另有原因他並不清楚。
「我個人所知的就是,他們被抓之前,主要就是舉著牌子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要求釋放北京因為財產公示被抓的幾個人。然後,當地的有維權人士也跟他們一起被抓,又被放出來的。他們說,訊問他們的時候也是在圍繞這個事情。這些事情之外,是不是有其他事情,客觀地講,我們是不知道的。」
王成說,公民要求官員公款他們的個人財產,這是中國憲法賦予他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當局因為公民要求官員公開財產,以重罪拘押公民是嚴重違憲做法。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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