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縣
被判處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後,不用坐牢,繼續在國土資源局當官;被判處玩忽職守罪後,反而當上了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這兩起事件,都發生在河南省固始縣國土資源局。(5月13日《新京報》)
權大於法真是要多瘋狂有多瘋狂,官員被判刑首當其衝就是要開除,可人家河南固始縣權力不僅沒把判刑官員開除,還實現了步步高陞,不管別人服不服,反正我是服了。判刑三年的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調任該縣國土局城市土地監察大隊任副大隊長;該局被判刑的一般幹部許新還一路高升到副局長。該縣一攬子權力拿法律判決連豆包都不算,還高調喊冤,這位在全國也是罕見。
當地人事部門說「不知道判刑」,當地法院說也在「迴避」,這都掩蓋不住貓膩潛伏的事實。法院判決是公開的判決,不但判決書要公布於眾,還要將判決信息送達當事人單位,人事部門也要依法納入檔案,說「不知情」,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之所以兜這樣的圈子,一方面是暗中保護國土部門犯罪的官員,一方面怕被「拔出蘿蔔帶出泥」;一方面也是保護自己。此種「戴罪提拔」釋放出當地權力奉行權大於法的執政邏輯,還在向該縣所有官員「示威」。表面看這是該縣國土局2名幹部犯法,其背後延伸著一攬子官僚腐敗勾結。
查處本案不能單將這兩位被判刑的國土局幹部「復刑」,也不能只是重新完成黨紀、政紀處分。必須看到,沒有一攬子官僚腐敗權力暗中保護,哪有「戴罪提拔」粉墨登場,不將背後一攬子官僚腐敗「保護傘」打掉,「戴罪提拔」還會層出不窮,黨紀國法還會在該地「擱淺」。這不是「一個部門的腐敗」,而是該地權力階層的集體腐敗,這恰是吏治查處必須關注的重點。
「戴罪提拔」最冤的是黨紀國法被「欺負」。表面看這是吏治監管漏洞惹的禍,實質上是群發性官僚腐敗致使吏治機制程序「死機」,直接導致「戴罪提拔」惡性生長。上層吏治只有將吏治監管、問責向基層進行到底,才能兜底解決基層權大於法腐敗,徹底根治「戴罪提拔」。單靠媒體曝光治理、民眾舉報治理,都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