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調查地下水污染情況,並將調查結果公之於眾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調查的詳情依然有待進一步披露,如此才能形成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的合力。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昨日通報,環保部於2月下旬至3月開展「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檢查涉水排污企業25875家,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558件。其中,對88家企業處以罰款,總額達613萬餘元。
近年來,民眾對地下水污染的形勢日益擔憂。但苦於沒有切實的證據,針對一些個案的曝光,往往也在地方官員的否認中不了了之。在這樣的背景下,環保部門此次的專項調查和結果公布,很值得肯定。眼下,環境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地下水污染調查,能成為今後類似事件處理的範本,政府部門要對環境污染事件「脫敏」,以信息透明回應民眾疑問。
據環保部門公布的情況,在津、冀、魯、豫等五省市,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424家企業被責令限期改正,88家企業被處以罰款,80家企業被立案,正在履行處罰程序。
這些信息,讓公眾看到了地下水污染現狀不容樂觀,但還有更多詳情需要披露。比如,向地下水排污的具體是哪些企業,企業非法污染的總量、排放時間,具體排放方式,污染物的毒性等,並未全面公布。
但只有把這些詳情說清楚,公眾才知道對這些企業的處罰有沒有到位。因為根據非法排污的性質不同,除了行政處罰外,有的或許還要追究法律責任。而且,這些信息有助於民眾瞭解身邊地下水的安全狀況,進而發揮監督作用。
環境學者馬軍曾說過,污染源信息披露的零散、滯後、不完整、不易獲取,是目前我國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存在的最大問題。在一些地方,企業排污和環境執法信息,長期以來被打上「敏感」的烙印,不要說政府主動公布,即便是民眾上門索取,也並非易事。此前,安徽一家環保組織向該省環保廳申請公開污染企業信息,結果竟然被告知這是「國家機密」。
環境治污,社會監督是不可忽視的力量,而要想社會監督「發力」,公眾對於環境污染的知情權必須得到保障。一些發達國家的治污經驗表明,信息公開本身就是一種有效的環境管理手段。如1986年美國首次要求公司每年公開報告污染排放數據,依據這些數據,媒體和NGO得以對排污大戶們一一曝光,迫於輿論壓力,很多公司不得不採取措施,削減污染物排放。
所以,地下水污染調查和治理,信息公開至關重要。據悉,環保部已要求相關省市,公開向地下水排污的違法企業名單和有關信息,請全社會監督查處和治理情況。希望這樣的要求盡快得到落實。惟有在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的雙重推動下,地下水污染才能消除調查盲點,得到徹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