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活動在新中國近60年竟比不上民國時期

作者:羅泰儒 發表:2013-04-2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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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義舉,是社會性的,是屬於民間的,而非政府的。民間的慈善義舉,無償捐贈私有財物,對貧民與災民賑濟,那種慈善精神的力量是龐大的,值得千秋萬代傳誦。但政府所做的對貧民、災民的賑濟是義務,非義舉。那些義務是政府職能範圍內。如能履行義務,則讓社會民間知道有那麼回事就行了,不用大力宣傳歌功頌德。要歌功頌德的應該是民間慈善捐贈的義士,他們才是義舉,是真正的慈善。不能把政府對貧民災民的賑濟的義務掩蓋了民間慈善義舉。即使在晚清「十惡不赦」,他們的皇帝會在登基時,年歲失收時,輝煌時都會大赦天下,關照鰥寡孤獨,給發送衣物錢糧。民國時期的慈善深入民間,民間慈善機構多如星數,總的情況能給民間社會有一個社會溫暖感。筆者曾查閱廣州的慈善救濟,民國時期保持著各種「善堂」「增醫所」,「贈醫施藥」十分流行。可在新中國60年,卻基本取替了「善堂」|「增醫所」,最後連曾經流行一時的「赤腳醫生」也代之以「高價醫療」、「黑心醫院」。至於備受詬病的「中紅會」在此就不說了。

廣州史料的截影如下:

一、贈醫施藥

廣州的善堂,常給貧苦市民贈醫施藥。民國19年(1930),市政府制定《善團施醫施藥施贈接生規定》,規定善堂如必要可聘請醫師,贈醫施藥,酌收掛號費。少數善堂設留醫部,一般的設門診,聘醫師1名∼2名或3名∼4名,多為中醫,有內科、外科,個別有婦科,也有贈送膏丹丸散等。廣濟醫院設病房30多間,遇災害時疫發生,還協同其他機構進行救災治疫。惠行善院在贈醫施藥中,首設瘡瘍科,免費為搬運工等勞苦大眾治療傷、瘡等雜症。仁愛善堂於民國24年設贈醫所3所、藥局兩所、留醫所1所,日常贈醫千餘人。教會主辦的博濟、柔濟醫院和私立光華醫學院、黎鐸醫院等,也兼給貧民贈醫施藥。

日軍侵佔廣州初期,除方便醫院等少數善堂外,大部分善堂停止活動,至民國29年後,才有愛育等部分善堂逐步恢復。其他一些團體,如中華洪道廣州分社,於民國30年至民國32年間,設有贈醫所,每年上午8時半至11時半贈醫施藥。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在「整理」慈善團體中,市政府撥款100萬元,暨飭市緊急救濟委員會按月撥款10萬元補助方便醫院。據民國36年統計,方便、惠行、崇正、四廟等善堂贈醫43萬多宗。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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