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傷
久視傷精:目得血能視,精由血化,故傷精。
久聽傷神:神滋於腎,腎通竅於耳,故傷神。
久臥傷氣:臥時張口散氣,合口壅氣,故傷氣。《混元經》曰:睡則氣滯於百節(覺與陽合,寐與陰並,覺多則魂強,寐久則魄壯,魂強者生之人,魄壯者死之徒也)。
久坐傷脈:脈宜運動,坐則不舒展,故傷脈。
久立傷骨:立以骨幹為用,故傷骨。
久行傷筋:行以筋力為用,故傷筋。
暴怒傷肝:肝屬木 ,怒如暴風動搖,故傷肝。又,肝主血,肝傷則血不榮,必筋痿。
思慮傷脾:思慮時,脾必運動,太過則脾倦,故傷脾
極憂傷心:心屬火,於味主苦,憂則苦甚,故傷心。
過悲傷肺:肺屬金,主聲音,悲苦久則聲啞,故傷肺。
過飽傷胃:飽食運化難消,故傷胃。
多恐傷腎:腎屬水,主北方黑色,人受驚恐則面黑,故傷腎。
多笑傷腰:笑時必腎轉牽腰動,故傷腰。
多言傷液:言多則口焦舌苦,故傷液。
多唾傷津:津生於華池,散為潤澤,灌溉百脈,唾則損失,故傷津。又,《訓典》曰:津不吐,有則含以咽之,使人精氣留而自光。
多汗傷陽: 汗多亡陽,陽隨汗出,故傷陽。
多淚傷血: 血藏於肝,哭泣多則肝損目枯,故傷血。
多交傷髓:人之陽物,百脈貫通,及慾火動而行事,撮一身血髓至於命門,化精為泄。不知節欲,致骨髓枯竭,真陽無寄,如魚之失水以死。
十要
面要常擦:如前擦面之功,能使容顏光澤,故要常擦。道家謂之修神庭。
目要常揩:每靜時能常閉目,用兩大指背,兩相磨擦,揩眼使去火,永無目疾,故要常揩。
耳要常彈:即鳴天鼓。可免耳患,故要常彈。
齒要常叩:齒喜動,故要常叩。
背要常暖:肺系近背,暖則不受風寒,故要常暖。
胸要常護:胸即心窩,故要常護。
腹要常摩:歌云:食後徐行百步多,手摩臍腹食消磨。故要常擦。
足要常搓:如前足功,搓腳底湧泉穴,能去風濕,健步履,故要常搓。
津要常咽:如前舌功,常取津液滿口,汩聲咽之,能宣通百脈,故要常咽。
睡要常曲:仰面伸足睡,恐失精,故宜側曲。又曰:睡則氣滯於百節,養生家睡定縮,覺宜伸。
七忌
忌早起科頭 早多風露之氣,科頭則寒邪入腦,故忌之。(科頭,謂不戴帽子)
忌陰室貪涼 無陽照之室,陰氣重,傷人,故忌之。
忌濕地久坐 潮濕氣主生瘡毒,故忌之。
忌冷著汗衣 汗衣濕後必冷,著之則侵背傷肺,故忌之。
忌熱著晒衣 久晒之衣,有熱毒,未經退熱即著在身,必受毒,故忌之。
忌出汗扇風 汗出時毛竅俱開,扇則風邪侵入,故忌之。
忌燈燭照睡 神不安,故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