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前的「兩會」敏感期間,央企一天製造了三個「地王」,成為本輪房地產調控的發端。三天後,也就是,2010年3月18日,國資委迅即發布「78家主業非房地產央企退出房地產行業」的通知,要求78家央企對地產業務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任務後有序退出,並限令在15天之內提交退出方案。業界稱之為「退房令」。
一晃三年過去了,「退房令」執行如何。向後看新聞,一看嚇一跳。有媒體做了統計,時至今日,名單中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78家央企退出者不足1/4,「退房令」似乎爛尾啦。遙想三年前,「退房令」一頒布,中石油與中石化都率先宣布轉讓旗下房地產公司,一時間而成為了央企退房的表率。但就在去年下半年,中石油旗下子公司擊敗萬科、保利等房企,搶得北京昌平的一幅住宅用地。中石化也在北京朝陽區獲得一幅商務金融用地。
這還並非個案,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下半年,上海、廣州、長沙、深圳、天津等全國主要城市的「地王」幾乎都被央企收入囊中。而今年一月份北京成交的8宗經營性用地,也全部被央企、國企所包攬。此時此刻,再想起三年前的「退房令」,耳光響亮。
央企曾經被國資委領導稱為「共和國長子」,按理說,央企更應該帶頭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但現實卻是,央企似乎格外難管。比如央視就曾報導報導,環保部「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督察組檢查時發現,廣東省中石化下屬的三家企業成了環境違法行為或安全隱患的重災區。許多央企所在之地,對於當地政府而言,似乎就是法權治外之地。
莫非刑不上大夫,令不達央企?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局面?首先,在咱們這個講級別更甚於講規則的地方,央企難管那是必然會出現的事。央企動輒就是正部級副部級,地方的最高領導都得和他平起平坐,說到管,實在是勉為其難。
再說央企的直接上級國資委,為何它的命令央企也不聽呢?其實早在當年「退房令」出臺之時,就有明眼人看出了其中玄機。「退房令」中缺了時間表,另外,也沒說那78家央企姓甚名誰,社會監督很難介入,更像是一個自己人玩的遊戲,這裡面似乎有點慈母責備孩子的溫情與曖昧,誰願意斷了自家人的財路呢。
如今,我們似乎只能看到民意在對央企說不。按說央企歸全民所有,民意應該是它最終的評判標準。這裡的關鍵問題就在於,如何能讓民意進入真正的制度表達渠道,使得央企真正為民所有,為民辦事?
在國外國企的監管中,我們經常能看到一股強大的力量,這就是來自於議會的監督。議會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為全民服務的企業,根本的決策權就來自議會。通常是由議會通過立法,決定有關國有企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
議會首先要考慮的,是國企的定位問題。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奉行一條原則:國企能退出的盡量退出,只有在私人無法做或做不好的領域,不得已才由國家或政府去做。主要分布在郵政、軍工、環境保護、博物館和公園等不得不依靠政府出面的行業。這些企業的基本任務就是公共服務,很難盈利。它們不但不是政府的財路,反而多數是政府財政的負擔。
另外,國企的運作是專業化的。國外的普遍實行嚴格的政企分離。德國政府明確規定,國企高管及其下屬不能來自政府機構,稱為企業直接經營者的非政府官員化原則。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國企的運作必須透明。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權知道企業的運作。美國、英國、瑞典、芬蘭等國家政府要求,國企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經營情況都要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政府和全社會的監督。
國企錢賺的多少都是作為國企紅利由全民分享。絕不會任由國企內部和主管部門處置,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團。這樣一來,錢賺的多還是少,不會成為國企高管工作是否合格的主要評價標準,更不可能將收益裝入自己的特殊利益集團的腰包,因此,這些國企就不存在與民爭利的動力。相反,他們最忌憚的,就是公眾的不滿。
在2月21日的中紀委常委會上,王岐山書記指出,要嚴禁幹部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要做到這一點,從管好央企開始。要管好央企,必須從建立民眾監督央企的制度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