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的質量最容易出問題。一是商家唯利是圖,二是科技水平限制,所以食品藥物的安全,必須強制監督,咱就簡稱「強監」。中國早就成立了食品藥監部門,可是為什麼食品藥物安全越來越差?其實這和一顆人頭有關係,這顆人頭屬於原來的藥監局局長鄭筱萸。
鄭筱萸於2007年被執行死刑,罪名一是收受賄賂649萬元人民幣,罪名二是「玩忽職守罪」。很明顯,如果收賂649萬元就殺頭,中國政府差不多就癱瘓了。所以,真正要他命的是這個「玩忽職守罪」。
以這個罪名殺頭,鄭筱萸是新中國唯一一個,藥監局成為官員入獄和死刑率最高的政府部門。按道理,中國的藥品和食品安全應該從此開始有個轉折點,可是實際上,從這以後,以2008年三聚氰胺為標誌,中國的食品和藥品安全一落千丈,為什麼?
原來殺了鄭筱萸以後,藥監局被國務院「強監」了,後來食品和藥物合併成食品藥品監管局,還是被國務院「強監」。按照今天重組藥監局的說法:「現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既有重複監管,又有監管「盲點」,不利於責任落實。」
實際上,國務院才是大爺,藥監局只不過是大奶,有名無實,企業是二奶,被寵被愛。大爺偏好二奶,指望著二奶給創造GDP,所以大奶只好作深閨怨婦。
我在醫藥行業的朋友,當時就說,中國的食品藥品質量完了!要知道為什麼,先看看鄭筱萸是如何「玩忽職守」。
第一,「地標」升「國標」。判決書說,他「違反有關規定,在沒有深入調查研究,沒有認真聽取有關部門和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沒有經過集體研究決定、沒有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的情況下,於2001年4月10日草率簽發了《關於貫徹實施23號局令,統一藥品批准文號工作的通知》」
(註:「局令」有兩個內容,一個是為了整頓藥品市場發布的《規範藥品包裝、標籤、說明書管理規定》,另外一個是為了確保藥品質量提出的《藥品管理法》,其中規定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取消藥品的地方標準)。
第二,「不顧國情」「強行」推行GMP認證。(註:GMP是對藥品製造過程中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對於設備和人員有嚴格的要求)。
應該說,這兩條都不是鄭筱萸的發明。美國和所有發達國家都有這兩條管理食品藥品質量。但是這兩條卻觸動了地方利益,剝奪了地方政府審批權,提高了製藥企業的門檻,斷了地方政府和很多質量低下企業的財路,所以受到地方和企業的強烈反對。當時的國務院,本來應該支持藥監局的嚴格措施,可惜,國務院站在利益集團一方,這就注定了鄭筱萸死路一條。
當時的官媒曾經深度報導過案件的細節。報導痛心疾首地說,「強行推行GMP,提高了生產成本」,使「醫藥民營企業多年的積累全扔到GMP認證上面」。還說:「GMP分成兩大部分:一是新建藥廠生產條件;一是已建藥廠單一品種生產過程的標準化操作規範。拿第二條來說,每個藥品生產過程的標準化操作規範,前提是這個品種必須生產過。這個藥從來沒有生產,我怎麼知道它的生產規範?我怎麼知道生產過程怎麼管理?」。
這完全是胡說八道,一個新藥,如果連標準化操作規範都沒有,你憑什麼投入生產?憑什麼保證質量?
官媒還說:「中藥本沒有GMP的概念,這好比數學和模糊數學----西藥是數學,中藥是模糊數學。中藥成分是變化的,西藥的成分是固定單一的,兩者怎能用一種方法管理?」很難想像一個國家媒體可以對醫藥管理做出這樣不負責任的公開批評。可是,中藥不搞GMP,結果怎麼樣?
按照行內人的說法,判決書中關鍵的一句話是「沒有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的情況下」就「擅自」管理藥品市場。所以,食品藥監部門再也沒有人敢「擅自」管理了,誰願意沒事去找死呀。這樣,本來應該對食品藥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食品藥物監管局反倒被國務院「強監」了。可是國務院對食品和藥品出現的安全問題,常常以經濟利益為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至此,產品質量江河日下一發不可收拾。
藥企和食品生產部門,在國外屬於「弱勢團體」,對質量管理部門只有唯唯諾諾,不敢有一點囂張。相反,中國企業是大爺,被公開通報多次,照樣我行我素,沒有國務院撐腰,誰敢?
有人說這屆政府太軟弱,其實不然。溫家寶在處理鄭筱萸案件上就充滿殺氣,充分顯示出鐵血無情的一面。溫家寶當時親自主持國務院會議,為鄭筱萸的死刑定下調子,怎麼能說溫家寶軟弱呢?實際上,對膽敢挑戰國務院權威的人,溫家寶從來沒有手下留情,連通天的商業部長都給貶到重慶,還能說人家軟弱?
現在中國組建新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知道為什麼還要加挂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到底誰管誰?更加奇怪的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不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管。這麼說中藥不是藥也不是食品,那麼,中藥是神馬東西?難不成是中藥壯陽,所以要歸計畫生育委員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