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最近在修改的一本書稿中的幾段。當前」新城鎮化「已經在緊鑼密鼓中即將登場,我想這場未來的」運動「的關鍵圖景早就在前幾輪,甚至十幾輪的發展運動中已經出現過。因此有必要將剛剛稍微有一些低落的」城改大業「和」城中村改造「的圖景和教訓拉回來讓讀者和觀眾看一看。我希望不要再是一場回頭路。
有一種觀點認為,從20世紀初期開始,國家與農民的關係可以概括為:隨著現代國家構建(making of state),「傳統文化權力網路」逐漸被侵壞。觀察小村過去將近一個世紀的歷史,我發現「國家-農民」是最重要的一種地方社會-政治關係的「背景」。也就是說,在日常的社會和政治性交往和實踐中,總是有「國家-農民」這種東西若隱若現地存在,這種關係成為人們生活的背景。這當然不是什麼新發現,近半個世紀以來海外中國學(包括海外中國人類學)已經有很多著述討論這種關係的重要性。這裡提出國家-農民關係作為地方社會-政治關係的重要背景是想基於將近一個世紀的時段材料,提取出一些抽象「形式」性的東西。這是海外中國學沒有做過的。
所謂「農民」既指個體的農戶,也指結成「村落」的農民社區;而國家則可以分解成具體的「政府」、官員、官兒和抽象的「國家」。研究鄉村的政治人類學和社會學繞不開「國家-農民」這一個學術性的「二項」格局,而「國家」本身還可以被分解。
在過去60餘年間,包括最近幾年的征地和拆遷更顯示出,社會主義國家與農民的關係也沒有本質改變。農村始終是國家可以隨時索取的資源和地方。從一開始,政府(農民話語中的具體國家)索取的手段就包括:體現國家理想的「烏托邦計畫」(口號、效果圖、協議等)或「烏托邦理想+吹泡泡經濟學」,地方基層組織和地方精英,和(政治)運動等。在最近一輪政府打劫和索取之前的歷次運動中,農民及其村莊都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實惠,這些運動也就都能獲得地方社會的支持。這包括本世紀最初一些年的徵收農地在內(見上一本小村故事)。以前說過,農民的產權想像不是排他性的「財產權」,而是一種差序格局式的,階序性所有觀念。政府正是利用這種觀念對農民的土地進行索取,而「貢獻土地」的農民則心懷國家回報的信念。這是政府的計畫能得到農民支持的一個原因。政府能夠順利索取的一個重要原因則是因為,整個國家關於包括土地在內的物都是「公有」,社會話語中很少有對「私產」和「個人權利」的肯定性敘述。
當代馬克思主義將「剝奪性積累」(the accumulation of dispossession)[7]視作與原始積累相當的一種積累手段。剝奪性積累包括對農民土地的剝奪,例如中國的征地拆遷、農民上樓、撤村並點和城中村改造等。但是與歷史上的資本原始積累有很不同的一點是,原始積累是以落實「排他性財產權」來將共有地變成私產等,發生在中國的剝奪性積累卻是以「承諾更多和更美好家園」的方式將農民的土地拿走,將村莊拆掉。這裡正是有無「烏托邦圖景」之別。在中國,小村也一樣,當你同意拆遷征地時,你可能會得到一份協議,寫有補償面積達700-800平方米的完全產權小區房。這是畫了一個餅給拆遷戶,這些面積將在未來數年兌現。從目前各地的情況來看,基本上沒有聽說能按照協議規定在30個月內提供安置房的。昆明市的情況是2008年開始有將近185處城中村啟動拆遷,但到2012年初僅有16處交付安置房。這些安置房也僅是部分交付,即你雖然按協議將得到800平方米,但對不起,現在僅能給您140平米,夠您能住就行了,其餘的等到以後再說。在安徽合肥,被拆遷戶甚至連協議都沒有簽就拆了房子,過渡費也是要等到將來算總賬時付給。由此可見,中國城市化中的地產資本就是以這樣一種烏托邦承諾加上「滾動式」發展來積累的。這種方式解決了地方政府當下缺乏資金搞建設的難題,是用政府畫出的「餅「或「烏托邦」來向人民支取資本積累需要的資金、土地和廉價勞動力。就土地資本而言,這種積累依靠的是農民對於國家為背景的改造項目的信任和對於公權力暴力的恐懼。當代這種「烏托邦承諾式剝奪」與歷史上的大躍進是一樣的。這種烏托邦承諾式剝奪需要的條件是經濟泡沫不破和「滾動」發展(包括虛擬的資金和信用)等鏈條不斷。這基本上是一種「龐式投資騙局」。一旦任何環節中斷,例如宏觀經濟形勢改變、國家政策調整、拆遷抵抗、社會矛盾激化、泡沫破裂等,整個烏托邦計畫就破產,災難就跟著發生。1960年的大飢荒就是一例。目前城中村改造的一些鏈條已經中斷,例如資金等。目前政府是靠各處借債或徵收未來的稅收,發行地方債等來支撐。在不能兌現農民回遷安置房方面,政府是靠農民對國家的信任或到處擺些項目正在進行的「造型」來支撐或拖延。
但是在本世紀初以來,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這種共同信念逐漸不再。農民想像的國家形象(包括產權想像)變成了駁雜的拼圖,變成碎片式的。或者說農民對於國家的表徵不再像以前那樣單一和一統,權利-契約的觀念確實進入了鄉村社會。政府試圖在強暴權力之外,也戴上法制和「德政」的面具來與農民打交道。與「國家」相比,政府日益顯得像一個「企業利益共同體」,是一個非意識形態化的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從目標到手段都講究「實用」。於是乎,只要是有利於政府-公司的項目或目標推進,任何有利用價值的策略、工具、社會關係、傳統等等都會被拿上手來。這其中也包括親屬制度、差序格局、人情關係、民主選舉、問責制度、市場交易、暴力等等。這方面的例子如,小村在最近半個世紀的黨-國家伸入過程中,卻給幾個「家庭」提供了穩固控制黨支部的條件。表面看來應該被削弱的「文化權力網路」卻在黨-國家建構中得以再生和延續。
這是新的一輪「語言混亂」。在這個日益複雜和駁雜的農民與政府相互想像和相互遭遇中,雙方便陷入一場又一場混戰,弱勢的農民如果得到外力的支持,便會出現小村那樣的「打贏」的情況。在這場拖和耗的戰爭中,政府計畫的烏托邦虛幻性越來越明顯,政府日益顯得無道理和無信譽。而在農民一面,「法言法語」迅速掌握農民。這是最近20年法制教育的一個結果,更是在國家掠奪的過程中,農民速成學習法律的結果。義務和權利同時成為人們的日常語言。
因此背景仍然是「國家-農民」,但農民對國家的想像正在改變。一種根本的變化是農民認為「國家」和「政府」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在農民看來,「國家」是站在農民一邊,總是為農民說話的。這個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得民心的法規和政策。這些法規和政策都是保護農民利益的,都是對農民賦予權利的。但是在這個「國家」之下,卻有一級級壞「政府」,從省、市、區縣到鄉鎮,一級比一級更壞。原因之一是一級比一級與農民打交道更具體,如農民所言:「中央都是好人,地方都是壞蛋。」
現在的情況是,農民越來越依靠「國家」與「政府」作鬥爭,農民越來越依靠國家給予的權利(通過法律和政策)向政府爭取物質的和象徵的利益。在農民看來,國家的每一個用心良好的政策或計畫都會變成政府打劫農民的手段,例如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撤村並點、農民上樓、棚戶區改造、林業改革、城鎮化、文化古城保護等等。在每一次新的政策實施時,一些農民社區也有機會利用國家政策,獲得利益,例如小村在「新農村建設」口號下蓋新村。但是大多數時候都成為農民對「政府」不滿的新理由。根本的原因是最近20年政府對鄉村資源的索取越來越失去國家支持的「正當性」。一些政府計畫本來因其「烏托邦」魅力(例如城中村改造)和對農民的承諾是有正當性的,但很快就由於難以持續而變成「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