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的霧霾再襲!
華北東南部、黃淮、江淮等地今晨出現霧霾天氣,造成北京、天津、河北、江蘇、湖北等多省市高速封閉、交通受阻。北京近日接連出現霧霾天氣,致全城多地空氣質量再達嚴重污染級別……環境污染,眼下比以往嚴重;環境保護,現在比古代更迫切!
其實,環保是中國古人一直很重視的問題,世界上最早的「環保部(局)」便誕生於中國,那麼古人怎麼搞環保?
古人如何重視環保?
——不重視環保「不可以為天下王」
中國古人很早就意識到了人與環境的關係,可以說,世界上最早的「環保治國」理念,便是由中國古人提出來的,這在中國先秦時候的史料上很容易查到。
在古代早期,保護環境被提到政治高度。戰國時期趙國著名思想家荀子,便提出了「環保治國」理念。《荀子》一書中第九篇《王制》,專門談如何做國家領導人。裡面說,「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大概意思是,在草木開花結果的時候,不能砍伐山林,踐踏和破壞草木的生長。荀子便這種環保要求,稱為「聖王之制也」。
荀子雖然是趙國籍貫,但其成名卻在今天山東境內的齊國。荀子一生中曾三次出任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一職。「稷下學宮」是齊國一所地位與今北京大學相當的官辦高等學府,祭酒則相當於今首席教授。荀子能受到齊國的青睞,與齊國尊重知識份子,重視環保有直接關係。
比荀子早約四百年的齊國上卿(相當於今國務院總理)管仲便是位環保專家,在任時倡導環保治國,稱「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為天下王。」此話見於《管子•地數》,說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環保不配做國家領導人。
管仲在任時,根據秋夏秋冬四個季節的不同環保要求,提出了環保「四禁」概念。據《管子雜篇•七臣七主》所記,其中之「春禁」是:「無殺伐,無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谷賦。」
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春天不要殺伐,不開挖大丘陵,不焚燒大沼澤,不砍大樹,不開鑿大山,不放大火,不殺大臣,不徵收谷賦。管仲這種環保觀,不只提出了環保問題,還考慮到了民生。這種治國理念相當科學,齊國能成為「春秋五霸」之首,與此不無關係。
古代有專門的環保機構嗎?
——舜設世界上最早「環保部」虞
中國古人的「環保治國」理念,即便在今天也不過時。那麼,古代有現代這樣專門的環保機構嗎?有的。從記載來看,世界上最早的「環境保護部」,就誕生在中國。
古代管環保的部門,名稱自然不叫「環保部」。據清黃本驥編纂《歷代職官表》,中國古代早期的環保部叫「虞」,「虞」,既是機構名,又是官銜名,其很大一部分職能與今天的環保部相同,但所管理範圍更大,山、林、川、澤的保護與治理,都是「虞」的職責。
在上古傳說中的「五帝時代」,由於生存條件原始,人們對大自然更依賴。相應的,也更注意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堯帝覺得舜有治理天下的能力,便禪讓於舜,果然,舜大有作為。司馬遷《史記》開篇第一卷《五帝本紀》中,便記述了舜的事跡。
舜上位後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根據當時的需要,分設九官。這九官,相當於現在中央的九個部委,分別有正、副長官22人,這些部門長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領集體商討,公開推薦出來的。
舜所設九部委中就有環保部——「虞」。虞的編製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關於伯益就任,還有段故事。當時舜時徵求各部落首領意見,問誰能幫他掌管山林、川澤、草木、鳥獸,大家一致推薦了伯益。但伯益開始並不接受這個「環保部長」,希望把此職位讓給朱、虎、熊、羆等人。舜也乾脆,當即表示讓他們和與伯益一起來負責「環保部」,伯益這才當了舜的「環保部部長」,朱、虎、熊、羆4人任「環保部副部長」。
舜也因為重視環保而受到臣民擁護。舜在位時其國號稱「有虞」,故史書稱他為「有虞氏帝舜」。這個「虞」字到底怎麼來的?或許與他所設的負責環保部「虞」有關。
《尚書•堯典》中也記錄了舜認命伯益做「環保部長」的事。國內有環保學者認為,舜所設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環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環保部長」。
伯益確是環保專家,環保部長做得相當稱職。從史書記載和傳說來看,伯益是嬴姓史祖,治水專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發明瞭水井,保證人類飲用水源免受污染;同時還是動物保護權威,即《漢書•地理志》中所謂「伯益知禽獸」。另傳,《山海經》也是伯益寫的。
舜設立「環保部」一事,雖然並未被現代考古發現所證實,但「虞」作為環保機構被完整地保留了下來,卻是不爭的史實。
在周代,「環保部」編製更大,周與前面的夏、商兩代一樣,中央機構實行「大部制」,但「環保部」被進一步細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澤虞等四個平行部門,統統歸「地官司徒」領導。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國學者埃克霍姆稱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漢時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國之後,又恢復了「虞官」。唐、宋、明、清諸時期,朝廷均設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屬於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級機構。
古人如何搞環保?
——秦《田律》規定「毋敢夜草為灰」
中國古人最早提出了「環保治國」理念,設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環保部」,還進行了最早的「環保立法」。
中國古代的環保立法,可以追溯到上古夏代大禹執政時期。《逸周書•大聚篇》記載,大禹在任時曾頒發了一條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綱罟,以成魚鱉之長。」
從「禹禁」中可以知道,當時春季實行「山禁」,夏季實行「休漁」,這對保護環境,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的作用。雖然禁令的本意並非出於環保,而是考慮物產,但仍可以看作是中國最早的環保禁令。
到了周代,環保禁令的範圍變得更為寬泛了。據西漢劉向《說苑•指武》所記,公元前1050年前後,周文王在攻打崇國時曾出臺「伐崇令」,裡面有這樣的規定:地面部隊進入崇國境內內,「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所謂「毋填井」、「毋伐樹木」,即要求部隊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樹木,一句話,不得破壞崇國人民的生活環境和設施。
夏禹和周文王這些環保禁令,並不是專門為環保而定制的。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的秦國出現了真正意義的「環保條款」。
秦國這「環保條款」,發現於1975年12月。當時在湖北省雲夢縣城關睡虎地11號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簡,其中一部分竹簡上記錄的是秦國的法律,後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種》。「環保條款」記錄在其中的《田律》上,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國最早的「環保法」。
《田律》中,除了前代規定的春季不准亂砍亂伐外,還有多條環保規定。其中有兩條很新鮮,一是,規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謂「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燒草木灰當肥料,即所謂「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特別是「毋敢夜草為灰」這一條,就今天來說,對保護大氣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氣污染,減輕霧霾天氣。
《呂氏春秋》•士容論》中也提及了秦國這類「禁燒」規定,有「澤人不敢灰僇」一說,即不准在澤中割草燒灰。在同一時期的齊國,同樣有類似的不准隨意放火燒荒的規定,管仲「春禁」中的禁「倮大衍」、「行大火」,就是這意思。
後代相關環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燒」條,對極容易污染大氣的焚燒行為作出種種限制。如《唐律•雜律》(卷二十七)規定,「非時燒田野者」要被嚴懲。據《宋刑統》疏,所謂「非時」,是指每年陰曆2月1日以後至10月30日以前這段時間之外的時間。
在南北朝時,還出現了「禁燒」保護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規定。《北齊書•文宣帝紀》記載,北齊天保九年(公元558年)春,當時的皇帝高洋便下了一道紅頭文件(詔):「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只能在規定的冬季一個月內燒荒,其它季節一律禁止。
古代如何處罰不環保行為?
——周代「有不如令者,死無赦」
任何法令都是結合時代的需要而產生和出臺的,如果沒有不環保的行為發生,是不可能頒布「環保法」的。那麼在古代,如果出現不環保行為、違反環保法怎麼辦?就規定本身來看,處罰比現代「環保法」上的條款厲害多了。
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看來最為嚴厲了,規定「有不如令者,死無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從禁令,一律處死,且不得說情赦免。
「伐崇令」畢竟是戰時環保禁令,正常情況下又如何?也嚴厲,在齊國便是這樣。《管子•地數》中有這麼一說:「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即破壞封山行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違犯禁令的,左腳踏進,砍掉左腳;右腳踏進,砍掉右腳,這比「伐崇令」,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種為保護環境而剁斷肢體的殘酷懲罰,其實在殷商時期已出現。《韓非子•內儲說》有這樣記載,「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即把灰燼這類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發現後將被剁掉手。
在進入封建時代後,中國古人對破壞環保行為的處罰有所放鬆,但也不輕饒。如在唐、宋兩代,隨便燒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處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屁股(臀)或背部50下;「伐毀樹木」的,則以偷盜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