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春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在超市買的同類型小刀(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近日,鄭州市民吳偉春因鑰匙鏈上的一把水果刀,被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事件不但讓當事者大惑不解,也讓律師及網民大呼:警方的權利濫用,及司法處罰的隨意性,會導致人人自危。
水果刀讓他身陷囹圄
據中新網報導,1月28日下午鄭州市民吳偉春去公司開會的路上,被一名身穿便裝的陌生人攔下,陌生人在吳偉春面前晃了一下證件並稱自己是潔雲路派出所的,讓他「配合一下工作」。隨即,陌生人搜走了吳偉春的鑰匙及身份證,並將他帶到了潔雲路派出所(現名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在派出所,吳偉春將所有證件都交予警方,希望盡快離開,不耽誤公司會議。但警方不為所動,並稱其鑰匙鏈上的水果刀是管制刀具。吳偉春被送到情報室進行採血樣、取指紋、拍照,隨後被送進禁閉室。吳偉春於1月28日晚7點36分被關進二七拘留所,直至1月30日上午9時才釋放。
據報導,吳偉春購買的小刀刀身長63毫米,刀鞘長95毫米。說明書上寫到:「材質優良,設計獨特,外形美觀,體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遊等攜帶更加方便安全。適合各類瓜果、蔬菜、薯類削皮等。」
律師:警方的權利濫用,會讓市民人人自危
報導引述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隊副隊長周新發的話稱,吳偉春攜帶刀具屬於管制刀具,警方對吳偉春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錯。此外,周新發也表示警方可以穿便裝盤查路人。
北京德恆(鄭州)律師事務所崔偉龍律師則認為,按照警方的認定方法,市面上很多銷售的刀具都屬於管制刀具,其中包括人們日常生活必用的菜刀。因此,市民在購買菜刀、水果刀等刀具的回家路上,都隨時面臨著法律的制裁。崔偉龍:警方的權利濫用,會讓市民人人自危。
無獨有偶,市民眉刀都不敢帶
從正規超市購買的水果刀,卻會讓人身陷囹圄,吳偉春百思不得其解。他說:「我鑰匙鏈上挂的這把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鄭州供銷第一分公司左右鄰超市購買的,那是一家合法正規超市,因覺得水果刀精美體積又不大,所以串在鑰匙鏈上。自己從小到大遵紀守法,怎麼就因為這把小水果刀成了‘階下囚’。」 「3天的時間雖然不長,但足以讓我刻骨銘心一輩子。」
然而,吳偉春的遭遇並非個案,兩位網友在網上也分享了他們的類似經歷。
一位網友表示,一次在上海高鐵入口處,工作人員將她的一柄新疆手工水果刀給扣下。該刀非常精美,是專門帶回來的。
另一位網友說,一次旅遊時,在沃爾瑪買了一把漂亮秀氣的水果刀。可卻在宜昌鐵路處被警察攔下,並沒收了身份證。警察說超市買的也只能在家裡用,「帶出門你就犯法」。該網友表示現在連眉刀都不敢帶。
南都評論:男人有罪,胯下有槍
針對此事,南都網在封面發表評論,若再不對執法者有所約束,總有一天,「男人有罪,胯下有槍」。
評論表示,如果鑰匙上的水果刀是管制刀具,那廚房就是兵器庫。這次事件的可怕之處在於「司法處罰的隨意性,會導致人人自危,若不對執法者約束,總有一天,男人都有罪,因為胯下有槍,到時只剩下葵花寶典能拯救我們。」
網友林納森認為,新聞要放在一起看,才可對比出社會制度的不同。「資本主義:西班牙工廠破產,將坦克等武器發給員工;社會主義:男子鑰匙鏈挂水果刀被拘三日,警方稱沒問題。」
也有網友評論稱現在地方警員就是土匪、惡霸,「有的是為了賺取一點利益,有的是為了彰顯權利,有的是為了私人恩怨。人性的貪懶,做人毫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