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廣:香港法院裁決:大聲在警察耳邊吹口哨等同襲警
在香港警察總部前示威的 抗議民眾 2011年9月3日
大聲在警察耳邊吹口哨,在香港,原來等同毆打警察。香港裁判法院22日接受控方上述的理據,判處一名大聲吹口哨的建築工人3項襲警罪名成立,法官將在3個月後宣判刑期。警方獲悉法院的判決後深感快慰,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對此大表歡迎,指市民若有任何不滿,都不應發泄在警員身上。不過人權組織代表羅沃啟卻形容判決「危險」,反問「難道聲音大就等於襲擊?」
案件事發於2012年7月1日的回歸日大遊行,一名50歲的工人紀某,被指在當日下午遊行時,前後在5名輔警耳邊大聲吹口哨,因此被控5項襲警罪,但被告紀某否認控罪。
裁判官何慧縈認為,其中一名警員證供有矛盾,另一人未能清楚指出被告下巴蓄有鬍鬚,認為他們的證供誠實但不可靠,涉及上述兩警員的襲警罪不成立。至於其餘3名輔警的證供,何官認為很清晰,屬誠實及可靠的證人。
這位法官進一步闡釋大聲吹口哨等同毆打的法理依據時表示,襲擊可分為「毆打」(battery)及「技術上襲擊」(technical assault),要判斷被告的襲警行為是否屬「毆打」,取決於該行為有否「故意及鹵莽地使用非法武力」。她因此認為,被告今次行為屬於「毆打」。
香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稱,警方一直尊重市民示威權利,希望市民不要挑釁警方。至於警方日後會否檢控所有向警方吹口哨的示威者,他說要視乎實際情況,強調警員受襲的話,必會執法。
但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形容判決「危險」,因為被聲音「襲擊」是難以客觀量度,「難道叫警察去醫院檢查早幾天前有沒有耳鳴?」,又稱示威需要用聲音引人注意,「難道聲音大就等於襲擊?」
美國之音:港人示威吹哨子被判襲警罪
2012年香港七一大遊行(網:大紀元/看中國配圖)
一名去年參與7月1日大遊行的香港市民,因在遊行期間對著一名警察吹哨子,星期二被判襲警罪成立。有香港人權組織擔心,這類案件會變成打壓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工具。
香港法院1月22日裁定,示威人士紀鎮基向警察耳邊吹哨子,襲擊警察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被告故意近距離向警察吹哨子,使得對方感到耳鳴,構成使用非法武力的罪行。
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總幹事羅沃啟對美國之音表示,這類案件在示威人士的行為或者意圖方面都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些因素都比較難去判斷,因此香港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應當非常小心,不然會變成一種打壓的工具。
羅沃啟又說,香港警方近年來利用不同的方式收窄示威的範圍,又利用水馬和鐵馬包圍示威人士。
羅沃啟說:「我們看到最近的示威活動,警方甚至採用保安區的名義,利用這些擴寬而又沒有法律基礎的言詞,來阻止示威區的人士進入該範圍…我們相信警方在處理示威方面看得非常緊,在政治上缺乏一個中立的態度,甚至維護中央的領導人。在李克強或者胡錦濤訪港的時候,用盡一切功夫去免除領導人面對示威的尷尬,這些都是讓人擔憂的發展。」
發起7月1日大遊行的民間組織民間人權陣線的王浩賢表示,當時的警察根本沒有受傷,示威者只是做了一些沒有禮貌的行為,不算是暴力。他又說,事件反映襲擊警察的罪名定義太寬,很容易被警方藉此打壓示威人士。
有不少人權報告書顯示,香港集會、言論和新聞的自由度在最近幾年每況愈下。另外,香港警方多次被示威組織投訴,警察在示威的場地和安排上加強管制,這些都引發外界擔憂。
另外,去年年初,香港蘋果日報的前攝影記者被警方指控在採訪時襲擊保安人員。香港法院去年年底宣判記者無罪,但是香港律政司不滿裁判結果,已經向法院申請上訴,並在近日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