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似乎對「贖買論」比較鍾情,在討論改革路徑和手段的過程中,總有人不斷地提出。在「改革共識破裂」,需要「重新凝聚」的當下,又再次有人提出要對特權腐敗和國企改革進行贖買和赦免。
所謂贖買,是指為了獲取既得利益者對進一步改革的支持,減少他們對新體制轉變的阻礙,對他們既已形成的特權進行經濟上的補償,讓他們放棄進一步行使其特權的「權力」,退出歷史的舞臺。
贖買政策上世紀50年代曾被用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即民營資本的「充公」,稱為「和平贖買」——允許資本家領高薪,獲固定股息,但將其資產國有化。
後來,在80年代的改革中,也有人提出贖買論,再至90年代末21世紀初的大規模國企改制中,也有人提出。實際上,在這兩個過程中,贖買論不僅是一種理論,在小范圍內也進行了實施。
在經濟學家所呼籲的「現實理性」中,改革不是革命,但改革總會導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損,而為了實現社會總福利的增加,可以從改革後獲得的社會總福利中拿出一部分來補償利益受損者。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改革就很難推進,腐敗和特權就會繼續存在,並導致更多的人繼續利益受損。
但贖買論不管如何解釋,都面臨著一個致命的問題:由誰來贖買,贖買的價格誰來定?為了不至於使這種論調成為一種幼稚的書生意氣,就有必要解決這個疑問。
然而讓人尷尬的是,在現實的改良經驗中,贖買政策並沒有能夠帶來一個理想中的新體制,被贖買者也並沒有退出歷史的舞臺,而是在下一個改革的路口,成為新的既得利益者,繼續阻礙改革。
有一年,我採訪一個曾提出贖買論的經濟學家,曾問過他是否還在堅持「為了推進改革,應該給官員補償」的觀點,他的回答是:要防止補償沒完沒了,官員不斷聚集權力,用反改革的辦法搞到錢了,再讓你贖買,這就不正當了。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是反改革。反改革你給他補償什麼?
事實正是如此,如果由既得利益者來主導贖買政策的實施,由他們來定價,贖買後想達到的改革目標就根本無法實現,反而成為他們要價的籌碼,最後補償和赦免就會沒完沒了。
在國企改革中,曾提出贖買政策,但主導者和定價者是一小部分特權者,它並沒有對所有的國企職工進行贖買,而只是針對一小部分的國企高管進行了贖買,他們領到了高薪和補償,進而同意國有資產的賤賣,官員和高管從中自肥,造成了公平的極大喪失。
可以說,贖買政策本身是沒有公平性的,對於特權和腐敗群體來說,其所得並非應得,本不該補償,由受損的人來補償受益的人,對社會公平和公正的倫理基礎本是減分,而不是加分。如果要以某種妥協來換取一個更加公平的社會,它就不可能不涉及制度的重大轉變。
而如果從歷史「成功經驗」來看,50年代中國的「和平贖買」政策,以及有人曾提到的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改革派」對大名、公卿和武士等特權階級的贖買例證,恰恰提供的是贖買政策誰主導、誰定價的另一種答案:那其實是在完成了流血革命(有規模大小之分)之後,由勝利者來實施的贖買。而且,它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的「妥協」。
改革需要獲得民眾的支持和理性,但一個不可繞開的問題是,改革方案由誰設計?權利是否在民眾手中?